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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省扶貧和移民辦《關于下達2011年移民搬遷扶貧計劃的通知》,省發改委、省扶貧和移民辦《關于縣2011年易地扶貧搬遷試點工程實施方案的批復》和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農業廳、省林業廳、省水利廳、省扶貧和移民辦《關于下達省2010年度鞏固退耕還林成果任務計劃的通知》要求,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十七屆五中全會精神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為基礎,以貧困群眾得實惠為目的,以“整體搬得出、長期穩得住、逐步富得起”為目標,對居住在深山區及退耕還林區的貧困群眾,積極穩妥地、有計劃地進行移民搬遷。通過改善安置區基礎設施和生產條件、提高綜合發展能力、轉變搬遷群眾思想觀念,調動其自力更生、自建家園的積極性,進一步增強貧困群眾自我積累、自我發展的能力,切實鞏固退耕還林成果,加快脫貧致富步伐。
二、基本原則
1、堅持政府引導,群眾自愿的原則。對于居住在邊遠高寒深山區和退耕還林區的群眾,認真做好引導工作,激發群眾移民搬遷的愿望,通過政策引導和利益驅動,充分調動移民戶搬遷的積極性,讓群眾自愿接受移民扶貧搬遷,深知移民扶貧政策的好處。在具體操作過程中,各項政策要宣傳到位,工作要做深、做細、做實,特別要注重堅持群眾自愿原則,充分尊重群眾意愿,必須是群眾自愿申請,自主決策,自愿搬遷,不搞強迫命令,不搞大包大攬。
2、堅持整體搬遷,分類安置的原則。對符合搬遷條件的地方,堅持以自然村或居住點為單位,實行整體搬遷。對貧困狀況相對嚴重、自然條件相對惡劣的居住點,優先列入規劃并先行實施。采取靈活多樣的安置形式,堅持集中安置為主,分散安置為輔;無土安置為主,有土安置為輔。
3、堅持量力而行,合理布局的原則。應根據資金籌措能力和安置條件量力而行,合理確定移民規模和范圍,要注重安置方案的科學性、經濟性、合理性,著眼于科學規劃、配套建設、合理布局、長期受益。堅持與小城鎮建設相結合,與新農村建設相結合,與產業結構調整相結合,與整村推進相結合,與退耕還林生態環境建設相結合,與工業園區建設和發展個體私營經濟相結合。選擇具有良好的人居和發展環境的地方,避免遷入易澇、易旱、易洪和缺水地區,做到一次安排就緒,不形成二次搬遷。既解決當前脫貧,又給未來發展留足空間。
三、搬遷任務
今年,省市下達我縣2011年度移民搬遷扶貧計劃1800人,其中2011年度以工代賑易地搬遷扶貧計劃734人,2010年度生態移民計劃100人。任務下達到各鄉鎮(任務數見附1)。
四、移民條件
(一)移民遷出地條件。深山區、以工代賑易地扶貧搬遷、退耕還林區異地移民搬遷對象主要是居住在自然條件惡劣,生態環境較差,社會發展程度低的邊遠山區在冊農戶(2011年3月31日以前登記的,以戶口簿為準),必須是以自然村或村民小組為單位實行整體搬遷。一是重點安排在前幾年已搬遷但未達到整體搬遷的自然村、組的剩余農戶;二是今年確定的新遷出點,必須堅持一次性整體搬遷。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居住在海拔800米以上的高寒邊遠山區,人均基本農田不足0.3畝,正常年份人均占有糧食不足200公斤,就地扶貧難以改變貧困面貌。
2、居住分散,交通不便,遠離集鎮和交通干線,離公路3公里以上,信息閉塞,修路、通電一次性投資太大,今后若干年內不可能規劃投入解決基礎設施建設。
退耕還林區移民實施范圍為:泉江鎮洲上村,新江鄉范背村,西溪鄉文坳村,戴家埔鄉雙橋嶺村。
(二)移民安置地條件。移民安置地必須選擇近路、近電、近水、近學校、近醫院,生活條件相對較好的地方。
(三)移民安置方式。安置方式要因地制宜,尊重移民意愿。為了節約土地,便于管理和基礎設施建設,都要實行集中安置(指10戶以上)為主,分散安置為輔。圩鎮安置不了的,可就近安置在村里的寬闊地帶,要防止隨意切坡建房,產生新的災害隱患。要按照城鎮和新農村建設規劃要求,實行統一征地、統一規劃、統一設計、統一基礎、分戶建房。分散安置的由鄉、村幫助移民戶規劃和選擇建房地點,由移民戶自行建房,并鼓勵移民采取投親靠友等方式自找接納地,自愿跨區移民。
五、審批程序
移民對象的逐級審核、審批,必須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實行“陽光操作”。嚴格履行以下程序,方可確定為搬遷對象。
1、農戶本人自愿申請;
2、鄉(鎮)、村核查后,搬遷對象和搬遷戶家庭人口(指常住人口,包括現役義務軍人、兩勞人員、大中專在校學生及已接受處罰的計劃外生育人口等)在原居住村委會張榜公布,公示無異議后向上申報;
3、縣移民扶貧辦派員實地核實審查;
4、將核實審查后符合條件的農戶再次張榜公布;
5、填寫移民扶貧搬遷有關審批表格(樣表見附2);
6、審批表經鄉(鎮)、村審查簽署意見后,報縣移民扶貧領導小組審批,由縣移民扶貧領導小組統一行文批復;
7、移民戶與所在鄉鎮簽訂移民搬遷協議。
六、資金管理
為確保實現移民扶貧的工作目標,對實施移民搬遷的農戶給予一次性資金補助,深山區搬遷農戶的補助標準為每人3500元,其中上級安排3400元/人,縣財政配套100元/人;以工代賑易地搬遷、生態移民的補助標準為每人3500元。補助資金以戶為單位發放,按照涉農資金“一卡通”撥付要求,移民扶貧資金實行專戶封閉管理,由縣移民辦根據上級的資金到位情況和移民戶建房進度,分期分批將移民扶貧資金直接撥付到移民戶“一卡通”銀行帳戶。
七、工作步驟
今年的移民扶貧工作從2011年2月開始,至年底結束,按前期準備、核查審批、組織實施、檢查驗收四個階段進行。
(一)前期準備階段(2月至3月下旬)
1、調查摸底。重點對本轄區內以往年度已部分搬遷的深山區貧困群眾情況進一步調查核實,對自愿移民搬遷的群眾逐一登記造冊,做到一戶一表、一村一冊、一鄉一簿,并將擬移民搬遷對象花名冊于3月25日前報送到縣移民扶貧辦。
2、會議動員。召開專題會議,傳達學習省市有關文件精神,部署全縣移民搬遷工作,下達移民搬遷任務。各鄉鎮召開由實施村村干部和鄉鎮干部參加的工作會議。
3、制定方案。各鄉鎮結合當地實際,制定各自的實施方案,并在3月25日前報縣移民扶貧辦。
(二)核查審批階段(4月上旬至5月上旬)
縣移民扶貧辦根據鄉鎮申報的名冊,派員深入村組實地核查,對符合移民搬遷條件的農戶,報請縣移民扶貧領導小組審批。
(三)組織實施階段(5月中旬至11月下旬)
1、土地征劃。集中安置的由鄉鎮統一征地、統一規劃、統一設計,辦理有關協議和手續。分散安置的由移民搬遷戶自行選擇建房地點,鄉鎮進行宅基地勘界,并對實行有土安置對象的耕地、山場進行劃撥,辦理有關手續。
2、房屋建設。移民戶按規劃設計要求拿出各自的建房計劃,按期建造房屋,完成必要的裝修。鄉鎮統一實施集中安置點的水、電、路、排污等配套基礎設施項目。
3、移民搬遷。組織移民戶進行搬遷,移民搬遷完畢后,必須將原居住地的房屋全部拆除。
(四)檢查驗收階段(12月)
移民搬遷后,各鄉鎮要組織人員對移民新房進行檢查驗收、拍照,填寫移民新房驗收單。縣委、縣政府將組織人員對各鄉鎮移民扶貧工作進行抽查,重點檢查移民戶建房情況、入住情況及集中安置點基礎設施配套建設情況。
八、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認識。各鄉鎮要充分認識做好移民搬遷工作,是破解“三農”問題,加快推進我縣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重要載體和有效途徑。全縣上下要從實踐科學發展觀重要思想的高度,樹立科學的發展觀和正確的政績觀,本著對人民群眾高度負責的態度,充分認識開展移民扶貧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同時,要全方位、多層次、寬角度地做好宣傳發動工作,推動移民整體搬遷,在工作過程中,要宣傳移民扶貧工作中好的做法和典型,形成舉全縣之力抓移民扶貧的濃厚氛圍。
2、加強組織領導。移民搬遷扶貧工作是一項民生工程,也是一項系統工程,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工作量大。明確移民扶貧工作由縣負總責、鄉鎮實施、群眾參與的工作機制,各鄉鎮黨政主要領導是移民扶貧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精心組織、周密安排、認真實施。要建立健全移民扶貧工作領導機構和辦事機構,全鄉上下形成強大工作合力,共同抓好移民扶貧工作。
3、加強部門配合。為減輕移民搬遷負擔,確保移民扶貧搬遷工作積極穩妥地進行,縣移民扶貧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繼續落實好縣委辦、縣政府辦《關于印發縣深山區移民扶貧有關優惠政策的通知》精神,兌現支持移民扶貧有關政策措施,為移民扶貧工作提供最優惠的政策環境,并積極向省市對口部門爭取配套項目,完善移民集中安置點的配套基礎設施建設,讓移民真正得到實惠。
4、狠抓后續管理。移民搬遷后,要切實加強對移民的后續管理工作,千方百計使移民群眾“穩得住、能致富”。一方面,加強移民安置點的自治管理。對于在圩鎮建立的移民集中安置點,規模較小的納入當地村(居)委會管理;規模較大的可根據需要成立移民社區和服務組織,落實工作人員,完善各項管理制度,積極主動為移民生產生活提供幫助和服務,使移民安居樂業。另一方面,加大幫扶力度,拓寬移民增收路子。努力幫助移民提高就業技能,拓寬就業門路,發展生產,提高收入。同時,對移民戶要做到“三優先”,即優先提供貼息貸款,優先組織技能培訓,優先安排就業,確保每一戶移民至少有一人就業。
5、加強督促檢查。繼續實行“半月一報告、一月一調度”的督查制度,各鄉鎮從7月份開始在每月13、28日定時報告工作進展情況,縣移民辦采取重點督查與面上檢查相結合的方法,不定期地派出督查組深入到各鄉鎮進行督查,并將督查的情況及時通報,確保全縣移民扶貧工作順利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