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瘧疾曾是嚴重危害我縣人民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影響社會經濟發展的重要寄生蟲病。根據衛生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等十三個部門聯合下發的《中國消除瘧疾行動計劃(2010-2020年)》,以下簡稱《行動計劃》)和省消除瘧疾行動計劃(2010—2020年)的要求,結合我縣實際情況,為到2020年前實現我縣消除瘧疾目標,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以促進我縣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明確任務與措施,落實各部門職責,特制定本方案。
一、瘧疾防治與監測工作現狀
在歷史上屬瘧疾高發地區,我縣境內的傳瘧媒介以中華按蚊為主,根據疫情瘧疾報告情況分析,近年來未見報告有本地感染的惡性瘧。2006-2010年,全縣未報告瘧疾病例。
隨著瘧疾發病率的逐漸降低,瘧疾防治工作出現了一些問題。第一,領導及防治專業人員瘧防工作意識逐漸淡漠,瘧防工作經費投入較少,直接影響了瘧疾防治與監測工作的開展;第二,瘧防工作專業人員缺乏,業務素質較低,絕大部分臨床醫生瘧疾診治能力較差,臨床和疾控機構實驗室鏡檢人員的瘧原蟲檢測能力缺乏,嚴重影響了瘧疾病例的檢查、診斷和治療;第三,隨著流動人口的不斷增多,輸入性瘧疾病例,尤其是輸入性惡性瘧病例呈上升趨勢,對瘧疾病例的發現和管理帶來了一定的難度;第四,居民瘧疾防治知識知曉率低,自我保護意識較差,上述困難將直接影響我縣消除瘧疾目標的實現。
二、行動計劃總體目標
到2012年,我縣均無本地感染的瘧疾病例。2015年,我縣通過消除瘧疾考核驗收。
三、策略和措施
根據我縣瘧疾發病和流行特點、針對全縣瘧疾防治與監測工作的現狀,并結合《行動計劃》提出的目標要求,我縣將采取以控制傳染源為主的綜合性防治策略。強化縣、鄉臨床和瘧防專業人員的培訓,建立和健全覆蓋全縣的“三熱”病人血檢網絡,大力推動“三熱”病人血檢工作,提高血檢率,增強瘧疾病例監測的靈敏度,及時發現病例,及時實施疫點處置的各項措施,及時采取治療措施,同時加強流動人口監測管理措施,防止輸入性病例引發的本地感染病例,不斷加大健康教育力度,逐步提高群眾的自我保護意識。
(一)加強傳染源控制和管理
1.“三熱”病人血檢:
(1)全縣各級各類臨床醫療機構,尤其是鄉(鎮)醫療機構要建立和規范門診日志和“三熱”病人血檢登記制度,縣疾控中心要加強對該項工作的督導檢查和考核評估。
(2)縣級綜合醫院、所有鄉鎮衛生院,要將“三熱“病人血檢列為常規血檢項目,并配備必要的人員和器材開展血檢工作。
(3)對及時發現和報告病例的臨床醫生和實驗室檢驗人員進行獎勵,對瞞報、誤報疫情的相關人員實施處罰。
2.病例治療:
各級各類臨床醫療機構對所有臨床診斷和實驗室診斷的瘧疾病例均按照《抗瘧藥使用原則和用藥方案》的要求,進行全程足量的現癥治療,對疑似瘧疾病例進行抗瘧藥試治,試治有效者進行全程足量治療。
各級各類臨床醫療機構對診斷的惡性瘧病例,要及時采取抗瘧和對癥治療措施,降低病死率。
對間日瘧病例應按要求,由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督促患者居住地鄉村(或社區)醫生給予休止期根治。
3.疫情報告與病例核實:
(1)各級各類臨床醫療機構的首診醫生對診斷的瘧疾病例應及時報告,在病例發現后的12小時內完成網絡報告,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應在病例網報后的3日內完成流行病學個案調查,并及時將有關情況同時上報至設區市和省疾病預防控制機構。
(2)縣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要及時對發現或網絡直報的所有瘧疾病例進行瘧原蟲血片鏡檢核實。
4.疫點處置:
(1)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對發生瘧疾病例的疫點,應及時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工作,對近2周內有發熱史者進行血片鏡檢瘧原蟲或采用RDT開展篩查。
(2)疫情發生在瘧疾傳播季節,可視情況對疫點及疫點周邊居民戶實施室內殺蟲劑滯留噴灑、周圍人群血檢及預防服藥等措施。
(3)發生瘧疾暴發疫情時,視情況選擇適當時機對暴發地開展居民瘧疾帶蟲率調查和血清抗體水平調查,并可根據調查情況實施休止期人群服藥。
(二)加強媒介防治
1.在瘧疾傳播季節,對發生疫點的地區,根據疫情發生情況開展有針對性的殺蟲劑滯留噴灑工作。
2.開展居民防蚊設施的調查,根據調查結果實施瘧疾防治健康教育促進工作,提高居民的防蚊意識,推廣使用紗門紗窗、驅(避)蚊劑等防蚊措施。
3.大力開展愛國衛生運動,清除傳瘧媒介孳生場所。
(三)人員培訓
1.臨床醫療機構培訓。加強縣級綜合醫院、鄉鎮衛生院相關科室臨床醫生進行瘧疾診斷、治療知識培訓,對上述醫院實驗室人員進行瘧原蟲鏡檢能力培訓。縣級綜合醫院要常年保持有2名以上接受培訓的臨床醫生和2名瘧原蟲鏡檢員,鄉(鎮)衛生院要常年保持有1-2名接受培訓的臨床醫生和1-2名瘧原蟲鏡檢員,同時,各級臨床醫療機構至少應有1名防保人員接受瘧疾防治知識和技能培訓。
2.疾控機構培訓。加強對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瘧疾防治流行病學和實驗室檢驗人員有關瘧疾防治知識和瘧原蟲鏡檢能力的培訓,保持有2名瘧疾防治流行病學醫生和2名瘧原蟲鏡檢員。
3.縣衛生局負責培訓轄區內的鄉(鎮)衛生院臨床醫生、防保人員、瘧原蟲鏡檢員和鄉村醫生。
(四)加強健康教育
1.大眾媒體傳播
縣衛生局、縣教育局和體育局、縣質監局、縣文旅局等聯合組織,每年4.26“全國瘧疾宣傳日”期間開展廣場宣傳1次,在當地報紙發表瘧疾防治類稿件1篇,并適時開展電視和廣播宣傳活動。
2.鄉鎮宣傳
在瘧疾傳播季節分別在鄉、鎮衛生院和村醫務室等處設立瘧防知識宣傳欄。
3.中小學健康教育
(1)對各中小學校醫和教師開展瘧防培訓,使其了解和掌握瘧防知識。
(2)開設中小學生瘧防知識健康教育課,采用主題班會、作文競賽等形式,使學生掌握瘧防知識,并通過“小手牽大手”的方式,在居民中普及瘧防知識。
4.加強出入境人員健康教育
(1)對縣商務局、縣文旅局相關人員進行瘧防知識培訓。
(2)向赴境外瘧疾高發區的勞務人員發放瘧疾防治材料,并向其宣講有關注意事項。
(五)流動人口管理
1.召開多部門工作協調會,明確各自職責和任務,逐步建立和完善多部門疫情和相關瘧防信息通報制度,出入境人員瘧疾防治、監測與管理制度。
2.縣商務局、縣文旅局向出入境人員提供瘧疾防治知識的咨詢,有關單位應向赴境外高瘧區勞務人員提供抗瘧藥品和防蚊用品。
3.縣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要為流動人口瘧疾病例提供診治咨詢服務,并向其戶籍所在地提供疫情信息;瘧疾流行區內的大型工程建設方應為施工人員提供防蚊用品,必要時應提供抗瘧藥品。
(六)建立健全瘧疾監測和質控網絡
1.縣瘧原蟲鏡檢實驗室,開展瘧原蟲鏡檢質控和血片復核工作。
2.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每年應對所轄的鄉(鎮)中心衛生院開展瘧防工作情況進行督導檢查。
3.發生瘧疾疫情時應按照有關要求開展主動病例偵查,搜索瘧疾病例和疑似病例。
四、政策和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明確部門職責,依法開展瘧疾防治工作
1.縣人民政府將消除瘧疾工作列入本地區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納入政府目標管理考核內容,制定切合實際的實施方案。
2.在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縣衛生局協調各有關部門共同研究制定消除瘧疾工作方針、政策、規劃和措施,負責綜合協調工作。縣發改委、縣財政部門負責將瘧疾消除工作相關內容列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安排瘧疾防治與消除專項經費,并加強資金監管。縣質監局、縣公安局、縣文旅局、縣商務局等部門配合縣衛生局做好相關出入境人員瘧疾健康教育、病例監測和出入境防病管理,及時與衛生部門溝通有關信息。縣文旅局負責安排多種形式的瘧疾防治知識宣傳。縣教育和體育局負責在中小學校開展瘧疾防治知識宣傳教育。
3.全縣各有關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瘧疾突發疫情應急處理預案》、《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與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報告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有關技術方案,依法、科學開展消除瘧疾工作。
(二)增加瘧防工作經費投入,保障防治工作物資
1.縣財政局要將消除瘧疾所需經費列入財政預算,合理安排專項資金,同時,要統籌安排好多種渠道的瘧疾防治經費,并加強對各類瘧防經費的監管,確保專款專用。
2.根據防治工作需求,增添必要的瘧疾防治工作所需的顯微鏡、解剖鏡等器材和設備;根據我縣瘧疾疫情特點,我縣抗瘧藥貯備由省、市級統籌調配,適當貯備各類瘧疾防治藥物,建立抗瘧藥貯備、分發、使用等相關管理和登記制度,確保防治工作的需求。
(三)建立健全瘧防工作隊伍,加強技術指導
1.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均要成立由主要領導任組長,有關瘧防工作技術骨干為成員的消除瘧疾技術指導組,負責轄區內消除瘧疾的技術指導、人員培訓、督導檢查和評估工作。
2.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要分別配備并保持能夠適應瘧疾防治工作的專職瘧疾防治專業人員,各鄉鎮衛生院要按要求配備瘧疾防治專業人員。
3.加強瘧疾防治專業人員的培訓工作,適時組織瘧防工作技能競賽,不斷提高各級瘧防工作專業人員的業務素質。
(四)強化督導檢查,加強質量控制
1.將消除瘧疾工作指標和任務按各部門職責層層分解,簽訂目標責任書,縣衛生局要會同各有關部門,不定期組織進行消除、瘧疾工作指標和任務落實情況的綜合評估,并根據評估情況及時調整和制定有針對性的措施。
2.縣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要制定科學合理的督導檢查和質量控制方案,切實強化督導檢查措施,逐級落實督導檢查工作,同時加強瘧疾防治工作的質量控制,使消除瘧疾工作做到無懈可擊。
3.要經過精心組織、科學部署、扎實工作,確保按照我省的《消除瘧疾考核實施細則》,于2015年全面實現消除瘧疾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