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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進一步加強耕地保護,確保耕地總量動態平衡
㈠嚴格落實耕地保護各項制度。進一步落實耕地保護目標責任制,各鎮(辦、區)要將耕地保護工作納入政府領導任期目標考核內容,做到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工作專班全面抓。建立和完善基本農田保護制度,明確當地政府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基本農田保護面積和質量負責,把基本農田保護田塊落實到鎮(辦、區)、村、組、戶,層層簽定責任狀,從政策和制度上加強對基本農田的保護。通過市、鎮(辦、區)、村三級耕地保護管理網絡,加強動態巡查和管理,堅決制止非法占用和破壞基本農田的違法行為。
㈡進一步加強高產農田建設。對已被國家批準并開工的項目要認真落實高產農田建設管理制度,加大組織協調力度,確保施工質量和工期。積極申報高產農田建設項目,做好項目申報的基礎工作。項目規劃要入戶簽字,村民大會討論,鎮(辦、區)政府簽字蓋章,市直農業、水務、交通、林業、環保、電力等部門要參與規劃、論證,確保申報項目的科學性和可操作性。鎮(辦、區)要將高產農田建設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主要領導掛帥,固定專班狠抓落實,確保把好事辦好。要建立和完善各類規章制度,嚴格按國家和省的要求,做好施工隊伍的備案工作,認真執行項目建設“五制”,進一步明確和細化各部門的責任,使高產農田建設工作走上規范化、制度化的軌道。
㈢全力推進土地開發整理工作。針對農村土地利用現狀,大力開展土地開發整理工作,以滿足非農建設用地補充耕地的需要、農村經濟發展的需要和建設新農村的需要。積極開展以空心村整治為重點的遷村騰地工作,將土地開發整理和新農村建設有機結合起來,實現耕地占補平衡。
二、加強礦政管理,切實推進礦產資源保護和利用方式的轉變
㈠堅決落實礦產資源國家所有制。礦產資源屬國家所有,地表或者地下礦產資源的國家所有權,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不同而改變。各鎮(辦、區)行政一把手是本轄區內礦政管理第一責任人,要切實履行礦產資源管理職責。任何鎮、村或者個人不得以出租、承包、出售等形式處置礦產資源。否則,要依法追究當事人及第一責任人的責任。
㈡嚴格執行礦產資源規劃。要按照科學、合理、實用的原則,進一步修改完善《市礦產資源總體規劃》,不斷增強政府宏觀調控能力。嚴格按照礦產資源總體規劃的規定設置礦業權,凡是不符合規劃的,一律不能設置。
㈢全面推進礦產資源整合。按照“統一規劃、分步實施、以大并小、以優并劣、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的要求,圍繞磷礦、鋁土礦、優質石灰石礦、建筑石料、用灰巖等我市優勢礦種實行資源整合,規模開采、礦肥結合、礦化結合,發揮其資源的最大潛力。大雁工業園區、孔灣鎮境內的磷礦要整合成三個礦業權,并且通過招商引資的辦法配置給優勢企業,實現資源就地加工,就地轉化。板橋店鎮境內的黃牛山石灰石礦區由現在的16個采礦權整合為4個采礦權,實現規模開采。鋁土礦要做好基礎工作,按要求配置優勢企業。
㈣進一步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各鎮(辦、區)和相關職能部門要以動態巡查、實地抽查、年度檢查為抓手,強化日常監管,制止各種采富棄貧、采易棄難、采厚棄薄、亂采濫挖行為,維護正常的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嚴格監督礦山企業按照批準的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進行開采,做到科學開采、合理利用、有效保護、安全生產。
㈤切實貫徹執行儲量管理的各項規定。建立儲量動態監管機制,每年年底要對礦山企業消耗和保有的儲量進行科學檢測,客觀公正地認定企業消耗的儲量,掌握儲量家底,實行儲量消耗與礦產資源補償費征收掛鉤的辦法,促進開發利用水平不斷提高。
㈥全面加強地質環境管理。不斷完善地質災害監測預警體系,防止發生重大地質災害。落實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備用金制度,實行誰破壞誰治理。對責任主體滅失的礦山,要積極爭取國家資金的支持,加強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工作。
三、積極推行節約集約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㈠大力推進節約集約用地。嚴格計劃調控、土地審批和供應管理,強化對城市新增建設用地規模的總體控制。嚴格供地審批,認真執行用地定額和控制指標,嚴禁超標準用地。推行標準化、多層化廠房建設,促進工業用地方式的轉變。實行功能分區,將城市用地劃分為行政辦公區、商業區、住宅區、休閑娛樂區等多個功能區,將工業園區用地劃分為食品、機械、科教、化工等多個功能區,最大限度地利用公共基礎設施,提高節約集約用地水平。
㈡促進土地利用方式的轉變。在經營性用地全部實行招拍掛的基礎上,全面推行工業用地的招拍掛出讓。嚴格執行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嚴禁低價出讓工業用地。深入推進土地資源市場化配置,更好地實現宏觀調控目標。認真落實《省農民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管理試行辦法》,規范農民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維護農民集體土地權利。
㈢積極探索建立節約集約用地考核評價體系。對各類土地投入產出水平、土地投入動態變化趨勢、土地及房地產市場運行狀況等進行定性定量考核分析,鼓勵節約集約用地,切實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㈣加強農村農民建房管理,切實保護農民利益。農村農民建房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村鎮規劃,嚴格審批程序,能用空閑地的盡量不用耕地,能用劣地的盡量不用好地。在土地征收、集體土地流轉中,要嚴格執行國家征地補償標準。各級各部門不得克扣、截留、挪用、占用、拖欠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征地補償費;要積極推行失地農民養老保險制度,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
四、加強基礎業務建設,夯實國土資源管理基礎
㈠加強規劃研究,完善國土資源規劃體系。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結合實際,精心編制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第二輪礦產資源總體規劃,確保今年10月底完成。切實提高規劃的科學性、前瞻性和適用性,促進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㈡做好第二次土地調查和礦產資源儲量登記工作。做好地籍工作,在完成土地更新調查任務的基礎上,年7月1日按國家統一要求全面啟動第二次土地調查工作,形成互聯共享的土地調查數據庫,建立及時檢測與快速更新的機制。擴大土地登記的覆蓋面,強化土地登記發證工作。要認真排查,分類研究,積極調處土地權屬糾紛。加強儲量登記統計,及時向社會提供可信度高的礦產資源儲量數據和年報。認真落實地質資料開發規劃,提高地礦信息的社會化服務水平。
㈢加快基準地價更新工作,加強對土地估價中介機構的監管。在全面完成新一輪城鎮土地定級與基準地價更新工作的基礎上,開展地價動態檢測,確保基準地價系數修正法評估的工業用地地價不低于國家規定我市的工業用地最低價標準。國土資源部門要對備案的土地估價結果進行抽查評議,對違法高估、低評、弄虛作假的機構和個人進行處罰,直到取消執業資格。
五、嚴格依法理財,管好用好國土資源專項資金
要依法足額征收土地出讓金、采礦權價款、礦產資源補償費和采礦權使用費,按規定納入市財政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減免。嚴格資金用途管制,按規定使用國土資金,不得挪作他用。嚴格使用審批制度,凡是使用國土資源專項資金的,必須履行審批程序。加強國土資金年度審計,強化專項資金監管。
六、加強國土資源隊伍建設,不斷提高服務質量
㈠加強學習,提高素質。市國土資源系統要采取多種形式和渠道組織全體干部學習土地管理和礦產資源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學習有關政策和業務知識,努力提高法律意識、政策水平和理論素養,增強依法行政能力、為民服務能力。
㈡加強作風建設,提高辦事效率。持之以恒地抓好干部作風建設,在工作中大力倡導總書記提出的八個方面的良好風氣。逐步完善各項規章制度,真正做到有章可循、有據可依。實行“首問負責制”,切實增強廣大干部的事業心和責任感。
㈢嚴明紀律,規范執法。國土資源系統工作人員要嚴格按照國土資源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辦事,做到嚴格執法、文明執法;對不按法律法規規定的職責、程序辦事,造成損失的,要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