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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過加強民主評議工作,進一步擴大基層民主、促進村級班子建設,保障和擴大村民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扎實推進農村民主政治建設,為新農村建設提供組織和
二、評議對象
評議對象為任職滿半年以上的在職在編村(居)干部,主要包括村(居)黨組織書記、副書記、支部委員,村(居)委會主任、副主任及委員。還包括大學生村官和掛職村干部。
三、評議方法
民主評議村(居)干部活動,每年不少于兩次,遇有重要事項可隨時組織“點題述廉”活動。評議內容主要按照辦發〔〕34號文件規定的德、能、勤、績、廉等五個方面。民主評議主要過群眾評議和組織考評兩個層面進行。
(一)群眾評議。參加評議的對象為本村(居)全體黨員、村(居)民代表,以及本村(居)范圍內的企業、個體工商戶代表。
1.公示告知。評議活動一周前,由村(居)兩委會將評議活動的時間、地點、對象等內容過村務公開欄、廣播等形式予以公示、告知村民,并報鎮紀委備案。
2.走訪調查。召開評議大會前,參評對象應過多種形式,廣泛征求意見和建議,在此基礎上形成述職述廉包括述法述安報告。
3.述職述廉。在村(居)監委主持下,召開專題民主評議大會,參評對象向村民報告勤廉情況,并報村級班子、村干部勤廉方面的情況、意見及建議。
4.詢問質詢。述職述廉結束后,參會村(居)民就有關問題當面向村(居)干部進行詢問、質詢,或提出建議,村干部當場作出答復或說明。
5.民主測評。全體參會村(居)民根據述職述廉、現場質詢以及平時了解、掌握的情況,對參評對象作出綜合評價,填寫測評表。測評表的統計、匯總由現場產生的村(居)民代表、黨員代表負責,村(居)監委現場監督,結果當場公布。
6.落實整改。評議會上群眾質詢及提出的建議事項的辦理情況要在一個月內過有關會議、村務公開欄向全體村民報告反饋。整改方案同時報鎮紀委,以便督促落實。
(二)組織考評。
主要過組織鎮干部民主測評和實施重點考察的方式進行。重點考察工作在群眾評議和鎮(區)干部民主測評的基礎上,對反映較差的村級班子及其人員組織進行重點考察,可以結合對村(居)年終目標管理、黨建等工作考核一起進行。對每一個村(居)干部的最終評定實行百分制計分。即:群眾評議占60%,鎮(區)干部民主測評占40%。重點考察情況作為扣分因素,扣分一般在1-5分,具體由考察組根據考察情況提出扣分數,并報鎮(區)黨委(工委)討論確定。評議結果分“滿意”、“較滿意”、“不滿意”三個等次,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為滿意,得分在80分(含80分)至89分之間為較滿意,得分在80分以下為不滿意。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鎮成立以黨委書記殷學軍同志為組長,黨政辦公會成員為成員的工作領導小組,由鎮紀委負責組織,村(居)監委具體實施并全程監督。
(二)抓好重點環節。在民主評議實施過程中,不能簡單化,不能操之過急,必須環環緊扣,穩步推進。注意參評人員要有代表性,述職述廉要真實,評議考核要客觀,反饋整改要認真。同時,要以評促建,采取意見箱、問卷表、上門征求意見等多種方式,定期收集群眾對村(居)干部工作的意見、建議和要求解決的熱點、難點問題,并在村務公開欄中設立群眾意見反饋欄,定期公開對群眾反映事項的答復、解決措施及辦理情況,提高評議的實效。
(三)注重結果運用。評議結果作為村(居)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據,與目標管理獎掛鉤,對被評為優秀的,由鎮(區)黨委(工委)進行表彰,同時取得參加區“優秀村干部”評選資格。被評為不滿意的,給予誡勉談話,并經組織考察認定后,酌情采取相關措施。評議結果向評議對象本人及村(居)黨組織、村(居)委會、村民代表會報情況,并上村務公開欄予以公開。同時,建立村(居)干部檔案,將民主評議結果收集歸檔,為黨委管理和使用村(居)干部提供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