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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區安全問題成為市民關注的焦點。那么,住宅小區安全狀況究竟怎么樣?到底存在哪些安全隱患?應采取哪些對策?市政協圍繞這一民生問題安排了專題調研。五月份,市政協提案委員會對城區內的小區安全狀況進行了調查摸底。從總體看,安全形勢基本良好。但部分小區也存在著混亂無序,尤其是盜竊案件頻發問題,嚴重影響了居民的正常生活,應當予以正視。
一、基本情況
經調查,我市轄區小區共172個,分布在東城辦、西城辦的14個社區。其中,東城辦事處6個社區102個小區,單位型社區興化社區31個小區;板塊型社區5個,西關社區12個小區,西南社區16個小區,東南社區25個小區,西北社區13個小區,東北社區5個小區。西城辦事處8個社區70個小區,其中單位型社區6個,十一公司社區2個小區,華興社區7個小區,秦嶺公司社區9個小區,省塑料廠社區1個小區,陜玻社區3個小區,陜柴社區6個小區;板塊型社區2個,七里廟社區28個小區,友誼社區14個小區。
我們選取了華宇金城一號、政協家屬院等8個典型的小區,對業主、物業公司及其員工做了全面的走訪調查,獲得了寶貴的第一手材料。其中,佳源小區原為十一公司家屬院,后由開發商接管。小區共分兩期,一期建有198戶,入住100余戶,由十一公司自主管理,配備外墻紅外線、攝像監控、跟蹤棒定時巡查系統等安保設施,管理人員盡職盡責,小區安全保證有力,業主滿意。二期建設規模360戶,入住200余戶,開發商自設物業管理部門,但無正規物業從業資質,共有人員10人,其中保安5人,小區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并能嚴格執行,小區大門處建有車輛管理系統,各類車輛出入有盤問,有記錄,治安事件較少發生,業主對小區管理總體滿意。金都雅苑、金都花園均為市住建局開發公司開發、建設、管理。其中金都雅苑建設規模600戶,入住200余戶,有物管人員13人,沒有固定保安人員,沒有成套物業管理制度,正在安裝攝像監控系統,車輛被盜、入室盜竊事件時有發生,安保問題突出,業主意見較大。金都花園亦有類似情況。金城一號小區由華宇實業有限公司開發,并聘請具有正規物業管理資質的匯華物業管理公司管理。金城一號建設規模50000平方米,400戶,入住率50%,物管人員11人,其中保安4人。物業管理制度完善,執行到位,管理較為規范,保安人員負責認真,并配備監控系統,以“硬件不足,軟件補”為基本要求,使得小區安全有保障,業主對安保十分滿意。馨泰佳苑原為水泵廠生產區,后由開發商開發建設,由西安金輝物業公司管理,建設規模12萬平方米。金輝公司具有正規物業管理資質,共有保安人員8人,后期將增加5人。其管理制度完備,執行有力,采取封閉式管理,小區治安狀況良好,業主對其服務甚是稱贊。從選取的8個小區來看,安全狀況良好的約占30%,較好的占50%,一般或較差的占20%。華宇金城一號、馨泰佳苑、佳源小區等小區制度完善,機制健全,物業管理者一直保持著高度的責任感和扎實的工作作風,安全狀況一直良好。還有一些小區雖然硬件略有不足,但由于領導重視,防范嚴密,制度健全,責任落實,群眾對安全狀況比較滿意,如政協家屬院等。一些建成較早的小區基礎條件較好,但在防范工作中,存在物業管理者責任心不強,導致入室盜竊財物、小區內盜竊車輛問題比較突出,小區安全狀況大不如前,如金都花園、金都雅苑等。
二、現狀分析
(一)小區物業管理市場競爭機制尚未形成。目前,我市住宅小區物業招投標管理不規范,基本是誰開發誰管理,未形成市場競爭機制,主要表現在:小區竣工交房階段業主入住較少,基本是開發商自行選聘物業,在業主入住達到一定規模后,由于社區管理工作缺位,沒有單位牽頭指導,小區成立業主委員會難度較大,業主很難選聘自己滿意的物業公司。
(二)小區安全管理主體一元化,安全狀況良好。這類小區包括廠礦企業所管轄的單位型小區和規模較大的社會型小區,廠礦企業所管轄的單位型小區有明確的管理機構,規模較大的社會型小區聘請有資質的物業公司。這些小區責任明確,呈現出有人管、認真管的局面。治安工作井井有條,資金投入到位,人力配備充實,安全責任明確,人防、技防到位,防控任務落實,小區綜治力量集中,作用明顯,形成了良好的生活環境,居民倍感安全。
(三)小區治安人員素質不高,權責不清,導致防控人員責任心不強。小區大門是小區安全管理的第一道防線,關系著整個小區居民的居住安全。調查中,物業管理人員未進行專門培訓,整體素質不高和管理水平有限。一些小區雖有門衛人員和安保人員,但小區大門口沒有安裝門禁系統,人員和車輛隨意出入,沒有人盤問。單元門是維護業主居住安全的第二道屏障,但是不少單元門存在損壞或者不關的情況。據了解,僅清明節前一天下午,某小區就有兩戶業主家被入室盜竊,一業主家被盜走電視、電腦及現金,財產損失達10000余元。另一家被盜走電視、電腦、手機、相機、金銀首飾、收藏品等,財產損失達60000余元。小區業主交納了物業管理費和停車費,但是業主財產和車輛被盜后,物業公司未承擔應有責任,未予適當賠償,業主因此拒交物業費,導致物業人員不盡職,工作渙散,不負責任,造成防范不力,業主和物業人員之間矛盾愈演愈烈,入室盜竊及自行車、摩托車、小車被盜事件時有發生,業主怨聲載道。
(四)小區治安無人管理,小區環境混亂。由于認識上存在分歧,一些單位自建家屬院,單位不想管,社區不愿管,有的小區對治安情況無人問津,有的輕描淡寫,有的干脆與安全問題脫離干系,不愿負責任,不想插手治理。同時,建設時,開發商沒有建物業辦公場所,又入住戶偏少,聘請物業公司負擔較重。這些小區發生入室盜竊的問題較嚴重。
(五)小區住戶認識多樣化,阻礙了治安工作進展。由于小區住戶的思想認識不同,個人覺悟有差異,圍繞各自利益考慮,說話做事出發點不同,在對待小區安全問題上,有的人觀念落后,大局意識淡漠,沒有集體觀念,缺乏無私奉獻精神,做事只愿“自掃門前雪”,對小區公共事務漠不關心,對不正常現象熟視無睹。更有甚者,只圖自己方便,進出對講門不主動關閉,還有破壞對講門的現象發生,為不法分子盜竊業主財物提供了機會。雖然這類人只占少數,但阻礙著小區對安全防控的統一部署、集中整治和綜合力量的實施。表現在:有關費用不積極交納,有關安全的事情不配合、不支持,甚至為了私利從中作梗,充當“絆腳石”的角色,嚴重影響了小區的治安工作。
(六)小區的治安防控物質基礎薄弱,技防設施不力,影響了治安工作的效果。絕大部分小區目前物質基礎十分脆弱,門房、圍墻、車棚、警衛器械、消防器材等還嚴重不足,至于高科技防控措施更是欠缺,普及率極低,這種情況不僅影響小區的安全質量,也使“以防為主,打防結合”的治安工作方針難以落實。
三、措施對策
(一)明確治安管理的主體,形成集中治理的格局。把小區的各項公共事務管理好,落實管理主體是前提。對于社會型小區來說,應盡快成立物業公司,并在社區指導下成立業主委員會,明確各自權利和責任,讓其充分發揮職能,實現小區的全面管理。對于一些單位型沒有統一管理的小區,應由社區或單位牽頭,成立業主委員會,制定小區管理制度,充實管理人員,強化設施,明確任務,落實責任,以利于小區安全防范工作的開展。
(二)依托社區居委會抓好小區的工作。無論是社會型小區還是單位型小區,社區服務中心應承擔起管理責任,黨委、政府應確立社區服務中心的領導地位,這樣,才會“綱舉目張”,事半功倍,更有效的推進工作。社區服務中心要把小區管理放在整體工作的突出位置,每年對物業管理人員進行專門培訓,邀請物業管理專家或有資質的管理經驗豐富的物業人員授課,使物業從業人員提高管理水平,成為物業管理的行家里手。定期深入轄區小區,了解存在的問題,發現先進典型,舉辦安全小區觀摩會,推進小區安全管理進程。
(三)加強安全保衛隊伍建設。物業公司要按照小區入住人口配足配齊物業管理人員和安保人員,嚴格落實安全防范措施,對小區特別是重點部位實行24小時安全監控,嚴格晝夜巡查制度,增加巡視密度,及時發現可疑人員,消除各類安全隱患。
(四)簽訂權責對等的物業服務合同。《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物業管理企業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相應的服務。物業管理企業未能履行物業服務的約定,導致業主人身、財產安全受損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作為小區管理監督主管部門,應依據《物業管理條例》審查小區物業服務合同,對于物業管理企業違約后,惡意逃避法律責任的條款,應及時糾正,并予以處罰,從而解決物業管理企業不盡責造成業主財產損失不適當賠償的霸王行為,切實維護業主的合法權益。
(五)充分發揮公安機關在治安工作中的主力軍作用。政法機關要加大小區治安工作力度,充分發揮社會治安巡查團的作用,吸納小區“五老”人員加入治安巡查團,堅持白天巡邏制度,義務為小區安全服務。同時,公安機關要適時開展各種專項整治活動,有效打擊犯罪分子,保證居民安居樂業。如秦嶺公安分局破獲的大型盜竊團伙,既震懾了犯罪分子,也維護了一方平安。
(六)督促開發商加大投入,夯實小區治安防控的物質基礎。小區物業辦公用房、門房、攝像頭及紅外線監控等設備,按規定應由開發商投入。但是,一些開發商人為減少物質基礎方面的投入,造成小區安全隱患。住建部門要深入在建小區及已建小區,依據相關規定,督促開發商按標準建設完善小區防控的硬件設施和監控設備。在批建、督建、驗工等主要環節實施制約措施。對已建成投用的小區采取完善的強制措施。
(七)加強小區安全的宣傳教育與培訓。各小區物業管理公司應印制小區管理規約。管理規約應依法約定有關物業的使用、管理、維護,業主應當履行的義務,違反管理規約應當承擔的責任等事項。業主入住時,應及時發放每戶業主,并督促業主仔細閱讀。公安機關應當定期深入小區,就小區安全舉辦專題講座,教育業主提高安全防范意識,掌握安全防范措施,自覺維護小區安全。
隨著我市城鎮化建設的不斷推進,城市小區、城市人口和私家車會逐年增加,居民小區基礎配套設施將不能完全適應居民的需求。住建部門在審批住宅小區圖紙時,應要求開發商按1:1的比例規劃建設足夠的停車位,讓業主的私家車在小區內有地方停放,以防患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