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編為你精心準備了污水處理費征收監管辦法參考范文,愿這些范文能點燃您思維的火花,激發您的寫作靈感。歡迎深入閱讀并收藏。
為加快我區城市污水集中處理工程建設,保證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正常運行,根據國家計委、財政部、建設部、水利部、國家環保總局《關于進一步推進城市供水價格改革工作的通知》、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建設廳等部門關于加強自備水源用戶城市污水處理費征收工作意見的通知》和省物價局、財政廳《省城市污水處理費管理辦法》,結合本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本辦法適用于城市污水處理費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
第二條凡向城市污水處理廠和排水設施排放污(廢)水的單位和個人,都必須按規定繳納城市污水處理費。
第三條使用自備水源的單位和個人的污水處理費由區水利局負責征收;使用自來水的單位和個人的污水處理費由區自來水公司負責征收。
第四條城市污水處理費按用水量計算,按月征收。
使用自備水源的單位和個人,取水口必須安裝計量設施,無計量設施的單位和個人按水泵銘牌流量和管道流量測算。
第五條城市污水處理費的征收標準,按核定的標準執行。對已繳納城市污水處理費的單位和個人,不再征收污水排污費、污水處理廠建設費和排水設施有償使用費。
第六條對有污水處理設施并能正常運行、污染物達到國家污水排放標準的單位,經有關部門認定,污水處理費按0.25元/噸執行。
第七條城市污水處理費作為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運作的主要資金來源,主要用于:
(一)城市污水處理廠、排水設施的運行和維護;
(二)城市污水處理廠、排水設施建設資金不足的補助。
第八條征收城市污水處理費必須按收費許可證規定的范圍、標準征收,并統一使用財政部門印制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
第九條城市污水處理費屬預算外資金,金額繳入財政專戶。實行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條使用自備水源的單位和個人,必須足額繳納自備水源污水處理費,用水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少交或拒交,任何部門和個人均無權減免。
第十一條對逾期不繳納或拖欠城市污水處理費的單位和個人,區水利局,區節約用水辦公室將從滯納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滯納金,并處以應繳金額1—5倍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取水許可證,實行強制封井。
第十二條城市污水處理費的征收和使用接受財政、物價、審計等部門的監督和檢查,以保證專項經費專款專用。
第十三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