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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評選表彰范圍
評選對象主要為政協委員和參加政協的各黨派、各人民團體以及政協專門委員會在評選時限內提出的,經政協提案委員會審查立案的提案,均在評選范圍之內。
(一)提案內容符合提大事、議大事的原則,圍繞黨委和政府中心工作、地方重要事務及人民群眾普遍關心的重要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提案符合科學性、嚴肅性和可行性的要求。在充分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內容翔實,觀點鮮明,重點突出,說理充分,有情況,有分析,有具體意見和建設,有較強的可操作性。
(三)提案經辦理已產生或預期將會產生較明顯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或在促進黨委政府工作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使人民群眾關心的一些重點、熱點、難點問題得到較好解決。
三、優秀提案評選表彰時間
政協每年進行一次優秀提案評選表彰活動。
四、評選辦法
(一)初選。政協提案委員會辦公室依據評選標準,按照提案總數5%的比例提出優秀提案初選名單,并聽取承辦單位意見,參加政協的單位和個人分別占適當比例。
(二)評議。政協提案委員會對初選提案進行審評,提出占提案總數3%的優秀提案名單。
(三)審定。優秀提案名單提出后,報政協主席會議審定,做出表彰決定。
五、表彰獎勵
(一)優秀提案的表彰以政協的名義,在全體會議上進行表彰。
(二)以精神鼓勵為主,物質獎勵為輔。物質獎勵標準按國家和的有關規定執行。
(三)優秀提案是衡量委員參政議政能力的重要標準之一,其"表彰決定"和證書可作為以后政協推薦連任委員的參考依據。
本辦法自主席會議審定后實施,提案委員會負責解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