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編為你精心準備了環保局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收費管理辦法參考范文,愿這些范文能點燃您思維的火花,激發您的寫作靈感。歡迎深入閱讀并收藏。
第一條為加強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改善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根據國務院《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建設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省城市生活垃圾及危險廢物處理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城區的單位和居民(含暫住戶,下同)在日常生活中及為生活提供服務中產生的廢棄物。
第三條**城區范圍內所產生生活垃圾的單位和居民,應當依照誰產生誰負責的原則,按規定的標準交納生活垃圾處理費。
第四條**城區生活垃圾處理費按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執行。
第五條**市環境衛生管理處負責**城區生活垃圾處理費的征收管理工作,街道辦事處、社區負責協助。
物價、財政、稅務、民政、工商、公安、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等相關部門應當各司其職,協同做好生活垃圾處理費征收管理工作。
第六條**城區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醫院、學校、部隊、車站、碼頭、大型生產經營單位、大型酒店(飯店)等單位的生活垃圾處理費由**市環境衛生管理處直接組織征收。
其余小型經營場點的生活垃圾處理費由**市環境衛生管理處委托街道、社區代征收。
第七條**城區居民戶的生活垃圾處理費按物價部門核定的每戶每月6.5元的標準,由**市環境衛生管理處委托**市鴻業廣電網絡公司統一代征收。居民戶在交納有線收視維護費時應一并交納垃圾處理費。
本辦法實施后,小區業主委員會或小區物業管理公司不能收取居民生活垃圾處理費;如小區物業管理費中包含有居民生活垃圾處理費,則由收取者直接全額退還小區居民戶。
第八條生活垃圾處理費應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戶存儲,專項用于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嚴禁截留和挪用。
生活垃圾處理費的財務收支管理工作,應當接受審計、價格、財政、稅務等業務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九條未按規定交納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的,由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整改,逾期不改正的,除依法追繳外,對單位可以處以應交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3倍以下且不超過3萬元的罰款,對個人可以處以應交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3倍以下且不超過1000元的罰款。
第十條**城區產生生活垃圾的單位(含物業小區)及經營戶必須在**市環境衛生管理處辦理垃圾準倒手續,并按指定的時間、地點、方式持證傾倒。
對隨意傾倒、拋灑、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對單位處以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個人有以上行為的,處以200元以下的罰款。
第十一條阻礙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持有規定證件收費的;
(二)擅自變更收費項目和標準的;
(三)截留、挪用垃圾處理費的;
(四)其他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的。
第十三條本辦法由區政府法制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辦法施行后,與生活垃圾處理有關的其他費用停止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