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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充分認識加強鎮黨代表監督工作的重要意義,進一步明確指導思想和目標任務
實踐證明,加強鎮黨代表監督工作,有利于增強基層黨員干部的勤廉意識,保證權力的正確行使;有利于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密切黨群干群關系;有利于推動黨委政府決策措施的貫徹落實,保障各項事業的健康、協調、快速發展。發揮黨代表監督作用,是暢通民主訴求渠道,加強黨內監督、發展黨內民主的重要內容和有效手段,對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保持黨的先進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全鎮各黨(總)支部和廣大黨員干部要充分認識加強鎮黨代表監督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實增強接受監督和參與監督的意識,以扎實有力的舉措推進鎮黨代表監督工作深入開展。
指導思想是: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著力構建農村基層防腐保廉體系,發展黨內民主,加強黨內監督,充分發揮黨代表在黨代會閉會期間的監督作用,突出對權力規范運行的監督,促進鎮黨委、紀委決策的民主化、科學化,提高鎮黨委、紀委班子成員廉潔從政的自覺性,不斷推進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深入開展,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積極構建幸福美好新提供堅強有力的政治保障。
目標任務是:經過今后一至兩年的努力,在全鎮建立較為完善的鎮黨代表監督運行機制,實現鎮黨代表監督工作常態化、規范化、全程化和實效化,保證黨代表的監督作用得到有效發揮、權力運行監控效果不斷提升、黨員干部勤政廉政意識明顯增強、黨內民主氛圍日趨濃厚、黨內民主帶動人民民主的效應逐步顯現,促進黨風政風和社會風氣的進一步好轉。
二、確立鎮黨代表監督工作基本架構,奠定鎮黨代表監督工作基礎
1.監督主體。鎮黨委、政府、紀委領導班子成員以外的鎮黨代表是開展鎮黨代表監督工作的主體。在組織實施監督過程中,要注重發揮基層黨代表和無公職鎮黨代表的監督作用。
2.監督對象。根據《黨內監督條例》規定,鎮黨代表監督的重點對象是鎮黨委、紀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村居、基層站所(服務中心)黨組織及其負責人以及鎮黨委任命的其他黨員干部。
3.監督內容。根據《黨內監督條例》規定,鎮黨代表監督的主要內容包括:1.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貫徹落實上級黨委、紀委的有關決議、決定及工作部署的情況;2.堅持科學發展觀,貫徹落實黨在農村的各項強農惠農政策,處理和解決涉及群眾根本利益的熱點、難點問題的情況;3.堅持民主集中制,嚴格執行領導班子議事規則、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以及“三重一大”事項決策過程、執行過程、執行效果等情況;4.堅持黨務公開,保障基層黨員民主權利,推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的情況;5.堅持“一崗雙責”,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嚴格執行廉潔自律各項規定的情況;6.堅持從嚴治黨,組織領導反腐倡廉建設,嚴格執行黨紀條規,嚴肅查處違紀案件,加強農村懲防體系建設的情況;7.堅持求真務實,認真落實鎮黨代會、鎮黨委的決議、決定、工作部署,著力推進為民辦實事工程,以及黨代表監督意見和建議的辦理情況;8.《黨內監督條例》等黨內法規規定的其他監督事項。
4.監督職權。根據《黨章》和《黨內監督條例》規定,黨代表享有以下監督職權:一是選舉罷免權。依照規定程序選舉、增補或罷免鎮黨委委員、紀委委員,選舉出席區黨代表大會的代表,向上級黨組織提出撤換或罷免不稱職干部的建議。二是審議表決權。聽取和審議鎮黨委、紀委的工作報告,以及上一次黨代表大會決議、決定落實情況和代表提案、質詢辦理情況的報告,對需由鎮黨代表大會作出的決議、決定進行審議和表決。三是評議問責權。由區黨代表監督工作站會同鎮黨代表監督工作辦公室,組織鎮黨代表對鎮黨委、紀委的年度工作進行評議測評,對鎮黨委委員、紀委委員,村居、基層站所(服務中心)黨組織及其班子成員,特別是班子主要負責人的工作績效、勤政廉政情況進行評議和問責。四是詢問質詢權。對鎮黨委、紀委及其委員,村居、基層站所(服務中心)黨組織及其班子成員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以及執行廉潔自律規定的情況提出詢問、質詢。五是列席會議權。受邀請或經申請同意后列席鎮黨委、紀委召開的有關會議,聽取和了解相關情況,提出意見和建議。六是參與調查權。根據鎮黨委、紀委的安排和工作需要,參與對特定具體問題的調查。
三、規范鎮黨代表監督工作運行模式,保障鎮黨代表監督權利落實
在鎮黨代表大會期間,黨代表依據黨章等黨內有關規定享有監督權利,履行監督職責。在鎮黨代會閉會期間,根據《黨內監督條例》等黨內有關規定,鎮黨代表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行使監督職權:
1.應邀列席鎮黨委、紀委有關重要會議。鎮黨代會閉會期間,鎮黨委會召開有關涉及“三重一大”事項的重要會議,邀請部分鎮黨代表列席會議,接受黨代表對決策過程的監督。邀請部分鎮黨代表列席鎮黨委民主生活會、鎮黨政領導班子成員勤廉雙述活動、鎮紀委查辦的有影響的黨紀案件的審理助辯活動。列席會議的黨代表有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
2.開展視察、調研活動。組織鎮黨代表定期開展視察和調研活動。視察、調研的重點是區委、區政府重大決策、重點工作的貫徹落實情況;鎮黨代會年會確定的各項重點事項的推進落實情況;鎮黨委、政府為民辦實事工程、重點項目和重大事項決策的實施情況;10名以上鎮黨代表聯名提出的意見和建議的辦理、落實情況;村居監督委員會工作開展及運行情況等。
3.建立鎮黨代表聯系黨員群眾制度。以黨代表密切聯系選舉單位黨員群眾為重點,建立鎮黨代表聯系黨員群眾制度。通過為選舉單位黨員群眾服務和黨代表接待日等活動,充分發揮黨代表的參謀、監督和橋梁作用。鎮黨委委員每人聯系一個村居(站所)、紀委委員每人聯系一個黨代表監督小組、黨代表每人聯系一個村民小組,建立并不斷鞏固以黨代表為紐帶的黨組織聯系黨員群眾的信息網絡。探索建立黨代表之家,開展選舉單位黨員約見黨代表活動。
4.反映基層意見、提出工作建議。鎮黨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鎮黨代表可以個人或者聯名的方式,采用書面形式向鎮黨委、鎮黨代表監督工作機構反映基層意見,提出屬于鎮黨代表大會、鎮黨委、紀委職權范圍內的意見、建議;可以通過參加座談、列席會議等方式,對全鎮經濟社會發展、黨的建設等重大決策和重要文件的制定,提出意見和建議。
5.提出詢問和書面質詢。鎮黨代表按照有關規定可以對鎮黨代會決議、決定執行中存在的問題、其他重大事項和黨員領導干部個人廉潔從政情況提出詢問或質詢。提出詢問的方式應在組織安排的專題質詢會議現場口頭或者書面提出;質詢必須以書面形式事先向鎮黨代表監督工作機構提出,由鎮黨委研究確定接受質詢的時間和方式并事前報送區紀委監察局派駐鎮紀檢監察工作室備案。詢問和質詢可以由黨代表個人提出,也可以由黨代表聯名提出,但不得在非正式場合個別提出。對黨代表提出的詢問或質詢,鎮黨委、紀委及有關部門負責人應實事求是地向黨代表作出詳細說明,接受黨代表的監督,并將答復結果報送派駐紀檢監察工作室備案。
6.參與重大事項聽證。邀請鎮黨代表參加鎮黨委、紀委組織的重大決策措施出臺、重要工作落實推進情況、重點信訪問題化解、自由裁量權的行使以及可能影響群眾合法權益等事項的聽證活動,參與處置重大突發事件。根據鎮黨代表監督工作機構的統一安排,組織對重大事項執行情況和建議意見辦理結果進行跟蹤督查。
7.開展專題民主評議。建立鎮黨代表專題民主評議制度,重點對鎮黨委、紀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和鎮黨委工作部門進行專題民主評議,并將評議結果、所提建議意見及時向上級黨代表監督工作機構報告。在組織對區級機關效能和作風建設評議、基層站所(服務中心)行風建設評議等民主評議工作中,邀請鎮黨代表參加評議活動。探索建立黨內重大事項黨代表票決制度。
8.參與特定問題調查和處理。對黨員群眾反映的黨組織或黨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干部不及時、不正確貫徹執行黨的政策、規定和決議、決定,存在不廉行為等問題,鎮黨委、紀委可以吸收或委派部分鎮黨代表組成特定問題調查組,對其進行調查并提出組織處理或紀律處分的建議。
9.建立勤政廉政監督信息報告制度。鎮黨代表要密切聯系黨員群眾,認真開展調查研究,切實履行黨代表的監督職能,準確反映黨員群眾的意見和建議,及時報送監督對象的有關勤政廉政信息。發現監督對象存在缺點和錯誤,要及時向鎮黨代表監督工作機構報告,有根據地提出批評意見、檢舉違紀違法事實。涉及鎮黨委、紀委班子成員的廉政監督信息由轄區派駐紀檢監察工作室直接受理。
10.提出罷免要求或撤換建議。發現監督對象存在突出問題的,有權按照黨內有關規定向上級黨組織或者鎮黨代表監督機構提出罷免要求或撤換建議。對鎮黨代表提出的罷免要求或撤換建議,鎮黨委、上級黨組織應當認真研究,調查處理并作出反饋。
四、突出監督重點和關鍵環節,深化鎮黨代表監督工作成效
鎮黨代表監督工作要圍繞全區經濟社會發展大局,緊貼鎮黨委、政府的工作中心,把監督重點放在推動科學發展、維護和諧穩定、促進勤政廉政等方面,突出監督重點和關鍵環節,形成集事前、事中、事后于一體的監督模式,不斷深化黨代表監督工作的成效。
1.突出監督重點。一是突出推進科學發展的監督。圍繞本鎮實際,切實加強對黨委、政府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情況的監督。重點加強對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政策措施,特別是上級投入資金建設項目執行情況、耕地保護和節約集約用地政策規定執行情況、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政策措施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促進經濟社會科學發展。二是突出解決民生問題的監督。重點圍繞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和解決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開展黨代表監督。強化對涉及群眾利益的重大決策和執行情況的監督,切實防止在城鎮建設、征地拆遷等事項決策和執行過程中損害群眾利益。強化對各項惠民政策貫徹落實情況的監督,督促有關部門將直接補貼、基礎設施建設投入、社會事業支持等政策落實到位。強化對各項涉農資金管理使用情況的監督,督促各項補貼資金足額、及時發放到群眾手中,保證各種項目資金規范、合理使用。三是突出加強作風建設的監督。重點就工作作風更加改善、服務水平更加提升、投資環境更加優化,開展黨代表監督工作。經常組織鎮黨代表開展視察調研、明查暗訪和民主評議活動,推進部門服務優質高效。強化制度執行監督,切實提高制度的執行力。強化問題整改監督,對未能在規定期限內整改到位的,啟動調查問責程序,追究部門主要負責人的責任。四是突出對農村黨風廉政建設的監督。圍繞加強黨員干部勤政廉政、推進權力規范運行等方面開展黨代表監督。強化對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的監督,督促各級黨政組織和黨員領導干部按照“一崗雙責”的要求,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強化對權力運行狀況的監督,督促相關部門和單位建立健全權力運行監控機制和黨務政務公開制度,促進權力規范、透明運行。
2.突出關鍵環節。一是加強對決策過程的監督。鎮黨委重大問題、重要事項的決策,要組織鎮黨代表通過民主議事、列席會議、參與聽證等方式實施監督。列席會議黨代表可就會議討論的事項充分發表意見和建議;對黨代表提出的合理意見和建議,鎮黨委黨予以采納、認真對待。鎮黨委列入決策計劃的重大問題和重要事項,可以組織鎮黨代表通過民主議事的方式進行民主協商和討論交流,最后形成議事結果,供鎮黨委決策參考。也可組織黨代表參與有關的聽證活動,接受黨代表的詢問和質詢,聽取黨代表的意見和建議。二是加強對執行過程的監督。對鎮黨委決策事項執行的過程,黨代表可以通過視察調研和詢問質詢等方式實施監督。視察調研期間,黨代表可通過聽取匯報、實地察看、查閱資料、座談走訪等方式,發現問題,提出意見建議。黨代表對決策執行過程存有疑問或發現問題時,可進行詢問和質詢,相關責任單位或責任人必須在規定時間內予以答復,針對相關議題進行排查整改,鎮黨代表監督工作機構負責對整改情況進行跟蹤督查,并將調查結果反饋給相關黨代表。三是加強對執行結果的監督。對鎮黨委決策的重大事項、10名以上黨代表聯名提出的建議意見的執行結果,黨代表要通過效民主評議和調查問責等方式實施監督。由鎮黨代表監督工作機構牽頭組織,測評滿意度在三分之二以上的,予以通過或辦結;不足三分之二的不予通過。鎮黨代表受鎮黨委、紀委委派,參與對決策執行監督過程中發現的特定問題,或執行結果滿意度測評連續兩次未能夠通過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進行調查問責,并根據調查情況提出責任追究的意見建議,直至提出撤換、罷免要求和紀律處分建議。
五、組織領導和保障
1.強化組織領導。鎮建立黨代表監督工作領導小組,由鎮黨委書記任組長,鎮黨委黨務副書記、紀委書記、組織委員、宣傳委員任副組長,并成立鎮黨代表監督工作辦公室,由鎮紀委書記兼任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黨代表監督日常工作。
2.加強隊伍建設。根據工作需要和黨代表人數,分別建立若干黨代表監督小組。建立黨的建設、社會事業、農業農村、城鎮建設、工業經濟、財務審計等專業監督小組。每個監督小組由5名以上鎮黨代表組成,每組有兩名未擔任公職的黨代表,根據其知識結構、專業特長、工作特點分別編入相應的監督小組。各鎮黨委、紀委要按照黨代表監督工作的要求,組織黨代表開展正常性的監督活動,定期、不定期向黨代表所在選區和黨組織通報重要情況、報告重大事項,切實把黨代表監督作用發揮好、落實好。要注意發揮好村居監督委員會的監督作用,促進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和各項工作的開展。
3.強化考核評比。建立鎮黨政領導班子成員黨代表監督工作聯系點制度,加強對黨代表監督工作開展情況的督查指導。制訂黨代表監督工作考核辦法,將黨代表監督工作納入鎮黨風廉政建設考核內容。鎮黨代表要認真履行監督工作職責,妥善保管黨代表監督工作手冊,及時記載履職監督情況。鎮黨委、紀委,尤其是黨代表監督工作機構要加強對鎮黨代表履職情況進行考核,組織開展黨代表述職評議活動,對履職能力強的同志要予以表彰,對履職不到位、長期不發揮代表作用的,應勸其辭去代表職務或啟動罷免程序。
4.注重組織協調。加強黨代表監督工作是黨代表常任制工作的深入和深化,是鎮黨委的重要職責。鎮黨委必須加強統一領導,鎮紀委必須加強組織協調,堅持統籌安排,注重有機結合。一是要與深化黨代表常任制工作相結合。圍繞提升黨代表常任制工作的實質性效果,進一步健全完善黨代表監督工作的體制和機制,推進黨代表監督工作經常化、制度化、規范化。二是要與推進懲防體系建設相結合。通過健全完善黨代表監督工作的體制和機制,進一步完善農村基層懲防體系建設基本框架。三是要與推進黨務公開工作相結合。要通過開展黨代表監督工作,拓展黨務公開的形式和范圍,提高黨務公開的質量與效果。四是要與推進農村黨風廉政建設相結合。進一步建立鎮、村黨組織的農村黨風廉政建設組織領導體制和鎮紀委、村監委農村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機制,深入開展“鎮勤政廉政好班子、村干部勤廉工程示范點和群眾滿意基層站所”創建活動,不斷把農村黨風廉政建設推向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