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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轉變機關干部、職工工作作風,增強全體干部職工的責任意識,更好地為貧困群眾提供高效快捷的服務,按照全市作風建設年要求,結合扶貧開發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首問首辦責任制是指首問首辦責任人,根據扶貧開發工作職能職責,按工作程序對前來辦事人員要求辦理事項及時、認真地予以解答、引薦、辦理的工作責任制度。
第二條、首問首辦責任人是指接受以來訪、來電、來信方式到本局辦理公務、了解、反映情況等,負責現場處理或引導辦理有關事宜的第一位工作人員。首問首辦責任人應具備市扶貧辦機關單位正式工作人員資格。
第三條、首問首辦應遵循熱情主動,文明履職,廉潔高效,服務規范,方便群眾的原則。
第四條、首問首辦責任人對是否屬于本崗位范圍的事情,都必須熱情接待,仔細、耐心地接受問詢,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諉、拒絕、搪塞或拖延處理時間,并做好相應記錄。
第五條、首問首辦責任人應高度負責,認真履職。屬于自己職責范圍內的,要及時、準確地答復辦理;不屬于自身職責范圍的,要提供承辦處室或承辦人姓名,并負責將辦事人員引導到承辦處室或承辦人。如不能準確提供辦理處室及人員情況,應負責將辦事人員引薦到綜合辦公室。
第六條、機關各處(室)要牢固樹立為民服務的意識,切實履行工作職責,熱情主動地為來我本機關辦事人員提供服務。首問首辦責任人在工作過程中要盡量做到使來機關辦事人員滿意。對于情況不清楚的問題,要及時請示相關領導和協調有關處(室)給予準確答復。對于確實無法解答的問題,要向辦事人員說明情況,做好登記;對不屬于我局職能范圍的事項,要向辦事人員做好解釋,并推薦到相關部門辦理。
第七條、對違反本制度規定,造成不良影響或受到服務對象投訴的人員,一經查實,將給予通報批評,年內不得作為公務員或機關事業單位年度考評及其它部門組織的評優對象。
第八條、本制度自發文之日起實行,由綜合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