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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及省、市政府關于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部署要求,進一步加強依法行政工作,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特制定我區關于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實施意見。
一、大力提高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依法行政的意識和能力
(一)健全領導干部學法制度。繼續推行區政府常務會議學法制度,區政府常務會議審議、討論重大事項,部門領導在匯報時應先講解與該重大事項密切相關的法律知識。每季度組織一次專題法制講座,圍繞當前法治工作的熱點問題確定講座主題,由相關部門領導或邀請有關方面的法律專家主講。定期召開區政府法制工作聯席會,合并對領導干部開展依法行政專題培訓。
(二)推行依法行政情況考察制度。對擬任區政府部門及街道辦事處領導職務的干部,要強化其法律必備知識及依法行政知識的學習培訓,必要時對其進行相關法律知識測試。考查和測試結果應當作為任職的依據。對從事政府法制、行政執法的公職人員,要進行專門的法律知識考試。
(三)強化對行政執法人員的培訓。采取部門自行組織培訓與區政府定期集中培訓的方式,建立健全行政執法人員法律知識培訓制度。區直各行政執法部門每季度至少要組織一次通用法律知識、專門法律知識的培訓,做到學法計劃、內容、時間、人員、效果“五落實”。對新頒布的法律、法規、規章,各部門應及時組織學習培訓。培訓情況將納入區直機關年度工作實績考評指標范疇。區政府法制辦將定期組織相關法律知識培訓,并適時開展相應法律知識測試。測試成績將作為行政執法人員工作實績考核內容和任職晉升的依據之一。
二、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制度建設
(四)強化規范性文件制定審查工作。認真執行《省行政機關規范性備案審查辦法》和《市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以及《市區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區政府及其辦公室規范性文件管理的通知》、等相關規定,嚴格規范性文件的辦理、制發流程,明確制定規范性文件要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的方針政策,不得違法創設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收費等行政權力;不得違法限制或者剝奪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合法權利;不得違法增加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義務。
(五)嚴格執行規范性文件的和備案程序。制定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權利義務產生直接影響的規范性文件,要公開征求意見,由相應的法制機構進行合法性審查,并經區政府常務會議或者部門領導班子會議集體討論決定;未經公開征求意見、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的,不得施行。加強規范性文件的備案管理工作,對規范性文件實行統一登記、統一編號、統一。區政府部門以區政府或區政府辦公室名義的規范性文件應當自之日起5日內向區政府法制辦報送相關材料,由區政府法制辦統一報送市政府和區人大常委會備案。
(六)建立完善規范性文件有效期和定期清理制度。區政府及其部門、各街道辦事處制定的規范性文件應當注明有效期,有效期最長不得超過5年。暫行、試行的時間不得超過2年。原則上,區政府及各有關部門、各街道辦事處每年進行一次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新的法律、法規、規章出臺后,適時進行專項清理。對不符合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或相互抵觸、依據缺失以及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要求的規范性文件,應予以修改或廢止。清理后要通過公眾信息網及時向社會公布繼續有效、廢止和失效的規范性文件目錄。未列入繼續有效文件目錄的規范性文件,不得作為行政管理的依據。
三、建立健全依法科學民主的行政決策機制
(七)規范行政決策機制。建立以區政府為主體,公眾參與、專家論證和政府決定相結合的行政決策機制。凡涉及經濟社會發展全局、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區政府及其部門、各街道辦事處應就相關決策的可行性、必要性進行充分論證,通過召開座談會、論證會、協調會、聽證會、公開征求意見等形式廣泛征求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進一步完善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制度,區政府做出重大行政決策前,應指定由區政府法制辦,或由區政府法制辦組織有關專家進行合法性論證。堅持重大行政決策集體決定制度,杜絕擅權專斷、濫用權力。
(八)加強對行政決策實施情況的監督及責任追究。重大行政決策實施后,區政府及其部門、各街道辦事處要通過抽樣檢查、跟蹤調查、評估等方式開展事后評估工作,及時發現并糾正決策存在的問題,減少決策失誤造成的損失。加大行政決策責任追究力度,按照“誰決策、誰負責”的原則,建立行政決策責任制度,明確決策各個環節的責任單位以及需承擔的相應責任。要堅決制止和糾正超越法定權限、違反法定程序的決策行為。
四、進一步規范行政權力運行
(九)依法履行職責。區直各行政執法部門要嚴格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行使權力、履行職責。要認真執行行政處罰法、行政許可法、行政強制法等法律法規。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依法查處違法行為。要堅決糾正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的現象,切實維護法律權威,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執行力。
(十)完善行政執法體制和機制。進一步推進綜合執法和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切實轉變行政管理理念,端正執法目的,改進執法作風,堅持文明執法、規范執法。改進和創新執法方式,嘗試推行行政合同、行政指導等柔性執法方式。加強行政執法信息化建設,不斷優化提升區行政執法信息平臺建設水平,并加大推廣應用力度。健全完善行政權力網上運行監察機制并建立相應的績效考核和責任追究制度。
(十一)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切實貫徹落實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行政裁量權工作的意見》及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市行政執法機關重新梳理行政職權及調整行政自由裁量標準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根據機構改革后新的機構設置情況及三定方案情況對全區行政執法主體的資格進行重新清理、確認及公告。區直各行政執法部門應根據法律、法規及規章的立、改、廢情況及時重新梳理行政執法依據,制定職權分解方案,修改自由裁量權細化標準。強化行政執法工作人員程序意識,嚴格按程序執法,細化執法流程,明確執法環節和步驟,保障程序公正。加強行政執法隊伍建設,嚴格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全面提高執法人員素質。繼續開展執法案卷評查,對全區的行政執法卷宗進行再規范再完善。
五、積極推進政務公開和政府信息公開。
(十二)依法公開政府信息。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的內容、程序和方式,做好信息公開工作。進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制度,理順內部工作機制,明確職責權限。按照“以公開為原則,以不公開為例外”的要求,做好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公開目錄的修訂完善工作。依法做好群眾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受理和答復工作。健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考核、社會評議、年度報告、責任追究等制度,定期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進行考核、評議。
(十三)推進辦事公開。要求所有面向社會服務的行政部門都要全面推進辦事公開制度,通過區公眾信息網、政務公開欄、宣傳冊等形式依法公開辦事依據、條件、要求、過程和結果,充分告知辦事項目有關信息。進一步加強電子政務建設,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建設好互聯網信息服務平臺和便民服務網絡平臺,推行網上電子審批,方便人民群眾通過互聯網辦事。加大區行政服務中心的建設力度,對與企業和人民群眾密切相關的行政管理事項,要盡可能納入行政服務中心辦理,改善服務質量,提高服務效率,降低行政成本。
六、強化行政監督和問責
(十四)加強監督。自覺接受區人大的監督,向其報告工作、接受質詢,依法向區人大常委會備案規范性文件。定期向區政協通報工作。對人大代表提出的議案、建議及政協委員提出的提案,做到件件有答復、有落實。注重接受社會輿論和人民群眾的監督,完善群眾舉報投訴制度,拓寬群眾監督渠道。注重并充分發揮“區網上行政執法大廳”網上投訴功能,對群眾舉報反映問題要認真調查核實,依法及時作出處理,并予以反饋,依法保障人民群眾對行政行為實施監督的權利。
(十五)嚴格行政問責。嚴格執行行政監察法、公務員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和關于實行黨政領導干部問責的暫行規定,堅持有錯必糾、有責必問。建立健全以行政首長為重點的行政問責制度,對因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政不作為、失職瀆職、違法行政等行為要依法依紀嚴肅追究有關領導直至行政首長的責任。
七、進一步化解社會矛盾糾紛
(十六)健全社會矛盾糾紛調解聯動機制。強化行政調解工作,建立由區政府負總責、區政府法制辦牽頭、各職能部門為主體的行政調解工作體制,充分發揮行政機關在化解行政爭議和民事糾紛中的作用。認真實施人民調解法,積極指導、支持和保障居民委員會等基層組織開展人民調解工作。推動建立行政調解與人民調解、司法調解相銜接的大調解聯動機制,實現各類調解主體的有效互動,形成調解工作合力。
(十七)做好行政復議工作。暢通行政復議渠道,堅持便民利民原則,依法受理應當受理的行政復議案件,做到依法辦案、公正審理,對違法或者不當的行政行為,該撤銷的堅決予以撤銷,該變更的堅決予以變更,真正做到案結事了。全面加強區政府行政復議機構和隊伍建設,配齊配強行政復議人員,保證一般案件至少2人承辦,重大案件3人承辦。
(十八)加強行政應訴工作。進一步推動行政機關與人民法院的良性互動機制建設,認真貫徹落實行政領導出庭應訴制度。每年度行政機關涉案的第一起行政訴訟案件、本轄區重大、群體性行政訴訟案件,涉及行政賠償的行政訴訟案件,行政機關主要負責人應出庭應訴。要自覺履行人民法院的判決和裁定,認真落實司法建議,糾正違法或者不當的行政行為。
八、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和督促檢查
(十九)健全推進依法行政的領導體制和機制。區政府各部門、各街道辦事處領導要帶頭依法行政,深入研究難點問題,加強對本部門、本行政區域內工作的領導,積極推進依法行政工作。主要負責人要切實擔負起依法行政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加強領導、狠抓落實,確保把加強依法行政的各項要求落實到政府工作的各個方面、各個環節,認真扎實地加以推進。結合年終績效考評工作,嚴格開展對各街道、區直各單位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加快實行以行政機關主要負責人為重點的行政問責和績效管理制度。區政府各部門、各街道辦事處不履行依法行政的領導職責或者違法行政,導致本部門、本行政區域一年內發生多起嚴重違法行政案件,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要嚴肅追究該部門、街道辦事處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二十)完善推進依法行政報告和督查制度。區政府各部門、各街道辦事處要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區政府專門報告本單位本年度推進依法行政的情況。區政府在每年1月31日前向區人大常委會和市政府報告上一年度推進依法行政的進展情況、主要成效、突出問題和下年度工作安排。要逐步建立依法行政統計制度,定期對行政決策、規范性文件制定、行政執法、行政復議、行政應訴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和評估,及時掌握本地區依法行政進展情況。區政府法制辦要會同有關部門,對區政府各部門、各街道辦事處貫徹國務院《決定》和省、市政府實施意見以及區政府實施意見的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二十一)加強法制機構和隊伍建設。充分發揮區政府法制辦在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方面的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作用。進一步加強法制機構建設,加大對法制干部的培養、使用和交流力度,重視提拔政治素質高、法律素養好、工作能力強的法制干部。區政府及各部門法制工作機構及其工作人員要努力提高自身的工作能力和水平,努力當好區政府或者部門領導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參謀、助手和顧問。
(二十二)營造依法行政的良好社會氛圍。區政府及各部門、各街道辦事處要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弘揚法治精神。進一步創新方式方法,以群眾喜聞樂見的方式,加大普法力度,促進社會形成自覺學法、守法、用法、護法的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