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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標任務
根據《市年度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的實施意見》的要求,年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總量較分別減少1%、0.5%、5%和0.5%。
二、主要措施
落實結構減排、工程減排、監管減排“三大”減排措施。以結構調整減排為根本,優化產業結構,降低產業行業排污強度;以重點工程減排為支撐,削減污染存量;以監督管理減排為保障,嚴格執行國家、省、市的環保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及要求。
(一)結構調整減排
1、淘汰落后產能
嚴格執行國家產業政策,按照國家和省政府確定的淘汰要求,關停落后產能及工藝設備。
(1)淘汰落后造紙生產線。根據省、市政府的規定,實施“上大壓小”,逐步淘汰以廢紙為原料、單條年生產能力1萬噸及以下的造紙生產線。
(2)淘汰落后紡織印染工藝設備。年底前,淘汰74型染整生產線、使用年限超過15年的前處理設備、浴比大于1∶10的間歇式染色設備,淘汰落后型號的印花機、熱熔染色機、熱風布鋏拉幅機、定形機,淘汰高能耗、高水耗的落后生產工藝設備。
(3)淘汰落后農副食品加工企業。淘汰手工、半機械化的落后生豬屠宰產能,淘汰中小型屠宰點,落實《市牲畜定點設置實施方案》(府辦〔〕239號)。
(4)淘汰建材行業落后生產線。淘汰石灰土立窯,實心粘土磚,磚瓦24門以下輪窯以及立窯、無頂輪窯、馬蹄窯等土窯。
2、推動產業結構調整
“十二五”期間,控制污染物新增量、降低污染物排放強度是完成減排任務的關鍵,產業結構調整是控制污染物新增量的重要途徑。
(1)促進制造業優化升級
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結構調整,提高發展質量和效益,走科技含量高、經濟效益好、資源消耗低、環境污染少、人力資源優勢得到充分發揮的新型工業化道路。努力促進先進制造業的發展,推動制造業實現從勞動力價格優勢向創新能力和服務增值優勢轉變,加快發展生產性服務業,形成二三產業互動發展、融合發展、協調發展的經濟增長格局。
(2)推進重點排污行業企業整合提升
鼓勵傳統重點排污行業企業“上大壓小”。對造紙、印染、化工、皮革、合成革、火電、建材等重點排污行業,實行全行業排污總量控制,鼓勵整合、提升或者通過引進規模大、工藝技術和設備先進、消耗低、排放小的企業,現有企業淘汰、關閉后排污指標可直接調劑給新上項目使用,促進傳統重點排污企業升級優化。
3、推廣使用清潔能源
(1)促進能源結構優化。積極推動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降低煤炭消費量占能源消費總量比重,提高天然氣使用份額。
(2)促進集中供熱或熱電聯產。對無法進行集中供熱或熱電聯產覆蓋范圍外的小型燃煤鍋爐,實行煤改天然氣(LNG)或改電。原則上不再批準新上規模小于20蒸噸的燃煤鍋爐。
4、促進清潔生產
分批分期實施皮革、造紙、制藥、紡織印染、化工、電鍍等重點污染行業全行業強制清潔生產。
(二)工程項目減排
1、化學需氧量、氨氮減排工程
(1)工業化學需氧量、氨氮減排工程
實施排放廢水的重點工業行業廢水深度治理。造紙、印染、皮革(含毛皮)、化工、制藥、石油加工、農副食品、食品、飲料、有色等行業,分批實行全行業廢水深度治理,減少廢水污染物排放量。
全面推進工業企業提高中水回用率。年底前,造紙行業在嚴格執行國家標準規定的噸產品廢水排放量基礎上,進一步提高水回用率,廢紙制漿造紙企業2012年底前噸產品廢水排放量要低于10噸,其中一般包裝用紙和紙板噸產品廢水排放量力爭低于5噸;印染行業2012年底前單位產量廢水排放量力爭下降50%左右,水回用率應達到50%左右。
工業園區廢水必須全面實施集中治理。所有國家級、省級開發區(工業園區),必須在年底前全部建成污水集中治理設施或者接入城鎮污水處理廠集中治理;其他工業園區,要在2012年底前完成集中治理工程。
(2)生活化學需氧量、氨氮減排工程
加快各建制鎮污水處理廠(站)建設。年底前推進褒美村小城鎮污水處理站的建設進度,配套污水管道及相關設施;年7月底督促蓮花工業片區污水處理站投入運行使用。
進一步完善污水配套管網建設。加大污水處理廠服務區范圍內污水泵站和管網配套建設力度,提高城市污水截流量和集中處理率,確保污水處理廠處理負荷率達70以上。
年完成路東段的地下污水管網、小區南岸排污溝至村的污水管網、大溪地小區(別墅區)北岸一排污溝至大溪地北岸1號污水檢查井的污水管網、綠泉片區管網建設,確保雨污分流,接通至美格(1號)泵站市政管道等污水管網的建設;時加快完善工業區集中區、城南工業區、城東工業區、五顯片區及城北片區、西柯片區、灣片區等污水管網。
因地制宜開展農村生活污水處理。采取分散或相對集中、生物或土地等多種處理方式,污水有條件納入城鎮污水集中處理廠的村莊,應配套污水泵站和污水管網,接入污水處理廠處理;沒有條件的,根據村莊人口分布密度、自然環境和經濟條件,科學確定適合農村不類型的污水處理方式。結合小城鎮改革試點和新農村建設,逐步落實《市農村環境保護規劃》、《“四個一案”暨農村環境連片整治方案》,推動農村環境連片整治,重點抓好水庫飲用水保護區內5個行政村、44個自然村的連片整治。
(3)農業化學需氧量、氨氮減排工程
全面治理畜禽養殖污染,對禁養區內的畜禽養殖依法予以關閉,對限養區內的畜禽養殖場限期改造。所有不屬于拆遷關閉的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和養殖小區,以及生豬散養戶,應在充分考慮生物安全與環境風險的基礎上,采取生物發酵床、墊草墊料養殖方式減排,產生的廢物、廢水經處理后進行利用。對于不能改進養殖方式的,限期完成全過程綜合治理,包括建設雨污分離污水收集系統、采用干清糞的方法收集糞便、尿液進入沼氣池發酵處理、沼液經生化處理或多級氧化塘處理后達標排放或灌溉還田、糞渣和沼渣通過開展堆肥發酵制取顆粒有機肥或有機無機復混肥等多種形式綜合利用。年底前,200頭以上規模化生豬養殖場糞便綜合利用率要達到96%以上。
引導科學種植。大力實施測土配方施肥技術,防治化肥和土壤有機質流失。推廣循環農業生產模式,減少污染物排放。
2、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減排工程
(1)熱電鍋爐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減排工程
提高燃煤電廠脫硫效率。現有熱電廠、企業自備電站應加強脫硫設施運行維護管理,提高脫硫投運率和脫硫效率,集熱電綜合脫硫效率要達到80%以上,并禁止設置脫硫煙氣旁路。
促進熱電企業脫硝。已采用低氮燃燒或者已建脫硝裝置的燃煤熱電廠、企業自備電站,要加強運行管理維護并加快脫硝設施改造,確保脫硝效率達到70%以上。燃氣電廠和采用循環流化床鍋爐的熱電廠、企業自備電站,氮氧化物排放濃度要低于100毫克/立方米,達不到要求的2013年底前必須進行低氮燃燒改造或者加裝脫硝設施。
(2)非電鍋爐(窯爐)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減排工程
未列入熱電聯產和集中供熱計劃的燃煤鍋爐,要抓緊實施并確保于2013年底前全部建成投運脫硫設施,綜合脫硫效率要達到70%以上;無法脫硫或者脫硫不經濟的,要抓緊技術工藝改造并確保于2013年底前改用LNG或者改電。
(三)監督管理減排
1、落實各項減排政策和環保法律制度
落實國家、省、市的約束、激勵、獎懲等各項減排政策。提高環境準入門檻,嚴把環評審批關,按照“點對點”調劑的原則,安排新建項目污染物排放量,嚴格控制污染新增量。嚴格排污許可管理,根據減排需要和各行業排污實際、減排潛力,全面清理、重新核發排污許可證,嚴格規定排污單位允許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排放濃度、排放總量及排放方式、時限、去向、排污口數量與位置等;對無證排污、不按證排污的要依法嚴肅查處。強化日常監督檢查,加強污染防治和減排設施檢查、監管,對違法排污的企業堅決依法查處,促進減排設施正常穩定運行。建立、健全市、區和企業三級污染減排工作檔案。
2、完善減排監測體系
配合做好落實監測體系建設,督促國控、省控重點污染源認真做好自動監控設備的安裝、驗收、聯網工作,重點突出數據有效性審核及使用。充分發揮在線監測監控作用,提升對重點污染源的監管質量和效率,提高污染治理設施運行率和污染物排放達標率。
3、健全污染治理中控系統
進一步完善現有熱電廠、自備電站、城鎮污水處理廠中控系統,推進企業減排設施自動化控制,所有熱電廠、自備電站、非電行業企業脫硫、脫硝工程都必須規范建設和完善脫硫、脫硝中控系統、在線監測系統。所有城市污水處理廠、工業園區集中污水處理廠,以及廢水排放量在1萬噸/日以上的化工、造紙、紡織染整、食品、制革、制藥、電鍍行業工業企業,都要規范建設污水處理(或預處理)設施中控系統、在線監測系統。
4、實施減排調度制度
調度減排總體進展、結構淘汰工作進展、減排工程項目建設進展、重點減排工程項目污染物排放及設施運行情況等,對沒有按時間節點完成任務的,要加強督促。原則上每月調度一次。
三、保障措施
(一)區政府進一步完善區減排工作聯席會議制度,設立聯席會議辦公室,聯席會議辦公室掛靠區環保分局,處理全區減排日常工作。
(二)按照市政府“十二五”減排考核與獎勵制度,實施減排問責制和“一票否決”制。
(三)加強減排新技術交流、研發、試點和推廣,依靠新技術推動重點行業減排。
(四)實施污染減排計劃的資金以政府投資為導向、以企業投資為主體,積極吸納社會投資。
區財政要加大財政減排專項資金投入,推動落后產能淘汰、重點減排項目建設、減排新技術研發等工作;時要積極爭取市重點保障主要污染物減排項目的環保專項資金補助;所有排污單位要落實污染防治資金。
(五)加強減排宣傳報道,加大輿論監督力度。多形式、多渠道地開展減排宣傳活動,形成強大的宣傳聲勢,使全民意識到做好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的重要性,取得人民群眾及企業的理解和支持,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促進排污企業增強減排的主動性和自覺性。
四、工作機制
在區委、區政府領導下,在市減排辦的指導下,各職能部門齊抓共管,落實減排工作責任制。聯席會議辦公室,通報污染減排工作進展情況,及時協調解決遇到的新問題與困難。加強對減排工作的行政監察,對不按要求落實減排任務的部門,要嚴肅追究責任;對不按計劃落實減排工作的企業,要依法嚴肅查處。
五、任務分工
各級政府要明確主要領導為第一責任,企業為主體責任。各部門要認真執行省、市政府關于《省環境保護監督管理“一崗雙責”暫行規定》的精神,按照各自分工,齊抓共管,充分發揮減排工作聯席會議作用,加強溝通配合,協調聯動,扎實推進污染減排工作。其他相關部門要結合各自職能,積極配合推進減排工作,共為區又好又快發展作出積極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