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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進一步提高對涉農資金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認識
“三農”工作一直是各級黨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加大“三農”投入,支持“三農”工作,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是一項長期的戰略任務。各級政府和各有關部門一定要充分認清形勢,從講政治的高度,進一步提高對涉農資金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認識。
(一)加強涉農資金管理是貫徹落實中央“三農”方針政策的需要。近年來,中央十分重視“三農”工作,把解決好“三農”問題作為全黨工作的重中之重,明確了城鄉統籌發展的基本方略,確立了“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基本方針,陸續出臺了一系列支農、惠農政策。因此,加強涉農資金管理是我們各級、各有關部門的共同職責,也是貫徹落實中央“三農”方針政策的具體行動和體現。各級、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加大涉農資金管理力度,不折不扣地把中央的各項“三農”方針政策貫徹好、落實好。
(二)加強涉農資金管理是加快我市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步伐的需要。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需要投入大量的建設資金,涉農資金管理的好壞決定新農村建設的效果。我市經濟基礎薄弱,財政困難,而新農村建設的任務又十分繁重。因此,籌集好、使用好、管理好有限的建設資金,發揮其最大效益,對我市新農村建設至關重要,也十分必要。
(三)加強涉農資金管理是提升我市農業發展水平,促進農民增收的需要。我市是農業大市,農業資源十分豐富。通過政策引導和資金扶持,可以有重點地培育農業主導產業,發展現代農業和高效農業,提升我市農業發展水平;通過扶持農民增收項目,可逐步建立農民增收的長效機制,穩步提高農民收入;通過扶持農村基礎建設,可以增強農業的可持續發展能力,從而為農業的長遠發展打好基礎。加大資金投入是提升我市農業發展水平、促進農民增收的前提和保障;加強資金管理、提高資金效益是提升我市農業發展水平、促進農民增收的關鍵和保證。因此,各級、各有關部門一定要強化涉農資金管理意識,自覺服從服務于我市農業發展大局。
二、進一步明確涉農資金管理的范圍
涉農資金范圍很廣,包括各級政府、財政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安排、撥付和籌集的所有用于“三農”工作的資金和實物。主要包括以下三個方面:
一是國家、省財政及有關主管部門下達的用于我市農業、農村、農民方面各類水利、農業、畜牧、林業、漁業、農機、氣象、交通、國土資源、民政、教育、文化、衛生、計劃生育、廣播電視、社會保障、扶貧開發、抗災救濟、貸款貼息、專項補貼、農業綜合開發、國債專項等項目資金、補助和實物;
二是市、縣(市、區)、鄉(鎮)財政預算或用其它經費安排用于我市農業、農村、農民方面的各類水利、農業、畜牧、林業、漁業、農機、氣象、交通、國土資源、民政、教育、文化、衛生、計劃生育、廣播電視、社會保障、扶貧開發、抗災救濟、貸款貼息、專項補貼、農業綜合開發、國債專項等項目資金、補助和實物;
三是市、縣(市、區)征收和上級返還的防洪保安資金、水利建設基金、“農重金”、易地調劑資金、耕地開墾費、土地復墾費、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農業土地開發資金(土地出讓金純收益的15%部分)等農業專項資金。
三、全方位加強涉農資金監管
(一)強化涉農項目管理。1建立完善涉農項目庫。對財政支農、農業綜合開發、農橋建設、河道疏浚等有條件的涉農項目均應建立和完善項目庫。2嚴格涉農項目申報。涉農項目申報單位要加強對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和前期論證,擇優申報項目;各級財政、涉農資金主管部門要嚴格按照上級有關涉農項目申報指南及文件規定的申報要求和條件,對各地、各部門、各單位申報的項目進行嚴格的篩選和審核,對不符合申報要求和條件的項目應予剔除,不得上報。3嚴格實行有關項目管理制度。對農橋建設、農業綜合開發、河道疏浚、村級扶貧等項目繼續使用GPS衛星定位儀實行“定點定位”管理,對有條件的涉農項目都要實行項目法人制、招投標制、工程監理制、政府采購制、合同管理制,對糧食直補、良種直補、農機具購置補貼、扶貧、抗災救濟等涉及農民補償和農民切身利益的涉農項目要實行公示制度,接受群眾監督。4狠抓項目實施和日常管理。涉農項目實施單位要嚴格按照項目實施方案明確的項目進度、實施內容組織項目實施,確保按期、保質完成項目建設任務。要建立完善項目財務、資產等各項內部管理制度,做好項目的各項日常管理工作;財政和有關項目主管部門要加強對項目實施的期中檢查,對項目實施過程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予以糾正和整改。5嚴格決算審核和項目驗收制度。對投資額較大的涉農項目,由縣級以上同級財政部門實行委托中介機構審核決算制度,對不合規支出堅決予以核減;對財務資料不健全、報帳手續不規范、支出內容不合規、項目建設不符合規定要求的項目不得通過驗收。6完善建后項目管護制度。對已完成的屬于工程性質的涉農項目,要及時辦理資產移交手續,明確產權主體,落實管護責任和經費,確保工程長期發揮效益。7建立涉農項目績效評價制度。要建立涉農項目績效評價制度,對涉農項目的實施效果進行認真的考核和評價,將項目實施效果與以后的項目申報掛鉤。
(二)加強涉農資金管理。各級、各有關部門、各有關單位要按照“專人管理、專帳核算、專款專用”的原則,加強對涉農資金的管理。1對涉農資金實行專人管理和專帳核算。財政部門、涉農資金主管部門、涉農資金用款單位要明確專人,按照現行涉農資金管理制度,對涉農資金實行專人管理和專帳核算,按照專款專用的原則使用,嚴禁貪污、截留、挪用、違規列支涉農資金;對國家、省、市財政部門已經明確專門會計制度的涉農項目資金,按規定進行專帳核算;對沒有明確專門會計制度按現行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制度核算的涉農資金,要在專款收支科目中進行核算,不得將其混同于一般的財政補助收入。2嚴格按照規定審核、撥付資金。各級財政部門、涉農資金主管部門要按照涉農資金管理規定,及時審核、撥付資金;對應實行財政報帳制的涉農項目資金,要嚴格報帳手續,規范報帳程序,完善報帳資料,嚴格按項目實施進度撥付和預留資金;對項目實施進度緩慢、未按規定要求和內容實施項目、未按項目資金管理要求進行規范核算和管理的涉農項目,可采取停止撥款、追回涉農資金、取消項目申報資格等處罰措施。3加大涉農資金審計監督力度。各級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要將涉農資金管理使用情況列入年度審計和監督檢查計劃,作為審計和監督檢查的重點內容,采取日常檢查和專項檢查相結合的方法,加大對涉農資金的審計和監督力度,建立健全涉農資金的追蹤問效制度,對發現的問題要依據有關法律、法規進行嚴肅處理,決不姑息遷就。
(三)研究制定涉農資金管理制度。各縣(市、區)要根據本意見,針對當地涉農資金管理中存在的突出問題,盡快研究制定涉農資金管理實施意見;市、縣(市、區)有關部門也要根據本意見,結合部門實際,研究制定本部門涉農資金管理制度;有關涉農資金用款單位要嚴格執行上級有關管理意見和制度。
四、認真執行各項財政支農政策
(一)認真落實“四個高于”。在安排年度預算時,應優先安排和增加農業支出,確保財政支農資金增量要高于上年,預算內資金用于農村建設的比重要高于上年,直接用于改善農村生產生活條件的資金要高于上年,農民最終得到的實惠要高于上年;在預算執行中,要優先調度、撥付支農資金,確保全年支農支出高于財政一般預算支出增幅。
(二)認真落實將部分土地出讓金用于農業土地開發政策。各地要認真貫徹執行省政府辦公廳年104號和市政府辦公室年105號文件精神,按規定的征收標準,及時、足額征收農業土地開發資金(土地出讓金純收益的15%),嚴禁違規減免。要按規定的繳庫科目將農業土地開發資金與其它土地出讓金分開繳庫,按規定的預算支出科目、用途和使用比例,將農業土地開發資金列入年度財政預算,專項用于土地整理復墾、耕地質量建設和農田水利建設。
(三)認真落實“三補”政策。各地要繼續認真落實省出臺的糧食直補、水稻和小麥良種補貼、農機具購置補貼政策,確保這三項補貼及時、足額、安全地發放、兌現給農戶。
(四)認真落實農村水利建設投入政策。各地要認真貫徹執行省政府年60號文件精神,逐年加大對農村水利建設的投入,按照省政府規定的農村水利建設投入占當年可用財力2—4%的比例,做好此項政策的到位工作。
(五)認真落實新增教育、衛生、文化、計劃生育事業經費主要用于農村政策。各地要認真貫徹執行中央和省委年1號文件精神,確保新增教育、衛生、文化、計劃生育事業經費用于縣以下的比例不低于70%。
(六)認真落實農技推廣機構經費。對公益性農技推廣經費,各級財政要在經費上予以保證;各級財政要及時、足額落實高致病性禽流感疫苗、高致病性禽流感和牲畜口蹄疫免疫注射補助經費和有關防控工作經費。
(七)認真落實農民職業技能培訓經費。各級財政要加大對農民職業技能培訓的投入,及時、足額落實有關配套資金。
(八)認真落實農民社會保障投入政策。各級財政要加大對農民社會保障方面的投入,及時、足額落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農村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等配套資金。
(九)健全農民自主籌資籌勞機制。各級財政要及時、足額撥付保障村級運轉的財政轉移支付資金,完善村民“一事一議”制度,健全農民自主籌資籌勞的機制和辦法,引導農民自主開展農村公益性設施建設。
(十)及時、足額落實涉農項目配套資金。各地要整合各類涉農資金,想方設法,確保及時、足額落實各項涉農項目配套資金。
(十一)加大農業專項基金征管力度。各地要按照省、市有關文件精神和規定的征收標準、范圍,加大對防洪保安資金、水利建設基金等農業專項基金的征管、籌措力度,確保籌足征齊專項基金,為我市新農村建設籌集更多的資金。
五、建立涉農資金管理責任追究制度
對我市的涉農資金管理工作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一把手為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涉農資金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涉農資金管理工作負總責,分管負責人為具體責任人。同時,將涉農資金管理列為市委、市政府年度農村工作綜合考核的重要內容。對貪污、截留、挪用、違規列支涉農資金,未按規定落實涉農項目配套資金,弄虛作假,虛報項目文本和資料騙取、套取涉農項目資金、補助、補貼和實物,擅自調整涉農項目內容和資金額度,未按規定的時間完成涉農項目建設任務,未按規定實行項目法人制、招投標制、工程監理制、政府采購制、合同管理制、工程驗收制、項目和資金公示制,未按規定實行財政報帳制,未按規定的農業園區等會計制度進行規范核算,對涉農資金未實行專人管理、專帳核算和專款專用,因工作不力未通過上級部門組織的涉農項目檢查驗收等違規、違紀行為,將依法追究領導和有關人員的行政、法律責任。
六、切實加強對我市涉農資金管理工作的領導
各級政府和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涉農資金管理工作,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將涉農資金管理作為經常性工作。主要負責同志要經常過問涉農資金管理工作,定期聽取涉農資金管理工作的匯報,及時會辦和研究解決涉農資金管理工作中的突出矛盾和問題;分管負責同志要切實擔負起涉農資金的管理職責,狠抓各項涉農資金管理工作的落實;財政、審計、監察及各涉農主管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各負其責,各司其職,加強協調配合,形成整體工作合力,共同做好涉農資金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