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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度目標任務
2012年,對全市城鎮人均住房建筑面積18平方米以下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申請廉租住房租賃補貼和經濟適用住房實現應保盡保,對人均住房面積低于15平方米以下的低保、特困住房困難家庭以及低收入無房家庭申請實物配租實現應保盡保,并將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人員和外來務工人員逐步納入公共租賃住房保障。
全市開工建設保障性住房、城市危舊房(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共29160套(戶),其中新增公共租賃住房(含廉租房)7600套,新建經濟適用房2890套,新建限價商品房12540套,城市危舊房(棚戶區)改造6130套(戶)。全市竣工保障性住房、城市危舊房(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共12640套(戶),其中公共租賃住房(含廉租房)4150套,經濟適用房1440套,限價商品房4550套,城市危舊房(棚戶區)改造2500套(戶)。發放廉租住房租賃補貼4940戶。
市區開工建設保障性住房、城市危舊房(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共9750套(戶),其中新增公共租賃住房(含廉租房)2400套,新建經濟適用房1350套,新建限價商品房3600套,城市危舊房(棚戶區)改造2400套(戶)。市區竣工保障性住房、城市危舊房(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共2400套(戶),其中公共租賃住房(含廉租房)900套,經濟適用房300套,限價商品房600套,城市危舊房(棚戶區)改造600套(戶)。發放廉租住房租賃補貼3000戶。
二、主要工作安排
1、狠抓保障性住房建設和管理。一是抓緊落實保障性住房建設方案,加快選址、征地、掛牌等前期各項工作。建立行政審批“綠色通道”,落實優先機制,確保保障性住房規劃選址、項目落地、方案優化、施工管理、竣工驗收、房屋分配、長效管理等各環節順利推進。二是優化保障性住房規劃方案,優先選擇城市重點發展區域、產業集中區域和公共交通便利的區域建設保障性住房,保證小區內外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配套齊全。提高設計水平,嚴格按照保障性住房面積標準建設,切實做到面積合規、功能齊全、經濟實用。三是強化對開發建設各個環節的過程管理,嚴格按照相關設計文件和技術標準進行施工,狠抓工程質量監管,嚴格執行建設程序、建設標準和建筑節能標準,全面推行參建各方質量終身負責制,保障性住房建設標準不得低于普通商品房。四是加強各級保障性住房投融資平臺建設,注重保障性住房示范項目建設,堅持以點帶面,促進保障性住房建設水平全面提高。市直加快房投公司做大做強步伐,加大融資和資本經營力度,走多元化、集團化發展之路。同時,在全市開展保障性住房項目“家家到”觀摩活動,組織保障性住房規劃方案和戶型設計比賽,提高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設管理水平。五是對保障性住房小區的運營和維護,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市場運作,更加注重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積極探索委托管理、政府購買服務等商業化管理方式,切實做到保證運營、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2、進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制度。一是制訂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并軌制度,實現統籌建設,合理利用;二是加快制訂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管理實施細則,明確申報審核的條件、流程和退出管理等相關配套文件;三是進一步細化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準入、年審和退出管理辦法,明確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辦法,確保保障性住房分配公平、進退有序。
3、優化健全住房保障管理機制。一是加強管理機構、實施機構、基層服務窗口三級管理服務網絡建設,全面建立街道和社區住房保障服務窗口,方便群眾申報辦理住房保障手續,要實現基層窗口“全覆蓋”。市區繼續開展“紅旗窗口”、十佳服務明星評比活動,建成一批規范化管理示范窗口。二是加強對窗口人員的培訓輪訓,明確工作職責,完善工作標準,實施持證上崗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提高為民服務水平。三是進一步完善全市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統,推廣使用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統建設,推進資源整合和信息共享,運用信息化手段提升管理服務的科學化、精細化水平。四是充分利用互聯網的技術優勢,公布住房保障政策、保障性住房建設進度、住房保障對象申報流程、保障方式等事項,提高住房保障工作效率和透明度,擴大住房保障政策的知曉率。五是各縣(市、區)對住房保障管理和保障性住房項目建立1-2個示范點,以點帶面,逐步推廣。
4、積極穩妥做好國家審計署對我市住房保障審計檢查的迎查工作。按照上級文件要求,對住房保障專項資金使用管理、保障性住房建設管理、保障對象準入退出以及各類臺帳的管理工作等各個環節進行認真自查,細致分工,明確責任,確保各項措施落到實處。同時,積極配合審計署的審計檢查工作,對審計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認真反思、積極整改,以審計檢查為契機,全面提高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管理水平。
三、保障措施
1、強化組織領導。要加強住房保障體系建設工作的領導,切實做到責任落實、機構落實、人員落實、經費落實。完善領導和組織協調機制,形成工作合力。
2、足額籌集資金。進一步完善住房保障資金籌集方式,確保土地出讓凈收益不低于10%的住房保障資金、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等能夠足額提取到位,充分發揮投融資平臺的作用,通過銀行貸款等多種渠道籌集建設資金,并全面落實相關稅費優惠政策,調動社會力量參與投資建設的積極性,以滿足保障廉租住房、政府投資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的需要。
3、及早分解任務。按照省下達的年度計劃和市政府與各(縣、區)政府簽訂的目標責任書要求,抓緊對各項任務進行分解、落實,盡快確定各類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布局,將項目落實到具體地塊,明確每個項目的開工任務、開竣工時間、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嚴格按序時進度推進項目建設,確保在2012年10月31日前全面完成新開工和竣工任務。
4、加強督查考核。制定全市保障性住房績效管理指標體系,加強對各級住房保障工作的指導和督查,完善周報、月報、季報制度,實施保障性住房建設政府約談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