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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全市工程質量安全狀況總體較好,但一些工程仍存在不履行基本建設制度、違反建設程序、降低質量標準、違章違法操作、執法監督不力等現象。縣(市)、區仍是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薄弱區域,特別是保障性住房、型農村社區、產業集聚區等工程的監管亟待加強。現就加強縣(市)、區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加強縣(市)區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必要性
工程質量安全關系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和生命財產安全,關系到住有所居、安居樂業、構建和諧社會政策的有效落實。我市承擔著先行先試建設統籌城鄉發展試驗區的重任,伴隨國務院《關于支持省加快建設中原經濟區的指導意見》(國辦〔〕32號)文件出臺和型城鎮化的推進,城鄉建設任務更加繁重,建設項目數量更多、涉及面更廣、工程體量更大,特別是一些工程因自身特殊性推進難度較大。結合實際,在強化監管中體現服務,對傳統監管方式進行突破和創,既求工程質量安全、又保項目推進尤為緊迫。針對形勢下的情況,加強縣(市)、區工程質量安全監管,是建設統籌城鄉發展試驗區的需要,是提升發展質量保證發展速度的需要,是建設幸福的需要。
二、明確責任,實現全覆蓋監管
(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市規劃區內工程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對各縣(市)、區落實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責任的監督檢查。
(二)項目實施單位承擔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全面管理責任。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材料供應單位及個人按照各自職責對所承擔的工程承擔相應的質量安全責任。
(三)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轄區內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實施監督管理。各區建設局及有關園區管理機構根據市或所在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授權落實管理責任。
(四)平原區、高區、工業園區等區域內工程質量安全監管按照市政府有關規定,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以委托或派駐人員、設立機構等形式進行管理,并不定期組織工程質量安全巡查、督查。
(五)市規劃區內的各類產業集聚區、專業園區工程和校安、保障性住房等民生工程,嚴格程序,規范管理,接受市住建委統一監管。
(六)市規劃區內的型農村社區工程按屬地管理原則,其質量安全監管由所在區建設局負責,市住建委負責給予技術指導。
三、多策并舉,保障工程質量安全
(一)嚴格基本建設制度。所有工程項目經政府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建設;必須委托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設計,施工圖應經有資質的審圖機構審查合格;必須通過法定招標程序,確定有資質的施工隊伍和監理單位,具備進場條件的進場交易;工程所需建筑材料必須經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檢驗合格;必須嚴格執行農民工工資保障金制度。
(二)突出監管重點。在監督對象上,把保障性住房等民生項目作為重點,健全長效監督管理機制,確保投資效益和社會效益;在監管環節上,把規范市場主體行為、維護建筑市場秩序和社會和諧穩定作為重點,遏制未批先建、違反基本建設制度等行為,從根源上保障工程質量安全;在監管區域上,把型農村社區、城鄉結合部、中心鎮、產業集聚區作為重點,抓好監管的有效延伸,消除監管盲區。
(三)實施分類管理。根據項目實際,分類推進工程建設。市規劃區內的各類產業集聚區、專業園區工程應完善必備的土地、規劃手續,資金來源落實、有必備圖紙資料的可進行工程招投標,確定有資質的施工隊伍和監理單位,具備施工條件的,主管部門介入質量安全監督。保障性住房等民生項目要按照省市政府要求,嚴格程序,加快推進,建設主管部門及時跟進監管。型農村社區要嚴格按照市委辦公室、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做好型農村社區建設工作的指導意見》(辦〔〕22號)精神規劃建設。
(四)狠抓監督巡查。市住建委牽頭,成立工程質量安全巡查小組,不定期對四區八縣及平原區、高區、工業園區的工程質量安全情況進行巡查指導,及時發現問題、督促整改,建立巡查臺賬,全面掌握執行基本建設制度、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等方面的情況。各區及產業集聚區要在巡查組指導下,充實人員、完善制度、規范管理;各縣(市)要切實落實監管責任,把日常監管和服務向村鎮延伸、向產業集聚區延伸。
(五)強化指導服務。市住建委指導各區建設局依照工程建設程序明確監管職責、完善工作流程,指導根據在建工程規模適量配備專職質量安全監督員,并負責提供崗位培訓。市住建委在常態化巡查中要監管服務并重,及時提供必要的管理指導和技術服務。
(六)推進工程創優。縣(市)、區建設工程在保障質量安全的同時,應注重創優工作,特別要以創建省優、市優工程和安全文明施工樣板工地為載體,推動工程項目出精品、施工管理上水平,打造群眾滿意工程、質量安全放心工程。
(七)典型示范帶動。應充分發揮縣(市)、區主管部門對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管理的主體作用,對抓工程質量安全管理成效顯著的縣(市)區、項目管理亮點突出的工程,適時進行總結、點評,以開現場會、組織集中觀摩等形式形成示范帶動效應,以點帶面,促進工程質量安全管理水平的全面提升。
(八)健全工作機制。根據工作需要,市住建委適時召開各縣(市)、區及產業集聚區參加的專題會議,研究解決工程質量安全管理中的熱點難點問題,向市政府提出意見建議;市住建委制訂全市工程質量安全督察辦法,明確巡查要求、細化督察內容,把常態化巡查、定期督察考核作為推進工程質量安全管理的重要抓手。
四、嚴格督察,確保監管實效
(一)自查自糾月報告。各縣(市)、區要根據權限建立轄區內在建工程總臺賬,將監督檢查常態化,重點加強對工程項目執行基本建設制度、工程質量、施工安全等方面的監管,及時發現問題,糾正錯誤、排除隱患,每月5日前將上月工程質量安全情況匯總上報市住建委。
(二)監督管理季督察。市住建委在抓好常態化巡查的同時,每季度對縣(市)、區的工程質量安全情況進行一次督察,將督察內容具體化,逐項打分,綜合匯總排序,把季度得分按一定的比重計入半年觀摩評比。
(三)定期組織觀摩評比。市住建委每半年組織市、縣(市)區及行業內專家、領導,對縣(市)、區的工程質量安全管理情況進行觀摩,按照督察內容及評分細則,綜合打分排序。對存在問題突出,發生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直接排名末位。將排序結果及存在的突出問題,報市政府有關領導并抄送縣(市)、區主要領導。
(四)年終排名公示。年底對縣(市)、區按季督察及半年觀摩的累計得分進行排名,在日報、工程建設信息網公布,將有關突出問題、典型事件公開曝光,同時報市政府有關領導并抄送縣(市)、區主要領導。
(五)納入考核目標。把縣(市)區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納入政府工作目標,進行年度考核,考核情況作為評估縣(市)、區保障性住房、型農村社區、產業集聚區三項建設工作的重要指標。對年度排名后三名或出現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縣(市)區在城鎮化、質量興市等相關考核及評比中一票否決。
五、其他要求
(一)各縣(市)、區政府要高度重視工程質量安全工作,切實加強領導,把抓工程質量安全作為保障項目順利實施、推動經濟發展的重要內容,抓緊抓好抓出實效。
(二)各縣(市)建設主管部門可參照本《意見》,根據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情況,制訂轄區內工程質量安全管理細則,強化常態化監管的同時,延伸監管與服務范圍,消除監管盲區。
(三)各區建設局及平原區、高區、工業園區要根據受委托權限和實際工作需要,健全機構、配備人員、制訂措施,切實落實監管責任。
(四)市住建委有關科室、辦站要切實承擔起對全市工程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責任,制定配套制度,搞好工作對接,把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抓緊抓好。
(五)聞媒體、社會各界要關注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工作,加強宣傳報道,營造抓質量、重安全的輿論環境。
以上意見,望遵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