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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嚴格執行《義務教育法》及有關法規和政策,確保小學畢業生升初中分配工作公開、公平、公正,使每一個小學畢業生都能按時升入初中學校,依法接受初級中等義務教育。
二、組織領導
為了確保此項工作的順利進行,成立迎澤區小學畢業生升初中工作協調領導小組,組長由分管副區長擔任,常務副組長由區教育局局長擔任,副組長由區政府辦、監察局、教育局、物價局、民政局、財政局有關負責人擔任。
領導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教育局,辦公室主任由區教育局局長兼任。
三、工作原則
(一)堅持“免試、就近、劃片、分配”入學的原則,嚴格執行招生計劃,任何學校都不得突破招生規模、擅自提前招生和舉行招生考試。
(二)區教育局根據市教育局下達的招生計劃進行實施。
(三)鄉鎮小學畢業生直接升入本鎮初中。
(四)跨區借讀或非學區范圍內的小學畢業生原則上回戶籍所在地參加小學升初中分配,由學生及其家長向畢業學校提出申請,學校上報區教育局,區教育局匯總后上報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統籌協調按戶籍所在地相對就近安排升學。
(五)原**所屬小學畢業生仍按以前的原則和范圍進行分配。
(六)進城務工的農民工子女實行就地登記入學,需持“四證”(暫住證、婚育證和原戶籍所在地教育部門、鄉(鎮)或學校證明、家長工作單位證明),由學校審核后,報區教育局進行登記,由區教育局分配到相對就近的指定學校就讀。進城務工的農民工子女到指定學校接受義務教育的與本地學生同等對待。
(七)除符合“四證”條件的農民工子女外,其它非本區戶籍的小學畢業生需在我區就讀初中的學生,可到尚有空余學位的初中學校借讀,并按規定繳納借讀費。各學校招收借讀生要按照省、市有關規定嚴格控制招生人數,確保學校良好的教學秩序。
(八)民辦學校初中招生工作必須嚴格按照市教育局規定的時間和要求進行,任何學校不得以儲備金等名義集資,不得提前招生,不得舉行文化課考試,不得突破招生計劃。
(九)隨班就讀的殘疾小學畢業生,采取到中學隨班就讀或轉入特教學校等辦法安排,確保他們接受九年義務教育。任何學校不得拒絕接收教育部門分配的殘疾學生入學。
(十)全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中小學生全部免收學雜費,堅決杜絕亂收費。
四、分配程序
(一)根據市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制定分配的具體實施方案,并上報市教育局審批。
(二)在小學畢業生升初中分配工作啟動前由區教育局與區屬各學校簽訂“分配工作承諾書”,以確保分配工作順利進行。
(三)各小學要參照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情況及男女生相當的比例,按照就近入學的原則,嚴格執行分配計劃,采取全市統一編制的計算機分配程序完成分配、錄入、校對、簽字等項工作。
(四)區教育局要按照全市的統一要求,對各小學分配學生的資格,分配學生的人數,招生計劃的落實等基本情況進行審查,保證每位學生分配到一個公辦初中學位。
(五)各學校要在規定時間內對農民工子女的“四證”原件進行認真審核,并上報區教育局。
(六)要求跨區分配的學生,由學生本人或監護人提出申請并附戶口復印件、小學畢業證復印件,學校統一審核,并在規定時間內報區教育局。
(七)凡自愿選擇到民辦學校繼續接受義務教育的小學畢業生可直接到所選擇的學校報名,填寫自愿選擇民辦學校申請表,經學校審查同意后繳費,由學校發放錄取通知書。
五、工作要求
(一)教育部門和區屬各中小學要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規范初中入學工作,做到政策執行不走樣,確保今年小學畢業生升初中工作順利進行。
(二)教育部門和學校要結合實際,建立并實行初中入學分配政策公開、招生計劃公開、咨詢及申訴渠道公開、重大違規事件及處理結果公開的“四公開”制度,使“小升初”分配工作真正成為“陽光工程”。
(三)要認真做好今年小學畢業生升初中分配工作的宣傳、咨詢、解答及有關問題的處理,使學生和家長了解相關政策。分配期間要向社會公布固定辦公地址、電話、工作時間,成立專門小組并指定專人做好學生及其家長咨詢接待工作。
(四)教育部門和各學校的工作人員要嚴格執行分配工作“五不準”(不準違反國家有關分配規定;不準徇私舞弊、弄虛作假;不準影響、干擾分配工作正常秩序;不準以文化考試形式確定學生入學資格;不準索取或接受學生家長的現金和有價證券)。對違反“五不準”規定的有關人員將嚴肅查處;對違反收費、擅自突破本校招生規模違規招生的學校,一經查實,將對主要負責人做出嚴肅處理,違規招收的學生按有關規定重新分配。
(五)各中學要進一步規范辦學行為,嚴禁舉辦實驗班、重點班,嚴格遵守學籍管理的有關規定,嚴格控制班容量,控制新生的非正常流動,嚴禁接收已分配到其他學校的學生,更不得向學生家長做出不負責任的承諾,保障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