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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鞏固中小學校舍安全工作成果,提高中小學校舍安全管理的制度化和規范化水平,進一步落實中小學校舍安全責任,實現轄區內所有校舍全部滿足國家抗震設防要求,推進教育均衡發展,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組織保障
繼續保留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及辦公室工作機構,實行人員不撤,職責不變。各鄉鎮、各相關部門要一如既往的重視校舍安全工程建設,層層落實責任,明確學校是校舍安全的責任主體,校長是校舍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是直接責任人。
二、經費保障
多種渠道籌措資金,確保校安工程建設資金足額到位。凡列入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規劃的項目,一律享受校舍安全工程優惠政策。強化資金管理,確保校舍安全工程資金運行安全。對校舍安全工程專項資金,實行專戶管理,在資金的管理和使用上,實行項目統一管理,統籌安排,集中投入,專款專用。
三、管理保障
將校舍安全工程規劃建設優先納入全區年度發展規劃,優先列入年度重點建設工程項目計劃,優先提請區委常委會、區長辦公會研究相關事項。建立校舍安全排查制度,督查制度;在設計、施工、監理、管理等各個環節建立質量終身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將項目實施列入年度目標考核內容,強化相關單位工作責任,確保校舍安全各項措施落到實處。
按照省、市要求,細化全區2013-2015年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實施“路線圖”和時間表,使中小學校舍安全工作有章可循。確保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成為全區群眾心目中的滿意工程、放心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