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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各單位:
為了切實做好2014年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籌資工作,根據國家、省、市有關文件精神和《市政府關于印發市2014年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農村居民個人籌資工作方案的通知》,結合我鎮的實際,制定本意見。
一、籌資原則
政府組織、個人自愿、整戶參加。
二、籌資的主體
鎮人民政府
三、籌資的政策
1、籌資的對象為參加城鎮職工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外的農村在籍居民。
2、以戶為單位參加。以戶口登記簿中人口為統計單位,不
參加人員需要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3、新參加的對象:凡能提供2013年出生、婚進或其他遷進證明的,均可作為新人員參加。
4、各村(居)的參合人數核定:以市統計局統計的戶籍人口數減去參加城鎮職工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人數為基準,應參未參人員,各村(居)必須提供派出所出具的婚出、戶口外遷、服役、死亡等證明。不能提供以上證明者,作為2014年未完成人數。
四、籌資的目標
以村為單位,確保行政村覆蓋率100%,參合率100%。
五、籌資的標準、補償的比例及截止時間
2014年人均籌資標準為420元,其中:
1、農民個人繳費:2013年參加的,以戶為單位,每人繳費90元;2013年未參加,2014年參加的(新生兒童、非籍婚進人員、退役士兵和刑滿釋放人員除外)要補繳2013年參合費用,繳費160元;農村孤兒、農村五保對象、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麻風病康復休養人員、享受民政部門的定期撫恤補助的在鎮重點優撫對象(不含一至六級殘疾軍人)等符合規定的醫療救助對象免繳個人費用,由市城鄉居民大病救助資金支付。
2、省、市財政補助330元。
3、提高住院醫療費用補償比例。參合人員在本市鄉鎮衛生院、本市二級醫院、本市以外定點醫療機構、本市以外非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其可報醫療費用在起付標準以上的,補償比例分別為85%、70%、55%、45%。
繳費時間截止2013年12月10日。
六、實施步驟
(一)宣傳發動和人員登記核實階段(2013年11月10日-15日)
1、會議動員。召開全鎮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會議,下達2014年籌資任務及部署相關工作。各村(居)相應召開會議,布置籌資工作。
2、集中宣傳。將宣傳材料發放到戶,做到一戶一份,各村要通過廣播、張貼標語、懸掛橫幅等形式,向農民宣傳參加合作醫療的重要意義,動員農民群眾參加。
(二)組織實施階段(2013年11月16日-2013年12月10日)
各村(居)組織村組干部及相關工作人員,進村入戶統一收繳費用,現場開票收款,填寫參保人員登記表,農民簽字。收取的參保資金要及時繳存到鎮財政所專用賬戶,財政所及時將資金劃撥到市財政局專戶。
(三)信息匯總階段(2013年12月15日前)
1、參合人員審核:鎮成立審核小組,由分管負責人、財政所、民政科、衛生院及合作醫療協管員等組成,于2013年12月15日前完成參合人數、名單和收取費用核對工作,逐村進行,最終鎮政府主要負責人和村委會主要負責人簽字、蓋章,加以確認。
2、由鎮衛生院存檔,并于2013年12月20日前做好信息錄入工作。
3、各村要做到票證、票款、臺賬、電腦信息四統一。
七、工作要求
1、加強領導,明確責任。2014年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籌資工作時間緊、任務重。各村(居)務必要高度重視,其主要負責人作為籌資工作第一責任人,要親自過問、親自抓,做到其他村干包組、包戶。
2、各司其職,分工協作。各村(居)做好參合人員收費工作。兩個衛生院要組織人員到村(居)進行指導,了解籌資進度,及時幫助解決籌資的具體問題。宣傳部門要進行宣傳報道,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財政所要做到資金及時解繳,專賬專戶登記。民政科要在2013年11月30日前,與各村(居)核對好農村五保戶、低保人員、特困戶、重點優撫對象名單,提供給衛生院和財政所。
3、強化監督、嚴格考核。鎮將組織專項督查,對工作不力和農民個人參保費用收繳不及時的村(居)進行通報,對收繳的費用不及時解繳到財政所的村(居),將追究其主要負責人的責任。為了確保2014年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籌資工作順利完成,經研究,此項工作將作為12月份重點工作考核內容,分值30分,分三個結賬日:第一個結賬日--12月2日,全面完成任務的得30分;第二個結賬日--12月6日,全面完成任務的得20分;第三個結賬日--12月10日,全面完成任務的得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