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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升級,確保按時完成淘汰落后產能任務,根據市政府《轉發市經信委關于淘汰造紙磚瓦行業落后產能實施意見的通知》精神,結合我鄉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工作目標及原則
(一)工作目標。2012年4月30日前,淘汰拆除全鄉所有24門及以下輪窯。
(二)工作原則。實行“屬地政府管理”原則,鄉政府為淘汰24門及以下輪窯工作責任單位,其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負責具體落實;各相關企業為淘汰24門及以下輪窯工作具體實施單位,其法人為第一責任人,具體負責落實淘汰工作。鄉直有關部門按各自職責做好指導、監督、執法、協調和服務等工作。
二、實施步驟
從2012年1月16日開始,到2012年4月30日結束,共分四個階段:
(一)宣傳發動階段(2012年1月16日至1月31日)。
鄉政府、鄉直有關部門按照要求,充分利用廣播、宣傳車、標語等形式,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工作,大力宣傳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產業政策,加強與企業溝通,努力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和社會環境,確保此項工作穩妥、有序進行。
(二)安排部署階段(2012年2月1日至2月10日)。
召開鄉直有關部門負責人和24門及以下輪窯企業負責人會議,對淘汰24門及以下輪窯工作進行動員部署。
(三)組織實施階段(2012年2月11日-4月25日)。
1、拆除通知(2月11日至15日)。鄉政府向轄區內24門及以下輪窯企業下達限期拆除窯體通知書。
2、企業進行自拆(2月16日至3月31日)。鼓勵企業進行自拆,凡在規定期限內自行拆除的企業將享受市縣獎補政策。從2月16日開始,鄉政府書面通知義井鄉供電所停止被拆除企業生產性供電。
3、依法進行強拆(4月1日至4月25日)。對需要依法強制拆除的企業由所在地鄉政府履行相關法律手續,申請縣法院實行強拆。
(四)檢查驗收階段(4月26日-4月30日)。
鄉淘汰24門及以下輪窯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對淘汰輪窯工作的指導、監督和檢查,及時掌握工作進展情況,認真做好驗收工作。驗收標準為廠區無窯體及主體建筑物和生產設備,基本符合土地復耕要求。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鄉政府成立由鄉長任組長,鄉政府辦、規劃所、公安派出所、財政所、社保所、國土所、安監所、工商所、義井供電所等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義井鄉淘汰24門及以下輪窯工作領導小組(詳見附件),具體負責對淘汰24門及以下輪窯工作的領導,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鄉經濟發展辦。
(二)明確工作職責。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鄉政府承擔淘汰24門及以下輪窯拆除工作主體責任,并于每月10日、20日及30日前分別向鄉淘汰24門及以下輪窯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工作進展情況。鄉領導小組承擔監督和助拆責任;鄉工商所、國土所、安監所、供電所、公安派出所等部門分別承擔停辦證照、停止供電以及安全保障、維護治安等責任。鄉政府與鄉直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做好企業業主、務工人員以及周邊群眾的思想工作,確保社會穩定。
(三)實行政策獎勵。1、凡證照齊全、在規定期限內按要求進行自拆的企業,享受市政府《轉發市經信委關于淘汰造紙磚瓦行業落后產能實施意見的通知》相關獎勵政策,即每拆除1座24門輪窯給予企業一次性30萬元。2、縣經委(墻改辦)協助鄉政府統一實行助拆,每座輪窯助拆費用3萬元。3、凡證照齊全且在自拆期限內進行自拆的18門(不含18門)以上、24門以下輪窯,縣政府另行給予獎勵,即:在2012年3月15日前進行自拆的企業,按每拆除1座輪窯獎勵企業5萬元;在3月16日至31日進行自拆的企業,獎勵企業3萬元。
(四)強化監督檢查。鄉淘汰24門及以下輪窯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淘汰拆除工作開展情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監督檢查,編印工作簡報,及時通報有關淘汰工作進展情況。
(五)嚴格兌現獎懲。鄉政府將淘汰24門及以下輪窯工作列入2012年度節能降耗目標考核范圍。對淘汰24門以下輪窯工作取得顯著成績的鄉直有關部門及工作人員,給予表彰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