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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開發區、街道,區政府各部門,區各直屬單位:
為加快全區建設項目的拆遷進度,規范拆遷補償政策,防止拆遷補償中出現違紀違規現象,根據《市政府投資評審管理暫行辦法》和《關于加強財政評審工作的意見》的有關文件精神,現就全區非住宅拆遷補償審核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全區各鎮、開發區、街道、直屬單位出資的建設項目非住宅拆遷補償,包括地面附屬物及青苗補償,由區財政評審中心審核確認。
二、非住宅拆遷補償評估報告出臺后,必須第一時間送達區財政評審中心審核,經評審中心現場實地審核后,方可與被拆遷人見面。
審核金額確認后,評審中心將出具“非住宅拆遷補償審核表”(附后)。
三、建設項目范圍內地面附屬物、青苗補償,由拆遷辦或被拆遷人提出補償申請,再由區財政評審中心進行現場實地審核,確認補償金額。
四、拆遷辦與被拆遷人簽訂的拆遷補償協議,最終若超出評估報告,須向區財政評審中心提供其主要領導簽發的一事一議會議紀要,否則不予認可。
五、拆遷人向被拆遷人支付拆遷補償資金時,請款單后面必須附有“非住宅拆遷補償財政審核表”及“一事一議”會議紀要。并要有拆遷辦、分管領導、主要領導三人簽字同意后方可支付。
六、建設項目拆遷完成后,拆遷辦須向區財政評審中心上報項目拆遷成本情況報告,評審中心將根據全過程跟蹤評審情況及相關資料,審核后出具項目拆遷成本審核報告,此報告作為項目拆遷成本決算依據。
本意見自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