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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省委省政府提出的生態立省綠色發展戰略,促進我省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努力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現就有關生態示范創建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強生態示范創建工作的重要性
(一)生態示范創建工作取得積極進展。自1995年原國家環保總局在全國開展生態示范創建工作以來,從生態示范區到生態村、環境優美鄉鎮、生態縣、生態市、生態省的生態示范系列創建活動呈現出蓬勃發展態勢。已有海南等14個省(自治區、直轄市)開展了生態省(區、市)建設,150多個市提出了建設生態市的目標,近500個縣(市)在生態示范區建設的基礎上開展了生態縣(市)創建工作,江蘇省張家港市等11個市(區、縣)被命名為“國家生態市(區、縣)”,629個鄉鎮被命名為“全國環境優美鄉鎮”,389個地區和單位被命名為“國家級生態示范區”,24個村被命名為“國家級生態村”。
我省目前已有8個市(區、縣)被命名為“國家級生態示范區”。12個鄉鎮被命名為“全國環境優美鄉鎮”。32個鄉鎮被命名為“省級環境優美鄉鎮”。1個村被命名為“國家級生態村”。目前正在申報省級生態縣(市、區)驗收的有井岡山市等13個縣(市、區)。41個鄉鎮和15個村已上報環境保護部待批準為全國環境優美鄉鎮和國家級生態村。
(二)生態示范創建的重大意義。開展生態示范創建的地區積極發展生態產業、生態環境、生態人居、生態文化,在發展經濟的同時,加強城鄉環境污染防治,提升公眾環保意識,改善人民生活質量,生態文明理念日益深入人心,部分地區已初步走上了生產發展、生活富裕、生態良好的文明發展道路。實踐證明,生態示范創建是從源頭防治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有效途徑,是環保部門參與綜合決策的有效方式,是各級政府落實科學發展觀,促進區域經濟、社會與環境協調發展的有效載體,也是扎實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重要抓手,對于建設環境友好型社會、推動環保工作實現歷史性轉變具有重要意義,它將為我省生態立省綠色發展戰略提供強有力的支撐。
當前,生態示范創建工作也面臨著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在創建的數量和質量上,我省各個設區市之間發展還不平衡,有些市、縣對生態示范創建缺乏系統宣傳,存在認識上的差異。一些市、縣在創建中還沒有真正綜合協調,統籌各領域的發展,甚至忽視了解決基本的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問題,為創建而創建,工作不扎實。為實現我省“十一五”規劃提出的環境保護目標,推進環保工作的歷史性轉變,促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構建,需要深入扎實地開展生態示范創建工作。
二、生態示范創建工作的指導思想、目標和主要任務
(一)指導思想。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統籌經濟、社會發展和環境保護,通過優化調整產業結構,發展生態經濟和循環經濟,實施生態保護、恢復和重建工程,改善生態環境狀況,提高人居環境質量,弘揚生態文明,促進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做出貢獻。
(二)目標。通過生態示范創建活動,提升廣大群眾的環保意識,積極參與生態立省綠色發展戰略的實施,促進經濟增長方式和傳統生活方式的轉變,推進生產、流通、消費等各個經濟環節中的環境保護,推動經濟、社會和環境的協調發展,增強環保工作參與綜合決策的能力。著力解決一批危害群眾健康,威脅城鄉居民食品安全,影響農村可持續發展的突出環境問題。最終使生態示范創建的地區成為人氣興旺的都市、功能完備的城鎮、文化深厚的市井、適宜人居的花園、和諧創業的福地、秩序良好的社會、經濟繁榮的區域、物產豐富的新農村、科學普及的時代、生態型的產業聚集地。
到2012年底,全省開展生態市建設的設區市達到3個左右,省級生態縣(市、區)達到30個,創建200個環境優美鄉鎮和300個生態村。
(三)2009~2012年主要任務。以發展循環經濟為重點,推進生態經濟體系建設;以加強資源永續利用為重點,推進資源保障體系建設;以生態保護和恢復為重點,推進山川秀美的生態環境體系建設;以城鄉環境綜合整治為重點,推進人與自然和諧的生態人居體系建設;以環境管理能力和環境基礎設施建設為重點,推進高效、穩定、配套的能力保障體系建設;以培育生態文明,倡導綠色生產和綠色消費為重點,推進生態文化體系建設。
三、生態示范創建工作的基本要求
各創建地區要根據資源稟賦和環境條件,優化區域生產力布局和產業結構調整,合理開發和利用資源,推廣應用節能和降耗工藝、設備及產品,倡導環境友好的生產方式、生活方式和消費方式,加強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育,建設生態人居,促進生態文明。
(一)生態市建設要突出宏觀性、戰略性和指導性。已開展生態市建設的南昌市和宜春市,要完善推進機制,在法規、政策體系建設、制度創新、目標責任制考核等方面不斷探索,大力推進生態村、環境優美鄉鎮、生態縣(市、區)等系列創建工作,由點到面,形成規模和體系,為生態市建設夯實基礎。準備開展生態市建設的吉安市等設區市,應建立領導機構、編制好規劃綱要,報同級人大常委會批準,由政府頒布實施。未開展生態市建設的設區市,可采取自下而上的創建原則,由縣、鄉(鎮)政府和村委會在自愿的基礎上開展相應級別的生態示范創建活動,形成示范效應,推動本地區經濟社會和環境的協調發展。要依據省級生態功能區劃,開展規劃環評,指導資源開發和配置,引導產業發展和生產力布局。在生態市建設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的組織協調下,將規劃綱要中確定的任務和項目分解落實,并指導督促實施。落實的重點應放在資源的合理配置和節約利用上,大力培育區域生態經濟和循環經濟體系,在市域范圍構建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經濟社會發展的大格局。生態市創建要有80%的縣達到生態縣的創建標準,在城市建成區,要通過創建國家環境保護模范城市,努力構建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的宜居城市。通過垃圾、廢棄物等分類、回收和綜合利用,建設資源有效利用和循環體系;通過污水處理和中水回用,構建城市水資源有效利用體系;通過城市濕地恢復、河道整治、綠地建設,構建城市生態保障體系;通過城區內、企業間和企業內資源有效配置,產業和產品鏈接以及生態工業園區建設,構建城市生態經濟和循環經濟體系;通過綠色學校、綠色社區和環境友好企業等建設,構建生態文明宣傳教育體系。要積極防止城市環境污染向農村地區擴散,嚴格城鄉結合部及周邊地區的環境管理,政府要制定有效措施,預防城區污染向城鄉結合部及所轄縣、鄉鎮地區轉移,防止發生由環境污染問題產生的群體性事件。
(二)生態縣(市、區)建設要把民心工程放在突出位置。生態縣要有80%的鄉鎮達到環境優美鄉鎮的創建標準。在廣大農村,科學調整農業產業結構,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切實解決影響“三農”的環境問題,解決城鄉飲水安全問題。通過試點示范,大力發展無公害、綠色和有機農產品,形成產業和規模,使農民群眾受益。因地制宜,綜合實施植樹造林、天然林保護、退耕還林、水土保持、小流域治理等生態建設工程,加大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國家森林公園、國家地質公園和世界自然遺產、世界文化遺產、著名歷史遺跡等生態敏感區域的生態保護和管理力度。加大對礦產等資源開發的環境監管力度。要逐項抓好生態示范創建工程的落實,使之成為精品工程、富民工程,成為保護生態環境,實現人與自然和諧的民心工程。
(三)環境優美鄉鎮和生態村建設要重點解決農村的環境污染問題。各地要緊密結合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組織實施農村小康環保行動計劃。以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為基礎,大力推廣科學施用農藥、化肥技術,積極發展生態農業和有機農業,加大規模化養殖業污染治理力度。維護農村飲用水安全,根據水質要求和水體承載能力確定水產養殖的種類、數量和網箱的數量、布局,合理控制水庫、湖泊水面網箱規模。推進農村改廚、改水、改廁、改圈工作,加快推進農用廢棄物等資源化利用,積極發展農村沼氣,妥善處理生活垃圾和污水,下大力氣解決農村環境“臟、亂、差”問題。
四、生態示范創建工作措施
(一)精心組織,抓好生態示范創建規劃。堅持協調發展、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便于操作的原則,科學劃分本地區優化開發、重點開發、限制開發和禁止開發的區域,指導當地的產業發展和人類活動。充分發揮本地資源、環境、區位優勢,突出地方特色。要與當地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相銜接,與相關部門的行業規劃相銜接。生態市、生態縣、環境優美鄉鎮建設規劃和生態村建設實施方案也應相互銜接。規劃任務和目標要做到工程化、項目化、時限化,便于實施、檢查和考核。
(二)分類指導,規范管理生態示范創建工作。各地應從本地實際出發,創造性地開展工作,高標準、高起點地做好生態示范創建工作,確保建設成效。省環保廳將加強對各地的指導,引導更多的市、縣、鄉鎮、村積極參與生態示范創建活動。
(三)動態管理,不斷提高生態示范建設水平。積極鼓勵各地主動開展生態示范創建工作,達到考核標準的創建單位可以申請相應類型的生態示范創建工作驗收。今后,省環保廳主要抓好生態縣(市、區)以及國家級環境優美鄉鎮和國家級生態村的創建工作,省級環境優美鄉鎮和省級生態村創建工作的考核以設區市環保局為主,省環保廳按比例抽查為輔。已命名的國家級生態示范區、環境優美鄉鎮、生態村,要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不斷深化創建工作,為其他地區做出表率。
(四)加強領導,為創建工作提供制度保障。各市、縣(市、區)要成立生態示范創建工作領導小組,形成黨委和政府領導、人大和政協監督、部門分工協作、全社會共同參與的創建工作機制,加強對創建工作的組織和協調。制訂年度實施方案或行動計劃,把規劃中確定的任務進行分解,按部門、按行政區、按任務、按指標、按責任人切實抓好落實。嚴格目標責任考核,做好年度工作任務的分解、督促和考核工作。要提高環境綜合監管能力,建立完善的生態環境信息管理體系和及時有效的區域生態環境質量評價體系,建立科學的城鄉環境管理決策體系。
(五)社會發動,營造良好的創建氛圍。各地要廣泛宣傳生態市、生態縣(市、區)、環境優美鄉鎮、生態村等生態示范創建工作的意義和成效。建立專家咨詢機構,完善公眾參與制度,開展專題培訓、公示評議等活動,努力提高創建工作的科學決策、民主決策水平。積極開展多種形式的國內外合作與交流,吸收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的先進理念、管理經驗、科技成果,共同推動生態示范創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