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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進一步加快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設步伐,切實保障和改善民生,促進我市社會和諧穩定,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設的意見》精神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七屆五中全會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解決城鎮中低收入家庭和進城農民住房問題為目的,堅持“統籌規劃,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綜合開發”的原則,采取各種行之有效的形式,多渠道籌集資金,進一步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設步伐,不斷提高住房保障水平,力爭到2012年末,使我市住房困難家庭的居住條件得到顯著改善。
二、目標任務
(一)按照“全面覆蓋、應保盡保”的要求,加快以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房為主的保障性住房建設工作。爭取到2012年末,通過新建、配建、改建、購買、租賃等方式籌集保障性住房8632套,建筑面積62萬m2。(年度計劃詳見附表)
(二)以改善棚戶區、沉陷區居民居住條件為出發點,扎實推進礦務局棚戶區,林業棚戶區、采煤沉陷區住宅建設工作。計劃到2012年底安置17005戶,建筑面積109.4萬m2(其中:礦務局棚戶區安置15848戶,建筑面積95.7萬m2;林業棚戶區安置170戶,建筑面積1.7萬m2;采煤沉陷區安置987戶,建筑面積12萬m2)。
三、政策規定
(一)廉租住房。廉租住房供應對象為城鎮低保家庭和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戶。由政府主導,采取新建、收購、改建及社會捐贈等方式籌集房源。套型面積控制在50m2以內。
(二)公共租賃住房。公共租賃住房供應對象為無力通過市場租賃或購買來解決住房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業大學生、新就業職工和進城務工人員。以政府為主體投資建設,通過新建、改建、收購、在市上長期租賃住房等方式多渠道籌集房源,也可通過資本金注入、投資補助、貸款貼息等方式調動各類企業和其他機構投資經營公共租賃住房的積極性。實行誰投資誰所有,投資者權益可依法轉讓。套型面積控制在60m2左右。
(三)經濟適用住房。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對象為城鎮中低收入家庭與進城落戶農村居民,與廉租住房保障對象相銜接。采取政府主導,市場運作、住房參與的方式籌集房源。套型面積控制在60—80m2左右。經濟適用住房購買5年內不得以出售出租等各種方式進行轉讓,確需轉讓的,一律由政府按原價回購;5年后出售時,須繳納土地收益等價款,政府優先回購。
(四)限價商品住房。限價商品住房供應對象為城鎮中等收入家庭,重點解決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干部職工,特別是基層鄉鎮干部、教師、醫務工作者的住房問題。采取委托開發企業承建、插建、配建等方式籌建等方式籌集房源。在限房價、限套價的前提下,通過面向市場招拍掛方式取得建設用地和確定開發建設單位。限定的房價按照既能滿足城市基礎設施配套建設需要,又要給開發企業留出合理利潤空間的原則確定,并以此為土地出讓前置條件。套型面積控制在80—120m2。限價商品住房5年內不得轉讓。
(五)優惠政策。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建設一律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電力、通訊、市政公用事業等企業要對保障性住房適當減免入網、管網增容等經營性收費。其它各項稅收按照國家規定就低征收。
(六)建設用地。廉租住房、政府投資的公共租賃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實行政府劃撥;其他方式投資的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用地可以采取出讓、租賃或作價入股等方式有償使用。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應不低于年度房地產用地指標的30%左右。限價商品住房建設用地應不低于年度房地產用地指標的10%。
(七)建設要求。
1.保障性住房以解決中低收入家庭和進城農村居民住房為目的,選址放在交通便利,基礎設施齊全和公共配套設施比較完善的區域,以方便群眾工作,就醫和子女上學。
2,保障性住房采取統一規劃。集中成片的方式進行建設,結合實際,合理確保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的限價商品住房配建比例。
3,棚戶區、沉陷區改造實行原地和異地安排相結合,確需異地建設的,按照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和保障性住房建設規劃,在土地供應計劃中優先安排。
四、籌資渠道
(一)積極爭取中、省、市保障性住房建設補助資金。
(二)將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計提貸款風險準備金和管理費用后的余額,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設。
(三)將土地出讓凈收益不低于10%的比例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設。
(四)積極爭取金融機構對保障性住房建設的支持。
(五)鼓勵各類企業和其他機構參與保障性住房建設。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市保障性住房建設領導小組,組長由市長擔任,副組長由、副市長擔任,成員單位由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房產管理局)、經濟發展局、國土資源局、財政局、審計局、物價局、監察局、公安局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同志兼任辦公室副主任。
建立領導小組會議制度,定期研究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同時,設立住房保障中心專職管理機構,配備專職管理人員,負責保障性住房政策的擬定和日常管理工作。
(二)落實工作責任。各部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真正把保障性住房建設作為當前和今后幾年一項重要工作抓緊抓好。
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房產管理局):負責牽頭協調保障性住房工作的組織推進和監督檢查工作,編制保障性住房建設規劃,制定和落實保障性住房建設方案,爭取中央和省級財政保障性住房建設資金,并對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設進行合理選址布局。
經濟發展局:負責將保障性住房納入社會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并積極向上申報。
國土資源局:負責保障性住房建設的土地供應,根據保障性住房年度建設計劃,制定相應的土地供應計劃,確保保障性住房的建設用地。
財政局:負責保障性住房各項財政支持政策的落實,加強對保障性住房資金和國有資產的監管。
審計局:負責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審計工作。
物價局:負責保障性住房價格審核工作。
監察局:負責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監督工作。
公安局:負責保障性住房建設環境保障工作。
(三)建立住房保障信息系統。實行家庭收入和住房情況審查制度,嚴格保障對象的審查,建立保障對象信息庫,及安全保障對象公示、輪候、動態管理和社會監督機制,構建住房保障信息化綜合應用平臺,為住房保障工作的開展提供重要的信息化保障。
(四)加強保障性住房管理。政府投資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是國有資產,要進行規范管理,確保其保值增值,要完善保障性住房申請,審核和公示制度,做到公開透明,結果公平公正,每個家庭按其收入水平和住房困難程度,只能購買或租賃一套保障性住房,保障性住房小區要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收費水平低,服務質量高的物業管理企業進行管理,盡量降低住戶費用。
(五)強化目標責任考核。激昂保障性住房建設工作納入部門年度目標責任考核內容。對目標任務完成好的部門。年終考核予以加分,提前超額完成任務的予以表彰獎勵。不能按時完不成任務的部門,年終不能評為優秀等次,并進行通報批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