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編為你精心準備了加強福利院管理實施意見參考范文,愿這些范文能點燃您思維的火花,激發您的寫作靈感。歡迎深入閱讀并收藏。
到目前,全市12個縣區有10個縣區相繼建成了具有一定規模,設施條件一流,集養護、康復、托管為一體,以養老服務為重點,兼顧為孤兒、精神病人、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等特困群體提供服務的綜合福利中心。
縣區綜合福利中心項目建設是一項凝聚黨心民意的“民心工程”大大提升了縣區社會福利服務基礎設施條件和服務功能,為切實加強縣區綜合社會福利中心的管理,充分發揮社會福利服務功能,保證縣區綜合福利中心規范運行,依照國家、自治區有關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有關規定。
結合本地實際,3月份市政府制定下發了《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縣區綜合福利中心管理的實施意見》(赤政字〔〕76號),實施意見中明確提出綜合福利中心是縣區人民政府民政部門主辦的公益性社會福利機構,由縣區人民政府民政部門進行管理,納入當地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編制管理,設立獨立運營的事業法人單位;
服務功能是為老年人、孤殘兒童、“三無”人員、精神病人、流浪乞討人員等特殊困難群體提供養護、托管服務;
工作人員配備應達到與正常老人的比例1:4,與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比例1:1.5,與健全兒童的比例1:6,與嬰兒、殘疾兒童比例1:1.5,與精神病人比例1:2.5;
供養對象的供養經費、工作人員經費、辦公經費、設備維護費應納入當地政府財政預算;
福利中心要配有專業財務人員,福利供養經費與社會化服務收養應分別建立賬目。接受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的監督;
當地政府部門負責綜合福利中心日常監督和檢查,市民政局每年對綜合福利中心進行年檢。
實施意見下發后,各縣區黨委、政府高度重視,認真組織貫徹落實。
9月末,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聯合組織督查組對實施意見貫徹落實情況進行了專項督查。
截止目前,已有7個縣區綜合福利中心完成了事業單位機構編制設置,編制人員96名,已配備工作人員3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