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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營造良好的縣城市容環境,進一步提高城區環境衛生質量,建立科學有序的環衛管理體制和充滿活力的環衛運行機制,促進環衛事業健康發展,經縣委常委擴大會議決定,對縣環衛處提出如下改革意見:
總體要求
按照以目標考核為核心,以事定崗,以崗定責,人與事相銜接,責、權、利相結合的原則,全面推進企業化管理的新型環衛管理機制,實行管干分離,逐步將環衛一線作業推向市場化。
理順運行機制,推行管干分離
(一)環衛處機構設置:環衛處是隸屬建設局的全民事業股級單位,內設督查室和綜合管理辦公室。
1、人員配置:環衛處設主任1人,副主任(兼支部書記)1人,督查員2人,綜合管理辦公室主任1人,財務(兼辦公室工作)2人,收費員2人,駕駛員4人,垃圾轉運站6人,其余正式員工(不含退休人員)安排一線清掃、保潔工作。
2、工作職能和運作方式
(1)督查室:負責組織對城區環境衛生質量督查、考評管理(一周一公布),并將考評、處理意見及時報綜合管理辦公室匯總;負責對影響市容環境衛生行為的督導。
(2)綜合管理辦公室:負責對內綜合協調和對外聯系工作;負責文秘檔案、信訪、教育培訓、信息、宣傳、計生等工作;負責勞資、資產的管理,環衛設施配置,垃圾中轉站管理工作;負責環衛經費預算、核算、調配、下撥等工作。
(二)城區街道(不含二級巷道和茗溪新區)清掃保潔實行標段承包
1、城區街道清掃保潔標段劃分由建設局和環衛處共同確定,承包費用為人均每月1400元(含工資、社保、勞保、福利、加班工資、勞動工具等所有費用)。
2、承包人的選定采取自薦、推薦方式產生,報建設局研究審定。
3、人員組合,采取優化組合的形式進行。
4、清掃、保潔人員的工資由保底和獎懲工資構成,保底工資占43%,獎懲工資占57%(由承包人酌情發放),旨在重獎重懲。
5、環衛處必須將標段承包金提留30%作為獎懲金。獎懲金根據督查考評情況發放。
6、各標段的督查、考評采用每月1000分制:⑴由縣城市建設管理領導小組組織定時或不定時督查、考評,1次/周,100分/次,4次/月,計400分;⑵環衛處組織不定時督查,2次/月,100分/次,計200分。⑶發放民意測評(問卷),1次/月,100分/次,計100分。⑷縣綜合執法隊、群眾督查投訴或媒體曝光100分,每次扣5分,100分扣完封頂。⑸有關領導及主管部門督查投訴200分,每次扣10分,200分扣完封頂;⑹環衛工人每天上街清掃保潔不能少于6次,少1次扣10分。
7、承包標段清掃、保潔質量要求參照建設《城市環境衛生質量標準》。
人員分流、安置有關規定
為了早日將環衛一線作業全面推向市場化,當前必須全力做好現有環衛工作人員的分流安置工作。
(一)正式員工:
1、年齡55周歲以上或環衛工齡達30年以上或確屬無法從事體力勞動的長病者(必須持縣醫院診斷證明及病歷),可以簽訂《內退協議》,工資按應發工資的80%發放,社保、醫療、住房公積金以及調資晉級按正常辦理,但不享受在職員工的其他一切待遇,福利方面享受退休員工的待遇,到退休年齡再辦理退休手續。
2、愿意承包標段或參與承包的,環衛處予以保留工資檔案(承包期間,工資、勞保、福利、勞動工具等所有費用進入承包金),“三保”及調資晉級按正常進行。承包后,本人必須在崗,不得轉包,否則,取消承包資格。
3、優化組合落聘人員,另行安排衛生責任區工作,按原來工資發放。
4、在編不在崗和不服從組織安排,且又無法調出的環衛處正式員工,其人事關系和檔案轉到縣人才中心,按有關文件規定辦理。
(二)臨時工
1、愿意與環衛處解除勞動關系的,按其環衛工齡一次性發放經濟補償金(每一年工齡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不足半年工齡按半年算,超過半年不足一年按一年算),并予以補繳在環衛工作期間的社保費(指單位承擔部份)。
2、本著自愿的原則,可以優化組合承包標段,具備一定條件的個人可以報名競爭標段承包人。承包期間,工資、社保、勞保、福利、勞動工具等所有費用進入承包金。承包后,本人必須在崗,不得轉包,否則,取消承包資格。
3、優化組合落聘的,另行安排衛生責任區,按原來工資發放。不服從組織安排的依法解除勞動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