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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平等與差異的對立從“人生而平等”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自由主義的公民身份理念為公民獲得平等地位和普遍公民資格提供了理論支點。公民身份被認為是每一個人都平等擁有的資格和地位,受到國家法律的保護。“每一個個人和其他最微賤的人都平等地受制于那些他自己作為立法機關的一部分所訂立的法律。”自由主義由此建立起法律意義上的普遍平等的公民身份地位。而在對待人們固有的社會差異上,“自由主義傾向于把由于個人之間在才智、價值觀和選擇方面的差別———即除非國家損害公民自由,否則就不可能消除的差別———產生的不平等正當化。”那些因為文化差異而產生的社會歧視、排斥、壓迫等不平等現象,被劃屬為私人領域個人自由選擇的后果,并被認為是正當的、可容忍的、與政治無關的事情,從而將其排除在公民身份的話語體系之外。
(二)個體與共同體的對立以約翰•洛克和約翰•斯圖亞特•密爾奠定的古典自由主義傳統為發端,對個人自由首要性的強調和對于凌駕于個人之上的國家權力的深深懷疑和戒備成為自由主義公民身份最突出的特質。洛克認為個人是自然法則之下理性驅動的個體,并將這一個人理性預設作為政治文明社會中個體行動的基礎;而密爾進一步發展了這種思想,他認為個人自由是通往真理和社會進步的可靠路徑,自發性和自由選擇是個人追求自由的工具,這種動力比法律或其他社會強制形式更可取,并主張通過一種公、私領域分界的法則設定,將個人自由的空間最大化和國家干預的范圍最小化。對于個體與共同體的關系,自由主義認為,以共同體中的集體身份來對個體進行判斷有可能造成對個人自由的損害,公民身份應當堅持保持個體地位。總的來看,自由主義的公民身份理論中個體與共同體的關系處于相互對立的緊張境地。
(三)公共領域與私人領域的對立自由主義理論的奠基人之一密爾提出將個人行動按照影響范圍區分為主要影響個人自己的利益和影響他人的利益兩類,從而將公民的社會生活劃分為公共的和私人的兩個領域。個人在私人領域中的行為只要不影響他人,就有不受法律干涉的自由;而國家政治管理的范圍被嚴格控制在那些可能影響他人利益的“公共領域”中,并且必須承認私人安排的優先性而不可隨意插手。“公共領域與私人領域界限分明,個體如果沒有參與公共領域的意愿,他也就沒有一定要去這樣做的義務。”通過這樣的設定,自由主義為個人自由和私利追求劃出了一片與政治絕緣的“安全區”,“強烈主張支持和保護隱私權、市場和其他私人自行安排決斷的形式”,而公共領域和國家權力則被限制在極其有限的范圍內。
(四)排斥性與包容性的對立自由主義公民身份理念引導了近代資產階級革命,并促成了獨立自主的民族國家的建立。作為成員資格的公民身份依據民族國家的邊界而劃定所屬,表現出明顯的疆域隔離性,由此具有了對外排斥性和對內包容性兩種特征。公民身份的對內包容性體現在民族國家對其內部成員公民資格的法律認可和政治、社會等方面的權利保障;對外排斥性體現在移民準入、居留許可制度,以及對境內非公民居民的國籍授予、法律保障、公共資源提供等方面。隨著全球化的發展和國際移民數量的增加,社會的跨界交流與融合逐步頻繁,這種將一部分人包容在內,而將另一部分人排斥在外的對立思維在很大程度上阻礙了社會的溝通與合作。移民、難民、原住民以及城鄉二元戶籍制度下的農民工等許多人在自己工作和生活的地方做出了社會貢獻,卻由于僵化的制度設計,長期無法獲得完全或實質意義上的公民資格及權利,甚至連基本的生活也無法得到保障。自由主義公民身份必須拓展其內涵和外延,在更大的范圍內和更加多維的層面上提升其包容性。
二、二元對立的弊端:自由主義對公民身份二元對立結構批判
(一)“強”權利、“弱”責任導致公共資源衰竭自由主義這種賦予公民廣泛的權利和僅要求其承擔最小的義務之間的嚴重不對等遭到了一些社會學家的批評,他們認為自由主義的個人權利本位思想導致了人們自私自利甚至拒絕承擔必要社會責任的弊端,這使得政府提出的一些有益的社會政策一旦涉及要給個人增加義務(哪怕是非常有限的義務)就會受阻重重難以推行。“在1996年的美國福利法改革中,要求以工作(或真正努力去找工作)來代替接受福利幫助,或作為獲得福利幫助的條件,可能是最富有爭議的一個因素。”[4]189共和主義者蘇利文、桑德爾、皮特等人批評自由主義主導下的人們過于追求不受干擾的自由和個人私利,缺乏引導人們履行公民義務等公民美德方面的培育[4]199,這可能會導致公共資源的衰竭,并終將失落公民自由和權利本身。自由主義的“弱”責任觀以及認為責任必然會妨礙權利的想法,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公民權利的更好實現。20世紀80年代開始出現的福利國家危機已經顯示了這種政治弊端的社會后果,人們開始思考通過倡導公民參與的積極公民身份而非僅僅專注于個體權利保障的消極層面來改善這一狀況。
(二)抽象的普遍平等觀壓制實際差異作為自由主義的一面精神旗幟,“人人平等”的價值追求在近代資產階級革命中,為推翻封建等級制度和爭取普遍而平等的公民身份地位提供了不竭的思想動力,曾經被廣為倡導和推行,但它在當代卻遭到諸多詬病,尤其是來自文化多元主義者的批評。他們認為自由主義忽視了少數特殊群體的文化差異和不同需求,在其平等和普遍的政治宣言下隱而未言地將“男性”、“白人”、“身體健全者”等作為對于“標準公民”的默認要求,長期將女性、黑人、殘障者等群體排斥在“二等公民”和“他者”境地,導致事實上的不平等和新的壓迫。自由主義對于普遍平等公民身份的許諾,由于其對事實存在的差異和特殊性的忽視而成為一句空話。盡管自由主義思想家以賽亞•柏林提出了著名的價值多元論和主張“一個人能夠不受別人干預地去活動”的消極自由觀,主張以一種規范意義上的普遍主義來避免價值普遍主義對多元文化的壓制,但這一創見并沒有挽救自由主義的普遍主義破產危機,反而為推翻其普遍主義神話提供了依據。由價值的不可通約性必然推導出無法設計一種對所有文化都適用的制度規則,而消極自由本身也只能是諸多善中的一種而已,自由主義提出的其他核心價值原則也將為之顛覆。這種理論內部的自反性證實了自由主義的普遍主義原則的脆弱性。然而,對這種普遍主義的批判并非是要否定自由主義的歷史意義和它的普遍原則在近代以來的貢獻,而是試圖對它的抽象普遍主義及其帶來的教條、絕對和獨斷風險進行修正,以實現更真實意義上的“普遍平等”。
(三)個體自由絕對化消解共同體聯系事實證明自由主義的制度設計者們顯然對個人理性寄予了過高的盲目樂觀的預期,個人理性并不足以使他們在追求個人私利的同時保持對公共利益的足夠美德。且不論新自由主義的市場至上論導致的貧富懸殊和社會兩極分化所帶來的階層矛盾已經危及了共同體團結,僅僅是出于公共秩序的考慮要求個人不能以大多數人所反感的方式使用公園、地鐵、圖書館等公共場所和設施,或者試圖實施一項要求那些易感染的孕婦進行艾滋病檢測并告訴其性伴侶的法律,也很困難。更有批評者指出,自由主義理論對個人本性的理解是變化的、不完全的,它無力提出一種令人信服的權威陳述,而只能直觀地從表面上來理解個人。這更加導致其個人主義的不穩定性和結果的不可預期性。自由主義對共同體的天然戒備心理和個人社會聯系的薄弱性,則進一步擴大了其走向極端個人主義的風險。事實上,公民身份作為一種共同治理方案,必須對個體和共同體之間的密切聯系予以承認和關注,更何況早有自古希臘伊始的共和主義傳統在前。雖然密爾也認為“正義的制度在人人只有私心沒有公心的社會下也是不可能實現的”,但是由于自由主義公民身份理論中個體與共同體之間的這種緊張對立關系,實際情況可能正是他所擔心的那樣。因此,個體與共同體的和解將是自由主義公民身份不可越過的重要課題。
(四)公私領域分界遮蔽私域不公正現象共和主義的倡導者漢娜•阿倫特認為,自由主義將公民的自由與幸福都理解為私人領域的事情,最終導致了公共空間的消失。事實上,公共領域的完善和發展是必要的,沒有良好運作的公共領域,私人領域的個人自由和幸福追求也將難以為繼。自由主義公民身份的公、私領域二元分界方式導致了兩種弊端:一方面,沒有完善健全的公共領域,就沒有充分的社會公共資源來保障人們追求私人領域的個人幸福和自由;另一方面,私人領域范圍劃定過大,可能導致對社會不公平的遮蔽和忽視,有悖于自由和平等的價值追求。自由主義將客觀存在于社會中的性別、種族、文化等“先天”差異對個體的影響忽略不計,將多元、差異和沖突統統劃入私人領域,并主觀地將這些因素帶來的不平等問題認為是合理的。這種脫離社會實際、無視弱勢群體種種不公遭遇的做法,使得普遍、平等的公民身份被蒙以污名。女性主義者更進一步指出,公、私領域二元劃分的方式隱含著性別歧視,婦女被排斥于公民身份之外的歷史直接與她們歸屬于公、私二分中的私人這一方緊密聯系在一起。公、私領域二元對立的刻板劃分使得家庭內部的壓迫與不公被作為私人領域事務而忽略,例如婚內強奸、針對婦女和兒童的家庭暴力等。從這一角度來說,自由主義標榜的自由、平等和公正是以掩蓋和壓制私人領域的不自由、不平等、不公正為手段的“假面秀”。
(五)對外排斥性削弱移民的實質公民身份在權利和機會平等的意義上,公民身份的實質層面并未與其理論和法律形式相符合。移民在移居地國家遭到的種族歧視、騷擾和暴力就是一種公民身份的排斥過程,這導致他們的公民身份在實質層面被削弱甚至取消。“對移民之正式公民身份的排斥或自我排斥就等同于對人口中相當重要的一部分人的公民權的剝奪;是對比例相當高的體力勞動者的公民權利的剝奪;被剝奪者群體的利益在政治過程中沒有得到充分的考慮。”。由于這種對外排斥性,作為“非正式”公民的人們只能擁有某些相當有限的權利和地位。這些非正式公民不僅包括國際移民和難民,也包括某些發展中國家內部擁有正式國籍和法定公民身份的“城市移民”———大規模的進城打工者和相當比例的失業流浪者。由于戶籍管理、社會保障等制度的不完善以及地方勢力和區域文化的排斥性,農民工等“城市移民”群體的實質公民身份很難得到落實。這些由于公民身份的排斥性所帶來的社會阻隔,尤其是跨國移民者的問題,已經超出了自由主義公民身份理論以民族國家為惟一主權框架的理論設定;而城市移民者在國家內部遭遇的地方性排斥,也有必要從城市公民身份的角度來思考和解決。因此,必須拓展公民身份的內涵以提升其包容性,引入超國家、亞國家兩個層面以彌補民族國家公民身份一維視角的不足。
三、超越二元對立:張力中的創造性與整合的理念
盡管自由主義公民身份的弊端遭遇了種種理論和實踐上的質疑,但它作為一種公民身份理念仍然具有存在和延續的合理性,因為其追求的自由、平等、正義等理念以及權利、責任等要素對人類社會的共同治理有著重要意義。從另一個角度來看,矛盾和張力的所在,通常也是理論創新的突破點所在。探索自由主義公民身份二元對立結構中的創造性要素,在新的維度下加以整合,是公民身份理論超越與創新的關鍵。
(一)整合權利與責任:人的主體性、公民收入和非正式對話論壇公民身份需要通過權利及其提供的資源才能得到確證和實現,自由主義應當被批判的是那種一味強調權利并將其與責任對立起來的思維,而非權利本身。因此,必須跳出將權利和責任對立起來的思維怪圈,在審視時代趨勢和社會現實的基礎上尋找整合二者的新維度。首先,以“人的主體性”來綜合公民身份的兩個層面。里斯特主張從“人的主體性”角度對公民身份做出新的理解:“作為參與的公民身份表達的是人的主體性;作為權利的公民身份使人能夠作為主體而行動。”權利使人們成為公民,而責任和參與使人們作為公民而行動,在此意義上,權利與責任通過作為主體性的人的方式,在公民身份中達至融合。其次,通過“公民收入”的形式確保公民身份基本權利的實現,從而為公民的政治參與和責任感的提升創造條件。福克斯從福利國家和社會權利理論角度提出“公民收入”(citizenincome)概念,主張通過給成年人(不論是否就業)發放一筆資金(來源于商業和個人繳納的稅收)作為基本收入來實現一種普遍的、與市場限制脫鉤的、穩定的社會權利,以避免經濟效益、就業形勢、官僚體制、性別區分等因素對公民權利資源的限制。最后,在非正式的對話論壇中培養公民對于與自身權利緊密聯系的責任的重視。相對于國家、省和市的議會等正式的政治對話方式,學校、企業、村委會、志愿者社團等社會組織在工作場所、生活社區、公共集會等日常生活場域中的非正式對話方式更能通過與人們生活密切相關的社會權利、文化權利等議題來帶動公民參與,培養責任意識。以這種非正式對話論壇作為公民身份的舞臺,在自治與共治的公民實踐中促進公民身份行動,有助于實現學者米歇爾曼所說的“可創生法的政治”,形成權利與責任一體的良性循環。
(二)整合平等與差異:分化的普遍主義、對話原則與公民身份關系自由主義公民身份高度抽象的普遍平等觀導致了平等與差異的對立,但平等的對立面是不平等而非差異。平等與差異之間并不存在本質性矛盾,二者應當被理解為一種非對稱的互補關系而非彼此對抗,普遍性與特殊性之間的張力并非不可調和,而是一種“創造性的張力”。首先,采取“分化的普遍主義”的平等觀,基于多元文化主義的立場,在關注差異的基礎上追求具體的平等。里斯特提出了“分化的普遍主義”(differentiateduniversalism)[6]141-142,主張通過對差異和分化的分析來拓寬對普遍平等的理解,在對具體差異的關注中實現實質性的平等。真正的平等應當包含對差異的關注、尊重和包容。艾麗斯•楊主張通過特殊團體權利反抗普遍平等對差異者的壓制,將差異群體及其因差異而被排斥和壓迫的問題引入公共視野。金里卡提出以少數群體權利作為普遍個體權利的補充,主張國家賦予少數民族以自治權、多族類權、特別代表權等特殊權利以體現對民族差異的尊重。其次,超越個體或群體本位的公民身份設定,建立一種以關系而不是以抽象的個人或固化差異的群體為基礎的公民身份。自由主義和多元文化主義將公民身份建立在普遍抽象的個人或基于差異的群體基礎上的做法,或將導致抽象平等,或將導致固化差異,都不能真正解決平等與差異的沖突。福克斯認為,“以關系為本的公民身份(relationalcitizenship)把平等與差異看做是相互補充的價值”,這種公民身份的關系原則可以消解單一的平等原則或差異原則帶來的對立格局,避免公民身份的內部區隔及由此帶來的支配性社會結構。最后,基于對話原則促進社會溝通,以文化間對話的形式處理差異、尋求共識。帕雷科指出多元文化主義的群體分化思路存在差異固化、群體分隔和國家分裂的危險,他主張“把對話原則置于中心地位,拒絕給某個文化觀點(包括自由主義)以特權”,通過對話的方式“從差異中創造出一個共同文化”,通過公共論壇和對話制度處理文化間的矛盾。這一主張其實是基于羅爾斯的交疊共識和公共理性理念,仍然延續了自由主義的規范普遍主義思路,是對抽象普遍主義的修正。雖然自由主義所謂的“價值中立”總是為人所詬病,但羅爾斯的程序正義理念仍然為解決多元價值的矛盾提供了一種可行的思路,使人們可以按照各自認可的政治觀念來進行對根本性問題的討論。對普遍主義的批判固然是必要的,但若要否定一切普遍性或者共性,豈非是要否定人類共同治理的必要性而走向無政府主義?要徹底消除普遍性與特殊性的矛盾不僅是不可能的,也是不必要的,我們需要的只是在各種不同理念中尋找具體情境下最適用的那一個。
(三)整合個體與共同體:社會個人主義與溝通性社群無論是自由主義傳統還是共和主義傳統中,公民都是通過抽象的、脫離現實的個體而表現出來的,自由主義試圖回避其特殊性,而后者試圖超越它。事實上,作為公民的個體,客觀上仍是具有某種特殊性的人,是特定的國家、民族、城市、社區或家庭的成員,是特定歷史經歷的承受者和具體公共事務的參與者。無論是自由主義將個體抽象為消費者、工作者的做法,還是共和主義和社群主義將個體認為是共同體或社群成員的做法,都在一定程度上折損了個體的特殊性(或曰現實性)。致力于某種理論抽象而無視實踐的復雜性,最好的結果也只能是一種完美而理想的、卻對現實無用的烏托邦。從實踐唯物主義的視角來看,只有將個體置入生產、生活實踐以及由此形成的社會關系中,才會產生推動歷史進步的真實動力。由此,公民身份可以基于一種“社會個人主義”的立場展開:一方面為了承認個人自由的價值,防止團體內部的壓制,公民身份需要界定為一種個體身份;同時,為了防止絕對化的個體消解公共精神總第一和共同治理,需要將個體公民身份置入共同體的社會性聯系及其實踐中來理解。溝通性社群的理念正體現了這種兼容的思路。德蘭惕基于哈貝馬斯的商談民主理論提出一種結合了“強”公民權概念和“弱”社群概念的溝通性社群理念,對共同體做一種社會性和關系性的、而非文化性的理解。正如格爾德•鮑曼指出的那樣,“社群的觀念完全可以容納爭執的觀念,而不一定要建基在文化一致性或單一的象征秩序之上。”現代社會的法律取代文化成為社群維系信任的基礎,而社會互動和溝通又成為信任再生產的動力,日常生活經驗中的情感和審美體驗也成為維系后現代社群的紐帶。通過生產和生活實踐將個體納入社會性的聯系中,是實現個體與共同體關系良性循環的有效方式。這種基于社會個人主義的溝通性社群具有更多的包容性和彈性空間,可以允許個體以各種形式介入、表達和參與團體事務,在參與團體內的互動和溝通中體現個體的差異性價值,同時形成一種基于關系的認同,從而調和個體與共同體的矛盾。
(四)整合公私領域:私域政治、動態分界與微觀政治學公共領域與私人領域,正如它們在實際中表現出來的那樣,是緊密聯系、相互依存而非截然對立的關系。事實上,私人領域從未與政治絕緣,而是一直被其影響和決定著,應當拒絕那種把政治理念作為與其他社會生活相脫離的“具體化的抽象”。私人領域的政治性事務理應被納入公共視野,公共領域的成長和成熟是政治民主完善發展的需要。進一步來說,劃界行為本身就是一種政治行為,在決定何為公共領域事務、何為私人領域事務這個問題上是無法保持價值中立的。公/私領域的界線“不能被視為一個固定的被給予之物而加以對待……它的立場和意義在歷史上和文化上是特定的,它們是不同的國家形式的反映”,二者的劃分受經濟、文化、性別、身體等因素的影響而呈現出不同的狀況。公、私領域的對立性劃界導致了對“政治”和“公民”理解方式的偏狹,最終在社會生活的更大范圍上失落自由和平等的理念,因此,應當對這種界線進行一種具體的、歷史的思考,堅持一種動態的公、私領域劃界法則。最后,通過“以個體的日常生活為根基”的“微觀政治學”拓寬對“政治”的理解,促進社會生活中的公民身份實踐,增進公、私領域的互動。參與民主理念的擁護者們認為民主不僅在傳統的政治和經濟領域中是必需的,在“社會和文化生活的組織和關系中也同樣是必需的”。事實上,在所有關于資源的使用及分配問題上都存在著政治性,需要人們通過合作、談判(不得已才以斗爭的方式)來解決。“為生活而投入斗爭,以捍衛生活的空間”已經成為城市公民權實踐運動的訴求之一。通過參與“微觀政治學”層面的社會運動,公共領域和私人領域中的行為可以相互影響,并提升人們作為公民的行動能力,使他們能夠反抗私人領域中的壓迫和不公,這有助于公共領域的成長和民主政治的完善。
(五)整合包容與排斥:世界公民身份、全球治理與城市空間隨著全球化浪潮的發展,國際范圍的經濟合作、政治商談和文化交往活動愈加密集而深入,移民活動眾多而頻繁,民族國家公民身份由于其疆域隔離效應,已經越來越無法應對這一現實情況。此外,全球氣候變暖、環境污染的擴散、地理資源的共享、核威脅等全球性問題也要求人們超越民族國家的框架來共同應對。自由主義基于民族國家基本框架的公民身份產生的排斥性導致了諸如國際勞工、移民等群體的不平等待遇,而全球化社會的事實則表明自由主義對民族國家公民身份的理解只是公民身份多種形式的其中一種而已。世界公民身份、全球治理和城市空間等觀念的提出可視為一種有益的探索。其一,世界公民身份思想繼承了世界主義的傳統,認為個人是世界之公民,主張“要在一個分化為各個獨立的主權國家(這些國家強烈地傾向于將其自身的利益置于人類整體的福利之上)的世界上,保留一種普遍性的道德意識”,包括對人類和平、全球資源、可持續發展、地球生態等問題的關注。隨著全球一體化程度的加深,這種公民身份觀念不僅是可能的,而且是必要的。其二,全球治理作為一種后國家秩序,不僅要克服人權理念的抽象性,將世界公民權利實質化,使公民的權利在全球維度得到保障,還要強調國際間的參與和全球責任感,促成一種包含人類共同治理理念的、在參與中實現權利和責任互動的全球共同體身份。在此方面,聯合國和全球治理委員會業已進行了不斷地探索,歐盟的政治實踐和歐洲公民身份理念的提出更代表了一種前沿的嘗試。其三,全球性城市(如紐約、巴黎、倫敦、上海等)作為全球化推進的空間單元和全球聯系的網絡節點,也在不斷形塑著公民身份的輪廓。城市空間不僅是“政治權力、媒體控制和管理精英的空間和場所”,也是移民等流動人口和被排斥的群體聚集的地方,財富和貧困作為全球化這枚硬幣的兩面在城市空間中同期上演,公民身份的排斥與包容產生的沖突也顯得尤為激烈。城市空間通過城市規劃、教育計劃與民主對話,發揮著建立公民共識、彌合社會分裂、促進共同治理的功能,以此作為公民身份社會整合的平臺,可以建構起一種多元和共享的全球性城市政治文明。
作者:趙穎單位:東南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