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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闡釋學的來源與發展
闡釋學(hermeneutics)最初是哲學研究的一個分支和派系,是有關理解、解釋以及方法論的學科,歷史源遠流長,可以追溯到古希臘。"Hermeneutics”源自于希臘語(ρμνευω),意思是“了解”。闡釋學的發展歷經兩大突破,前后分為兩個時期:古典時期和現代時期。第一次是在18~19世紀,德國浪漫主義宗教哲學家弗里德里希.施萊爾馬赫(FriedrichSchleiermacher,1768-1834)和W.狄爾泰在融合前人研究的基礎上,通過語法和心理學的解釋將古典解釋學系統化,提出來有關正確理解和避免誤解的普遍性理論,形成了具有普遍方法論特征的普通闡釋學。狄爾泰被視為西方闡釋學的先驅,他從“歷史理性批判”出發,把文化現象中“理解”看作是一個生命(作品解釋者)進入另一個生命(作品創作者)的過程,這一期間的闡釋學基本上還是一種作為客觀方法論、認識論的解釋學。第二次突破發生在20世紀,德國哲學家海德格爾和伽達默爾,實現了闡釋學從認識論到本體論的轉變,使闡釋學從人文理念上升到一種哲學現象,并發展成哲學闡釋學。
二、喬治斯坦納的闡釋翻譯觀
喬治.斯坦納(GeorgeSteiner,1929—)是當代著名學者、文學評論家、散文家、哲學家、小說家、翻譯理論家和教育家,精通英、法、德三種語言,在英美多所大學任教,講授語言學和翻譯理論。他于1974年創作完成《通天塔之后:語言與翻譯面面觀》(AfterBabel:AspectsofLanguageandTranslation),此部作品被人們譽為“里程碑式的著作”,定義了語言的共時性和歷時性,認為語言一直處于一個永恒的變化中。《通天塔之后》的第五章詳細闡述了以闡釋學為基礎的翻譯活動四個步驟:
(一)信賴。斯坦納認為信任是翻譯的基礎,信賴是肯定過往的認知行為。譯者首先從心理認知上信賴原文,相信原文是言之有物、有意義的。隨后,這個文本進入譯者視野,成為待譯作品。正如斯坦納所說,這種最初的信賴往往要面對來自原文文本的抵抗,以至于譯者難以接近原文意義,因此便催生了闡釋過程第二步—入侵。
(二)入侵。譯者的第二步具有襲擊、掠奪性,“入侵”這個詞語本身具有某種暴力性的含義,即譯者的“滲入和提取”,海德格爾認為,理解意義被轉化為存在意義之前,必將經過暴力侵入這一過程,因此,人類做出的每一種解釋都會受到解釋者不同的主觀意識控制,每一個人在理解與解釋作品時,都帶著自己的認知方式和認知經驗的痕跡。這樣一來,譯者從自己的“前理解”出來來解釋并翻譯文本就需要使自己的認知和經驗與原作者的相協調,從而就不可避免入侵、打破原文,而后占為己有。
(三)吸收。入侵后,譯者從原文本那里掠奪的東西,必須經過個人的理解與闡釋,讓最初陌生、晦澀、抽象的文本在目的語文化的重鑄中起重要作用。斯坦納認為,吸收可產生出轉化吸收和感染兩種情況,讀者可能被所譯文本所主宰或控制,譯者的原創力也有可能消耗殆盡,簡而言之,在吸收過程中原文本的本色難免有所丟失。
(四)補償。斯坦納在《闡釋的步驟》中提到,當譯者歷經前三個步驟后,這時的譯文與原文之間的系統又會發生傾斜,闡釋行為必須有所補償才能達到平衡。為了恢復原文與譯文的同等地位,做到真正意義上的闡釋,譯者就必須在原文與譯文之間進行調解,例如刪減、添加。原文通過補償,才能形成一個完整的、有譯者自身特性的譯本。
三、闡釋學理論與譯者主體性
(一).譯者主體性在翻譯進程中的彰顯
對譯者主體性的定義解釋應該從兩方面闡述。第一方面,譯者作為翻譯事件的主體,在原語和譯語、原語境所在文化和譯語境所在文化之間起著重要的溝通作用。另一方面,主體性是翻譯的本質特性。翻譯之前,譯者了解原作者所處的地理位置和時間位置,并對原著進行深入的閱讀和研究,體會原作者在著作時的思想。在進行翻譯時,譯者應該用文學審美鑒賞能力、文學審美能力和獨立的判斷分析能力對原著進行解讀后翻譯,找到譯著和原著平衡點,而在翻譯的策略上,譯者的主體性更是要貫穿于整個翻譯過程。綜上所述,“譯者主體性”是譯者在對原著深入理解和解讀下,根據自身文化、語言能力在翻譯過程中體現出的主觀能動性。譯者在翻譯材料的選擇,原文的理解以及譯文的闡釋與表達都很好地體現了譯者主體性。
1、譯者主體性在選擇翻譯材料中的彰顯翻譯目的或動機也是影響譯者對文本的選擇的重要因素。“兩腳踏東西文化,一心評宇宙文章”的林語堂,學貫中西,翻譯了清代文學家沈復的《浮生六記》,既是滿足西方文化對中國人生活藝術渴盼的外部需要,同時也是滿足其自身自我表達的內心需求。當時,林語堂將此作品簡紹到西方世界,能帶給生活在高度“物化”和“異化”的西方讀者以新鮮的藝術體驗,同時,原作者沈復及其妻子蕓崇尚自然、淡薄功名、瀟灑真率的生活態度也與林語堂的人生態度和性情相貼合。蕭乾曾說過:“我認為好的翻譯,譯者必須喜歡——甚至愛上了原作,再動筆,才能出好作品”。
2、譯者主體性在理解原文本階段的彰顯在翻譯過程中,譯者既是讀者,又是作者。作為原文的讀者,譯者首先要理解原文,該步驟是一個創造性活動,需要強調的是譯者雖然作為讀者,但其本質上的角色是能動且富有創造性的,譯者理解原文并不是被動地去接受原文,正所謂一千個讀者就有一千個哈姆雷特,不同的譯者,也會從不同角度理解文章的內容、風格等。任何譯者都會帶著自己的認知、經驗來理解原文,譯者的知識結構以及認知能力等不僅決定其對原文的理解,還影響著譯文表達的質量。
3、譯者主體性在譯文表達過程中的彰顯翻譯,不僅是語言文字的簡單轉化,更重要的是思想、文化層面的交流。譯者的主體意識在翻譯過程中會對翻譯產生很大影響。因此,譯者必須有限度地發揮其主觀能動性。“在翻譯過程中,譯者要盡量保持客觀、中立的態度,這種態度有利于正確地理解原文,是翻譯活動的重要準備過程。過分將主體意識介入翻譯活動中,不利于對原文的洞悉和感悟。為了保證譯者在翻譯過程中的客觀、公正,有兩點尤為重要:(1)不介入意識形態方面的沖突;(2)避免因感情的投入而對故事中的人物帶有偏見。”
(二).闡釋學理論在譯者主體性中的作用—以林語堂譯《浮生六記》為例
1、信賴《浮生六記》是清代文人沈復所著的自傳體散文。文章以簡單而又傳情的筆墨描述了他的愛情故事、人生變故、閑情逸趣、浪游記快等,其字里行間透露出他淡泊名利、高雅亮潔的人生價值觀。林語堂非常喜歡這部作品,毫不吝惜對它的評價,將文中主人公之一的陳蕓稱為“中國文學及中國歷史上一個最可愛的女人”。他在“譯者序”里寫道:“我相信淳樸自得的生活是宇宙中最美麗的東西。”因此,林語堂先生在其譯本后記中寫道:“素好《浮生六記》,發愿譯成英文,使世人略知中國一對夫婦之恬淡可愛生活。”如此,“信賴”也就建立了起來。
2、侵入侵入是對原文的理解。由于受到生活經驗,知識傳統,文化意識,道德倫理的影響和制約,譯者無法完全客觀地再現原文或窮盡對原文的理解,必須通過“暴力”侵入原本,帶著自己的闡釋對原文本進行解讀,這同時也是譯者主體性的體現。時余有表兄王莖臣一子名韞石譯文:Therewasacousinofmine(thesonofpaternalaunt)…林語堂先生采取了插入語填補了英語中親屬詞匯的空缺,讓目的語讀者明白所言之事。這種插入是對原文的一種“進攻”,彰顯了譯者的主體性。是夜月色頗佳,俯視河中,波光如練,輕羅小扇,并坐水窗,仰見飛云過天,變態萬狀。譯文:Thatnight,themoonwasshinningbeautifullyandwhenIlookeddownatthecreek,theripplesshonelikesilverychains.Wewerewearinglightsilkdressesandsittingtogetherwithasmallfaninourhands,beforethewindowoverlookingthecreek.Lookingupatthesky,wesawthecloudssailingthroughtheheavens,changingateverymomentintoamyriadforms…沈復用了漢語言簡意賅的四字成語如波光如練、輕羅小扇、飛云過天等,為讀者勾勒出一幅迷人的月景圖。林語堂先生在翻譯過程中,不僅要表達出原著的意境,還要顧慮到原文用語上的精煉,所以,他在理解的基礎上對譯文結構做了精心調整,用三個短句來翻譯原文的一個長句,并增加相應的主語,這種“入侵”亦很好地體現了譯者的主觀能動性。
3、吸收至乾隆庚子正月二十二日花燭之夜,見瘦怯身材依然如昔,頭巾既揭,相視嫣然。譯文:Ourweddingtookplaceonthetwenty-secondofthefirstmoonin1780.Whenshecametomyhomeonthatnight,Ifoundthatshehadthesameslenderfigureasbefore.在我國傳統民俗中慣用干支紀年法,由于西方慣用公元紀年法,所以目的語中沒有與“乾隆庚子”年相對應的說法。因此,林語堂先生用1780來替代,以歸化的翻譯法,給西方讀者呈現出熟悉的表達語言,這也是譯者主體性的體現。余在洞房與伴娘對酌,拇戰輒北,大醉而臥;醒則蕓正曉妝未竟也。譯文:Iwasplayingthefinger-guessinggamewiththebride’scompanioninthebridalchamberand,beingaloserallthetime,Ifellasleepdrunklikeafish.WhenIwokeupthenextmorning,Yunhadnotquitefinishenhermorningtoilet.“輒北”源于中國古代成語“南轅北轍”,轅是車杠;轍是車輪在路上留下的痕跡。轅向南轍向北,比喻行動與目的相反,結果離目標越來越遠。譯者直接翻譯為“beingaloser”更容易為西方讀者所理解;“大醉”譯為“drunklikeafish”是西方的表達方式,意指飲酒過度,這都是譯者采用歸化翻譯策略后的效果。
4、補償倩繪一像,一手挽紅絲,一手攜仗懸姻緣簿,奔馳于非煙非霧中。譯文:ItwasapictureoftheOldManholding,inonehand,aredsilkthread(forthepurposeofbindingtogethertheheartsofallcouples)and,intheother,awalking-stickwiththeBookofMatrimonysuspendedfromit.由于在“侵入”與“吸收”過程中原文有所損失,所以補償這個步驟非常重要,其目的是平衡原文與譯文。由于東西兩種文化的差異,林語堂先生想盡可能多地傳達原語的文化信息,常采用直譯,然后括號加注的方式以保留原文本的形式。
四、結語
本文從介紹闡釋學的來源發展和基本原理為切入點,以斯坦納的翻譯闡釋學四步驟為模式,分析了林語堂的《浮生六記》譯本,借以考察和研究翻譯過程中譯者主體性的發揮,把抽象的譯者主體影響細化到“信任”“侵入”“吸收”“補償”四個具體翻譯步驟中,并指出,譯者主體性的發揮對翻譯起著決定性作用,譯者的主體性貫穿翻譯過程的始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