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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學,通俗言之就是研究關于美的學問;美學的研究價值,歸根結底就在于研究人之物質、精神世界如何是美、何以為美。“美”字本身就是一個十分廣義的范疇:美,滲透于我們生活的點點滴滴、縫縫隙隙之中,無處不在,無孔不入,并且伴隨著人類物質、精神文明的發展進程不斷地延續、繁華,充斥、沖擊著人類的感官世界。“美”的力量是強大的:為人所稱頌的靈魂之美,人們所崇尚的夢想之美好,哪怕是迷倒眾生的肉體之美,無一不是根深蒂固于人們心靈深處的極致追求,也就是這種極致的追求激發了一種使人們積極向上、奮勇前進的力量,我們甚至可以說,正是人們對于“美”或“美好”的不斷追求才得以成就人類文明綿延不竭的發展歷程。所以,對于“美”的研究是極富價值的研究。同樣,由于“美”廣泛存在于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那么美學研究也理所當然地普遍滲透于精神文明的各個層面。
毋庸置疑的,文學作品均具有一定程度的美學價值(文學作品的永恒性就是其美學價值體現的重要方面)。而文學翻譯作為翻譯活動中的一個重要分支,衍生于文學創作,可謂是文學創作的異國再創作,那么文學翻譯的結果也相應地具有某種程度的美學價值的。審美是美學研究的一個重要方面,在翻譯活動尤其是文學翻譯活動中美學的審美功能得到了淋漓盡致的體現。因此,翻譯活動的美學價值首先就體現它所涵括的審美意義。
文學翻譯是一種特殊的文學創作活動,它的特殊性首先體現在文學翻譯結果的主體。文學翻譯結果的主體不是單一的,卻是雙重的。我們不能說它是原作者的作品,也不可能說它是譯者的作品,而是原作者的初創加上譯者的再創作的綜合結果。這種創作上的關聯性也存在很大的不穩定性和跨越性,它完全不同于一本作品的兩個共同創作的作者,而事實上,古往今來的翻譯作品的作者和譯者卻很少有密切的聯系和緊密的溝通,他們大多被空間和時間在很現實的意義上硬生生地分離開來,創作者幾乎無法和譯者進行思想上的溝通,譯者若想要在譯作中對作者的創作思想和創作風格產生呼應,也大多只能從原作者以往的作品中尋找些蛛絲馬跡以彌補此缺憾。這種雙重主體思維上的割裂就對于獲取高質量的翻譯結果造成了偌大的障礙。因此,在文學翻譯的學術界,譯者們提出了“對等”的永恒呼聲,這也便成為衡量翻譯質量優劣的神圣的審美標準。
翻譯活動中審美主體的多樣性是由翻譯結果主體的多樣性決定的。我們仍舊以文學翻譯為例,一般文學創作的審美主體是讀者,或者更準確的說,是原作者的讀者。但是文學翻譯不同于一般的文學創作,它具備雙重的審美主體,第一是譯者,他是原作的審美主體,第二是讀者,他們是譯作的審美主體。因此,雙重的審美主體就自然會產生雙重的審美標準,而雙重審美標準又會導致兩個兩極化的結果——二者或者相契合,或者相背離。若譯者的審美標準契合了讀者的審美標準,那么譯作自然會在譯入國取得讀者群,獲得成功,甚至廣為傳頌;相反地,倘若譯者的審美標準背離了讀者的審美標準,其一,若超群于當代讀者的審美,則會導致讀者難以企及、無法賞閱的差強人意的結果,其二,若低于當代讀者品味,則會不可避免地遭到嫌棄和排斥。
然而不管怎樣,這一高一低的差池均會導致譯作在譯入國的冷遇,事實上,原作在本國大獲成功而譯作卻在譯入國反響平平的尷尬境況在翻譯界也是屢見不鮮的,又或者同樣一部作品,有的譯作廣為傳頌,被視為精品佳作,而有的譯作卻褒貶不一,甚至無人問津。這些事實都錚錚有力地說明了這樣一個真理:將“雙重主體審美體驗是否重合”這一主題譽為一部譯作在譯入國是否成功的“生死攸關”的關鍵是不足為過的。
再者,審美的視角也是嚴酷的,翻譯活動所追求的“對等”標準規范化和嚴格化了錯綜復雜的翻譯行為。規范化嚴格化的過程是去糟粕取精華的過程,可以說,審美原則使翻譯得以更美。而審美原則也并不是一成不變的,隨著時代的演進以及讀者文化底蘊的加深和欣賞品味的更迭,翻譯界對翻譯之美的追求也相應地發生了變化,隨之,翻譯的審美標準產生了變化,而審美標準的變化又反過來直接地影響到今后的翻譯作品和翻譯結果,當然,這也順理成章地推動了翻譯的實踐活動和翻譯學的進一步發展。因此,在翻譯理論中審美原則的演變和發展是翻譯活動美學價值的集中體現。
翻譯理論之美學在于定義何謂翻譯之美,翻譯實踐之美學在于如何通過翻譯手段使翻譯結果達到翻譯之美。而美并不是唯一的,翻譯之美學也不是一概而論的。在翻譯實踐中,我們要具體針對不同的翻譯對象尋找切合其特性的個性之美、風格之美。例如一篇新聞稿的翻譯需要的則是言簡意賅、概括扼要、辭藻規范之美,而一篇美文或一則怡情小詩則需要譯者做到情感細膩深刻、糾結纏綿之美或畫面栩栩如生、音律蕩氣回腸之美。因此,對于不同的美要把握不同美的風格,譯者在實踐中要體現風格美之風范,要體現美之獨異性,爭取做到每一個對象都要美得傲然,美得特立獨行,這也才算是把握到美學之精髓。
同時,翻譯的美學實踐告訴我們要“顧全局”、“識大體”,要做到和諧的翻譯美。翻譯的和諧美要求審美對象的各要素彼此協調,交融滲透,形成一種趨向完美的譯作結構。例如我們上面提出的“對等”的翻譯理論的審美標準,事實上,在翻譯實踐活動中,由于原語和譯入語在語言、歷史、政治等諸多方面的文化差異,要翻譯結果達到詞匯、句式、語義等各層次的完全“對等”幾乎是不可能的。那么由這種一板一眼的、生硬的“不可能”所產生的“不對等”的缺憾就需要我們依據“和諧、顧全局、識大體”的靈活原則來因地制宜地加以彌補。大多數情況下,譯者都會顧慮到譯入語讀者的語言習慣,依據其言語方式、思維模式將原文規劃、重新整合,達到語義上的對等,采取關照讀者審美感受、順應讀者審美需求的美學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