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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
為進一步推進我區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有效整合基層文化資源,構建區域間多層次的文化交流平臺,豐富和活躍廣大人民群眾的精神文化生活,根據《省文化廳關于開展“文化走親”活動的通知》文件精神,經研究,決定開展2013年度“文化走親”活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活動時間
2013年9月至10月底
二、活動內容
2013年度“文化走親”活動以文藝演出(包括音樂、舞蹈、
曲藝、戲曲等)表演藝術為主要內容,由各鎮、街道具體組織承辦,在兄弟鎮、街道間開展交流展演活動。
三、活動要求
1.每個鎮、街道必須在規定的時間段內組織一至二次鎮、街道之間走親活動,活動現場需統一標上“雄鎮大舞臺”標識。走親活動的整場文藝演出時間一般不少于80分鐘,其中走親演出方節目數量須占整臺演出的80%以上。
2.活動要求主題鮮明,內容積極向上,組織具有鮮明地域特色的精品節目到兄弟鎮、街道進行交流演出。通過“文化走親”活動,挖掘培育一批基層特色文藝團隊和文藝精品。
3.文化走親活動可結合各鎮、街道安排的自辦活動,各演出單位要做好演員及路途中安全工作。演出承辦方要切實做好場地落實及活動的安全保衛、組織、宣傳等相關工作。
4.為鼓勵各鎮、街道廣泛開展“文化走親”活動,我局將采取以獎代補形式,對完成本年度文化走親活動的鎮、街道給予適當的獎勵。
5.“文化走親”活動結束后,請各鎮、街道填報好獎勵經費申請表,連同相關活動資料(包括方案、節目單、照片或光盤等)報送局審核。
望各鎮、街道精心組織,認真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