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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企事業單位:
為認真貫徹執行全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以服務“加快轉型升級,建設新型小城市”為總體目標,強人才、促就業、重保障、護和諧,為我鎮順利實施“1242”工程,提供堅強有力的人才保障和人力保障,著力構建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切實維護勞動關系雙方合法權益,努力實現用人單位科學管理勞動用工,預防和減少各種違規違法成本支出,現就進一步加強勞動合同簽訂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高度重視勞動合同簽訂管理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規范的勞動合同制度有利于穩定職工隊伍,有利于維護雙方合法權益,有利于用人單位在勞動用工管理走上合法化、規范化的軌道,從而達到減少和避免勞資糾紛和勞動保障違規違法行為。目前,正值各用工單位節后生產處于基本穩定和正常時期,望各村(居)和所有用人單位要抓住有力時機,簽訂合情合理合法的勞動合同,進一步規范勞動合同管理制度。
二、狠抓落實,切實抓好勞動合同簽訂工作。
《勞動合同法》施行已有四年多,通過四年多的實踐,我鎮的勞動合同簽訂工作已經取得了一定的成績,大部分企業(特別是規模以上企業)勞動合同簽訂率穩步提升,但也存在著不足和缺陷。有的勞動合同在內容、形式上不夠規范,特別是一些小型企業和家庭作坊式的企業,存在著霸王條款,導致職工缺少簽訂勞動合同的熱情,甚至出現抵觸情緒。所以,只有簽訂規范的勞動合同,才能保護用人單位自身利益。為此,要求用人單位在簽訂勞動合同過程中,注意明晰權利和義務,特別是在合同期限、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勞動報酬、工資支付、社會保險、違約條款等方面都要有明確規定。各用人單位要針對外來務工人員對勞動合同簽訂意識不強的現狀,召開職工代表會議,制定出相應的規章制度,建立合理的激勵機制,從制度上鼓勵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對既不愿意簽訂勞動合同,同時又不遵紀守法,工作不負責任的個別職工要堅決予以辭退。同樣對于不愿意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經教育,仍不愿意簽訂勞動合同的,將提請勞動保障監察部門實行主動巡查,限期整改,對拒不整改,惡意拒絕的,通過新聞媒體予以曝光。
三、精心組織,力爭勞動合同簽訂覆蓋率達100%。
各村(居)企事業單位,特別是各村(居)工業園區和集團公司(有廠房出租的單位)要把勞動合同簽訂工作作為當前一項重要的工作來抓,以當前簽訂“防范處置企業拖欠工資,促進勞動關系和諧穩定工作目標責任書”為契機,加強領導、精心組織、明確責任,落實專人下基層企業,幫助簽訂規范的勞動合同,并積極探索和創新勞動用工機制。已成立工會組織、有條件的企業,要推進集體合同和工資支付集體協商制度,力爭勞動合同簽訂覆蓋率達100%,簽訂率達90%以上。
對生產淡旺季明顯,有外銷業務的企業,可采取彈性工作時間,實行終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和不定時工時工作制(需經縣局審批同意,方可實行)。
對已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但仍有就業意愿的,可以簽訂雇用(聘用)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