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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地區、各自治州衛生局,省婦幼保健院、省衛生監督所:
為了進一步規范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工作,嚴格母嬰保健技術服務監督管理,完善母嬰保健技術服務準入制度,加強《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證》及《母嬰保健技術考核合格證書》的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實施辦法》、《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服務與人員資格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現就進一步加強我省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管理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切實做好母嬰保健工作
母嬰保健服務質量的優劣關系到母嬰的生命安全與健康,關系到我省出生人口的整體素質。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高度重視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工作,按照《母嬰保健法》及實施辦法要求,依法加強對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的監督管理。各級醫療保健機構要深刻領會《母嬰保健法》的實質內容,切實做好新時期母嬰保健工作。
二、加強婦幼保健監督執法工作
(一)依法行政,綜合執法。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把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及其實施辦法和《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辦法》納入衛生綜合監督執法工作中。在依法規范婦幼保健服務方面,嚴格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及其實施辦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執業醫師法》等法律法規,從嚴審批機構及人員,定期開展督導工作,并將督導結果上報省衛生廳。
(二)嚴肅查處母嬰保健技術服務中的非法行為。各級衛生執法監督機構要定期對醫療保健機構及技術人員進行監督檢查,加大執法監督力度,取締非法接生,打擊非法行醫。對擅自擴大診療范圍,出賣、出租、私自轉讓母嬰保健執業許可證以及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要依法嚴厲查處。對未取得母嬰保健技術許可,擅自從事婚前醫學檢查、遺傳病診斷、產前診斷、結扎手術、終止妊娠手術或出具有關醫學證明,以及婦幼保健技術服務人員出具虛假醫學證明文件或違反規定進行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的,要依法進行嚴肅查處。
三、依法開展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服務準入
實行母嬰保健專項技術職業許可逐級考核審批制度,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本著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嚴格培訓、考核、審批及發證。
(一)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服務條件
根據《母嬰保健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婚前醫學檢查、遺傳病診斷、產前診斷、實施結扎手術及終止妊娠手術及助產技術,均屬于母嬰保健專項技術。凡開展母嬰保健專項技術的醫療保健機構和個人必須辦理并取得相應項目的《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證》和《母嬰保健技術考核合格證書》,方可從事和開展相應項目的專項技術服務,做到人員持證上崗,單位持證執業。同時要依法對已持證、但有效期已滿三年的人員和單位進行重新核發。
(二)服務機構執業許可審批權限
1.從事產前診斷和遺傳病診斷、新生兒疾病篩查以及涉外婚前醫學檢查的醫療保健機構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審批。
2.從事婚前醫學檢查的醫療保健機構由各州(地、市)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審批。
3.從事助產技術、結扎技術和終止妊娠手術的醫療保健機構由各縣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審批。
(三)母嬰保健技術服務人員執業許可審批權限
1.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省內從事產前診斷和遺傳病診斷、新生兒疾病篩查的技術服務人員審批。
2.各州(地、市)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從事婚前醫學檢查的技術服務人員審批。
3.縣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從事助產技術、結扎技術和終止妊娠手術的技術服務人員審批。
(三)執業許可證件的更換、補發及領取
1.《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證》及《母嬰保健技術考核合格證書》有效期為3年,期間應每年到辦證機關校驗一次,三年更換一次證件。否則將視為持無效證件上崗,屬非法行為。
2.遺失證件的單位或個人,應將遺失的證件名稱及號碼在當地新聞媒體聲明作廢,并自證件遺失之日起日內向原發證機關申請補發。
3.原發證機關收到補發證件申請后,對申請內容調查核實,依據發證備案資料予以補發,并做好補發登記。
4.全省《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證》及《母嬰保健技術考核合格證書》由省婦幼保健院統一發放。各州(地、市)衛生行政部門要認真核定每年度實際需求,并將《母嬰保健法律證件申領計劃表》于每年月日前報送省婦幼保健院(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