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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區各繳存單位、礦業集團分中心、各縣(市)管理部: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省住房公積金歸集提取管理辦法(試行)》和《市住房公積金歸集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及市統計局公布的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現就核定年度(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繳存基數確定
(一)年度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工資基數(以下簡稱繳存基數)為年度職工本人月平均工資。即職工年1至12月份工資總額除以12。
(二)繳存基數上限原則上不超過市統計局公布的年度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經計算為7580元。
(三)工資總額組成按照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年1號令)執行。
(四)繳存基數精確到10元(10元以下四舍五入)。
(五)核定后的繳存基數從年7月1日起執行,在本繳存年度內不得變更。
(六)按照市財政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做好二○一一年度行政事業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工作的通知》(邢市財綜[]12號)規定,今年1月份已經調整年度繳存基數的單位,本次不再核定。
(七)年1月1日以后新開戶單位,本次不進行繳存基數核定。
二、繳存比例
根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提高全市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通知》(辦字[]23號)要求,自年1月1日起,單位為職工繳存比例由8%提高到12%,職工個人繳存比例仍按6%執行。繳存比例未及時調整到位的單位可進行差額補繳。
三、月繳存額計算
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繳存基數×(職工繳存比例+單位繳存比例)
四、工作要求
(一)為切實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各單位要認真填寫《年度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核定表》(以下簡稱《核定表》)和《年度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核定明細表》(以下簡稱《明細表》),確保填寫內容真實、完整、準確。必要時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將核實單位納稅工資表等有關資料。
(二)《核定表》、《明細表》各填寫一式兩份。《明細表》按個人代碼由小到大順序填寫。職工人數10人以上的,同時提供Excel電子表格一份。職工個人代碼可到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查詢。
(三)各單位要在6月15日前,將《核定表》、《明細表》由法人代表簽章、加蓋單位公章后,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業務大廳繳存窗口。
(四)礦業集團分中心、各縣(市)管理部要按照市中心統一安排,認真做好本轄區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核定工作,如有問題及時向市中心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