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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
為確保第29屆北京奧運會賽區和暑期絕對安全,按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市危爆物品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區政府決定,5月1日至9月30日在全區開展危爆物品專項整治工作。就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任務目標
通過專項整治,實現以下六個工作目標:
——大力收繳流散社會的非法爆炸物品、槍支彈藥、管制刀具、劇毒、管制化學品、放射性物品,全面凈化社會環境。
——嚴格檢查整治涉爆涉槍涉毒單位以及管制刀具的生產、銷售企業,查堵管理漏洞,消除安全隱患。
——嚴厲打擊涉爆涉槍違法犯罪活動,端掉一批非法制販窩點,嚴懲一批違法犯罪分子,使涉爆涉槍違法犯罪活動明顯減少。
——開展重點地區專項治理,徹底取締非法采礦點,杜絕私制、私販、私用爆炸物品的現象。
——落實死看死守措施,防止爆炸物品、槍支彈藥、劇毒管制化學品、放射性物品奧運會期間發生任何問題。
——促進爆炸物品、槍支彈藥、劇毒管制化學品、放射性物品安全監管長效機制建設,提高監管工作科技含量。
工作重點
(一)重點區域:全區所有涉爆區域;所有礦山、采石場及其周圍村莊、工廠、養殖場等;歌廳、洗浴、物流企業等容易滋生、藏匿涉槍違法犯罪活動的場所;外地流動人員聚居區域;城鄉結合部經濟發展較快但治安形勢不穩定的區域;小商品市場、集貿市場、車站、公共娛樂場所、城市區和旅館、景區、夜市等;生產、銷售、使用劇毒管制化學品的企事業單位。
(二)重點人員:涉爆從業人員;涉爆涉槍涉刀涉危以及放射性物品生產、銷售、使用單位管理、購銷、保管人員;非法采礦接觸爆炸物品的人員;涉嫌私炒炸藥和非法制販槍支彈藥的人員;曾因涉爆涉槍涉危違法犯罪受過治安處罰或刑事處罰的人員;涉嫌非法攜帶管制刀具的人員。
(三)重點問題:涉爆涉毒生產、銷售、使用單位不嚴格執行流向登記制度、違法違規購銷;使用單位亂存、亂放、私藏、轉讓爆炸物品、劇毒化學品;被關停或整改期間的使用單位非法購買使用爆炸物品、劇毒化學品;民用槍支彈藥配置單位違法違規購銷;爆炸物品、槍支彈藥、劇毒管制化學品、放射性物品儲存庫房或場所不符合安全規范要求;非法開采礦業;爆炸、持槍、投毒犯罪;非法制造、使用、買賣、運輸、儲存爆炸物品、槍支彈藥;非法攜帶管制刀具以及弩等管制器具。
工作步驟措施
(一)安排部署階段(5月1日至5月10日)各職能部門要結合本系統危爆物品管理實際,制定具體的專項整治實施方案,向社會公布此次專項整治的范圍、內容、要求和整治的時限、規定。要組織召開本系統專項整治會議,廣泛動員部署。要設立舉報電話,公布獎勵制度,號召廣大群眾積極舉報非法生產、經營、運輸、使用危爆物品和私藏槍支彈藥及攜帶管制刀具的違法犯罪行為,形成強有力的攻勢和群眾基礎。
(二)自查整改階段(5月11日至5月25日)各職能部門要對本系統涉及的危爆物品管理情況進行全面細致摸排工作,層層落實管理責任,做到底數清、情況明。對危爆物品從業單位、人員進行全面摸排,分類統計,登記造冊,建立健全工作臺帳。要對本通知中確定的重點人員逐一進行摸排,逐人登記造冊,確定危險等級,并進行安全教育和政治審查,凡教育和審查不合格的,要立即采取管控措施,防止其接觸各類危爆物品。要監督從業單位健全單位內部危爆物品安全管理責任制,把安全責任分解落實到與危爆物品管理相關的每一個崗位。各職能部門、單位領導和個體經營業主,要逐級、逐戶、逐人寫出自查報告,并逐級層層簽訂責任狀。區危爆物品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組織力量對各職能部門自查整改情況進行檢查,對自查工作不落實、不到位的單位要給予相關責任人行政處理或紀律處分,對存在的問題要責令其限期整改落實。自查工作結束后,各職能部門要將本系統自查情況及各類危爆物品統計匯總情況于5月25日前報區危爆物品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組織實施階段(5月25日至9月10日)各職能部門要按照職責,對危爆物品重新全面審驗經營使用資質條件,嚴把市場準入和人員政審關,嚴厲打擊和查處違法經營、違規使用的單位和個人。
1、徹底取締非法開采礦業。各職能部門要組織專門力量對全區所有礦點進行全面調查摸底,掌握業主、經營者及從業人員的基本情況。國土部門要做好無證采礦、越層越界采礦、違法轉讓礦業權等礦產資源違法行為的清理和查處工作,同時牽頭做好資源整合工作;安監部門負責對不符合礦山安全生產規定的問題進行清理整頓;公安部門負責對礦山違法購買、儲存、使用爆炸物品的問題進行清理整頓;環保部門負責對嚴重污染環境和未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礦山進行清理整頓;工商部門負責對礦山企業設立和礦山企業工商注冊登記的問題進行清理整頓;電力部門負責對向違法礦山供電的情況進行清理整頓。監察部門負責對黨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參與辦礦和充當違法采礦保護傘等各類違法違紀案件進行清查處理。凡是不具備基本安全生產條件、證照不全以及國家產業政策、環保法規和自然資源法規明確禁止開采的礦山企業,應依法予以取締,此項工作6月20日前完成。
2、大力收繳散失社會的危爆物品。各職能部門要在全面調查摸底的基礎上,列出重點收繳的危爆物品目錄和收繳的重點區域、單位和人群,對各類危爆物品進行拉網式收繳。特別是本通知中確定的重點區域、重點部位、重點人員,必須要落實專人,落實責任,不遺不漏,徹底收繳。要充分依靠鎮(街)和村(居)委會,采取領導包片包村,責任人包場點包戶的方式,逐村逐戶逐場點動員群眾主動交出非法使用、私藏的槍支彈藥、管制刀具、爆炸物品、劇毒、管制化學品。對拒不交出的,要依法強制收繳。對收繳的爆炸物品、槍支彈藥和管制刀具等交由區公安分局統一組織集中銷毀。對收繳的劇毒、管制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等交由區環保局按規定處置。
3、實施嚴格管制,落實死看死守措施。7月1日至8月30日,全區范圍內要停止辦理爆炸物品、煙花爆竹、槍支彈藥運輸、購買手續;所有爆炸物品使用單位停止使用爆炸物品;煙花爆竹經營、燃放單位除經審核許可必須燃放的外,其他一律停止經營、燃放作業;全區危爆物品7月1日前實行清庫,爆炸物品統一并入民爆公司總庫;劇毒、管制化學品、放射源等,按相關職能部門指定的庫區統一存放。其他確需存放、使用危爆物品的,須報請區政府同意,并落實責任監管人員;存有危爆物品的從業單位,要組織本單位力量實行死看死守,企業領導實行帶班制度,24小時駐庫,每班看守人員不少于4人。各職能部門要對存有危爆物品的從業單位開展不間斷的檢查。
(四)總結驗收階段(9月11日至9月20日)區危爆物品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要組成督查驗收組,對各職能部門專項治理工作落實情況進行督查和全面驗收,并嚴格落實獎懲。
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各職能部門要充分認識此次專項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精心組織,周密部署,狠抓落實。要組織專門力量,由主要領導負責,分管領導親自抓,確保對專項整治工作的組織領導和整體協調。要落實責任,對專項整治工作層層分解任務和責任,將責任落實到單位,落實到人頭,一級抓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保證措施落實;要強化督導檢查,各職能部門要成立工作組,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調度,及早解決,確保把各項工作做實、做細、做好;要強化責任追究,對工作不深入、不細致,失職、瀆職以致發生涉爆涉槍涉危案件事故的,要實行責任倒查,追究有關領導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二)密切配合,綜合整治。要切實加強政府領導,安監、公安等各部門綜合協調機制建設,形成“政府統一領導,部門各負其責,齊抓共管,綜合整治,標本兼治”的危爆物品管理工作格局,進一步強化部門間的協作配合,做到協調聯動,相互支持,信息共享,相互配合,整體推進危爆物品整治工作。
(三)嚴格管理,文明執法。各職能部門要根據專項整治工作要求,全面加強和改進管理模式,增強管理的針對性和時效性,積極完善危爆物品管理辦法,提高管理效能和管控能力。要制定和完善處置各類可能發生問題的工作預案,堅決避免因工作作風、態度和執法等方面的問題而引發群眾不滿,發生矛盾糾紛甚至群體性事件。
(四)強化督導,及時反饋。專項整治期間,區危爆物品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將組成專門工作組,深入一線進行督導檢查,確保各項措施落到實處,同時,將定時調度,及時總結查找工作不足,督促整改,推動整治工作全面深入開展。整治工作實施后,各職能部門每10天向區危爆物品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報一次工作進展情況,重要情況和工作信息要隨時上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