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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代修辭學雜志》2015年第四期
一、言語交際中的動態語境
語境即語言運用的環境,是語用學的重要課題之一。隨著研究的不斷深入,學界對于語境的看法也在不斷發生變化,過去傳統的看法認為語境是先于交際過程而存在的,具有釋義和制約的功能(何兆熊、蔣艷梅1997),這也就意味著人的言語交際過程是一種順應語境的行為,過分夸大了語境在語義生成和理解過程中的作用。隨著Sperber&Wilson(1986)關聯理論的建立和發展,語境被認為是一個動態和變化的心理建構體,在交際過程中,語境并非事先確定、一成不變的因素的組合,而是處于動態的發展變化過程中。同樣,語境也并不是在會話之初就預先給定,而是在整個會話過程中被做出各種選擇和修正,以不斷適應交際的需要獲得適當的語境效果。因此,人的主觀能動性在改變語境方面的作用越來越被強調,語境的制約和釋義功能也就因此得到了削弱。這說明交際過程不僅是一種順應語境的行為,還是一種順應語義的行為。語境的構建和發展對于信息傳遞、邏輯推理、話語解釋等起著重要的作用。與傳統的靜態語境相比,動態語境(或稱為“涌現語境”)在以下兩個方面與之存在較大的差異:第一,動態語境強調交際雙方主動選取、利用、改造甚至創設某些因素,從而使語言交際順利進行,這與靜態語境認為的交際雙方受控于語境不同;第二,言語交際過程是聽說雙方相互博弈的過程,發話人希望構建適當的語境從而滿足交際順利進行,聽話人從交際語境中選擇適當的因素去理解發話人的意圖從而做出回應,這樣一種不斷編碼語境和解碼語境的過程實質上構成了會話的螺旋式推進。處于語義和語用交界面的指稱,從根本上說是基于語言使用者指向(user-orientated)、保障會話順利進行的交際手段,“指稱關系不是語法中抽象的詞語與事物之間的關系,而是話語中具體場合下說的詞語與事實的關系”(徐烈炯1995:6)。也就是說,我們在確定名詞性成分的指稱性時要關注發話人的“指稱意圖”(referentialintent)。詞語本身只有意義,而沒有指稱性,只有當發話人有意圖去使用詞語指稱某個實體時,該詞語才有了指稱。指稱和語境的關系越來越得到學者的重視,陳平(2012)就曾指出:“指稱問題同語境密切相關,許多十分常見的指稱現象,從根本上來說取決于發話人的意圖,話語分析為相關問題的研究提供了有用的理論和方法。”Lyons(2000:294)認為,“指稱”完全就是一種話語現象(utterancephenomenon),是在特定的場合下發話人和他所談論的事物之間建立起來的一種聯系,不能離開話語語境(utter-ancecontext)去決定表達的指稱對象,在基于句子的語義學框架下,我們能做的只是建立語言形式的內涵(intension),而不是指稱。可見,單從語義去理解指稱恐怕很難獲得一個統一整齊的規律,指稱牽涉到發話人和聽話人對于語言成分的理解和達成的共識,動態語境觀為指稱問題的研究提供了一個新的可觀察的角度。
王紅旗(2004、2007)總結了無指成分的類型和分布,并認為它們都是有所指稱的,這些類型包括:a.比喻句中表示喻體的詞語,比如:王大在運河里撈到一只螃蟹,乖乖,足有小臉盆大。b.由光桿動詞和名詞構成的述賓式短語中的賓語,比如:喝酒、拍電影。c.非敘實情態的句子中的光桿普通名詞和“一量名”形式的短語,比如:他也沒找幾個人。d.否定成分管界之內的名詞成分,比如:口袋里沒錢、這些天沒買書。e.疑問代詞充當的句法成分,比如:誰來了?f.表周遍性意義的名詞性成分,比如:一個人也不來,人人都買了保險。通過對上述六類無指成分的考察,我們認為,這些無指成分要么不具有指稱性,要么可以指稱特定的實體。名詞性成分的指稱性需要結合動態語境來分析。在言語交際過程中,發話人占據重要的地位,他不僅要遵循一定的原則保證交際能夠順利進行,同時作為交際過程的主導者,也要不斷創造新的語境并掌控語境從而準確地表達自己的意思,聽話人借助發話人提供的語境知識對所指對象做出推理和判斷。在上述六類情況中,無指成分是否具有指稱性取決于交際雙方對于話語語境的磋商、推理和建構。下面,我們逐類進行討論。
1)發話人是否具有用詞語去實現指稱的意圖和想法比喻句中表示喻體的詞語,如果說有指稱性,不管是指稱可能存在還是現實世界的實體,都必須要滿足一點,那就是:發話人具有用這些詞語去實現指稱的意圖和想法。以下面兩句為例:(2)他不知所措地望著阿英家的窗口亮著的燈光,他猶豫了,他像木頭一樣在門口站了許久,終于還是控制不住地敲開了阿英的門。(摘自北大CCL語料庫,下同)(3)人們在西伯利亞永凍土中施工時,從幾米深處挖出一條凍得像石頭一樣的蜥蜴。雖然“木頭、石頭”都存在實現指稱的潛在可能性(referentialpotential),可以指稱現實世界中的實體。但發話人在創造比喻的語境過程中,他的目的并不是要讓聽話人去明確喻體名詞指稱的是某一個具體的事物,他要傳遞給聽話人的是本體事物具有喻體事物什么樣的特征這樣一種信息。換言之,聽話人需要提取的信息是關于發話人對于本體名詞特征的描述和認識。所以,喻體名詞是否具備指稱性并不影響交際的順利進行,發話人沒有必要對喻體名詞賦予指稱性,因而,喻體名詞的指稱功能也就無法實現。比如,例(2)中的“木頭”并不指稱作為物質的木頭這樣一個實體,發話人只是利用木頭的不可彎曲、堅硬等特性來描述“他”的木訥和遲鈍。在例(3)中,石頭所具有的堅硬這種屬性特性可以用來描寫蜥蜴被凍的程度。這兩例中的名詞并不指稱實體,作者(發話人)僅僅希望通過借助名詞的某種特征讓讀者(聽話人)能夠對他所描寫的對象有屬性上的認識。一個可供驗證的手段是,這些喻體名詞之前都不能補充表示定指意義的“這個”,可見,它們并不具備指稱功能。這些喻體名詞具有為描寫的對象充當背景的功能,而背景句常出現非指稱成分,王紅旗(2007)、方梅(2005)都曾提到過這類現象。王文指出,故事末尾出現的背景句常常出現非指稱成分;方梅根據Hopper&Thompson(1980)總結的典型背景信息的句法—語義特征認為,背景信息的受事一般都是非個體的無指名詞,而前景信息則相反。可見,背景句常出現非指稱性成分這類現象應該比較常見,原因可能在于:相對于前景信息來說,背景信息不是敘述的重點,背景信息中的名詞有無指稱性并不會妨礙聽話人對于句子的理解,發話人希望聽話人關注的是前景信息,而前景信息中的名詞性成分通常都有指稱性,聽話人需要知道名詞指稱的對象,否則他就不能理解句子所表達的語義,從而會妨礙交際過程的順利進行。不過,喻體名詞并不總是無指稱性的。當發話者有意指稱喻體名詞時,他就會利用一定的語言手段來構建指稱性語境。例如:(4)王大在運河里撈到一只螃蟹,乖乖,足有(這個)小臉盆大。(5)對在計劃經濟下生活久了的上海人來說,銀行就像(這個)錄像機,他們不夠了解,不懂得充分利用。(6)他認為一個合理的膳食結構應該像(這個)“金字塔”一樣……上面三句中,原本可以不出現表定指意義的語言形式“這個”,但發話人有意補充之后,他就是利用這種語言形式創造新的語境。這其實就是Sperber&Wilson(2008:189)所指出的擴展語境的第三種方式,即“加入可以即時觀察到的周圍環境的信息”,從而為聽話人對于特定語句的理解提供誘因。“這個”因此就是一個語境化信號(contextualizationcues)①,提醒聽話人不僅要注意事物的特征,還要關注存在于他們周圍的用來描述事物特征的事物。并且,這個語言語境手段可能還會伴隨手勢動作、眼神動作等肢體行為,共同承擔提示聽話人的功能②。2)語言語境和非語言語境對于名詞性成分指稱性的影響由光桿動詞和名詞構成的述賓式短語中的賓語名詞,它們是否具有指稱性依賴于發話人對語境的實際操控。語境通常由語言語境和非語言語境兩部分構成,語言語境是通過交際者所使用的語言手段,包括重音、停頓、語調等實現的,而非語言語境主要通過交際者的文化背景、場景背景、語境暗含(contextualimplication,指先前的會話成為隨后話語的語境因素)等方式實現的。下面,我們分別討論語言語境和非語言語境對于名詞性成分指稱性的影響。(a)動態的非語言語境賓語成分是指稱性成分,通過話語語境來實現指稱。這包括上下文語境和場景語境,而它們都是認知語境(cognitivecontext)的組成部分(Sperber&Wilson2008:14)。人們在交際的過程中通過特定的認知語境發出(produce)或加工(process)刺激信號(stimulus),即語句。①構造上下文語境。比如(下面例句一部分摘自北大CCL語料庫,一部分為作者根據語感自擬):(7)日前到導師王朝聞先生家,見他透過一架臺式放大鏡正在看書,桌子上堆著《太平廣記》、《中國傳統相聲大全》……。(8)1977年隆冬的一天,人們早已進入夢鄉,馮振飛還在看書學習,捧著《普通遺傳學》,馮振飛的思緒又遨游在廣闊的知識海洋。(9)他打開那輛紅色法拉利的車門,坐進去,腳一蹬,就開車走了。(10)家里還藏著兩瓶好酒呢,我們炒點菜喝酒!上面四例中,發話人通過構造適當的上下文語境來實現特定詞語的指稱性。例(7)、(8)是利用下文語境來實現指稱,例(9)、(10)是利用上文語境來實現指稱。這四例中,劃波浪線的成分原本可以省略而不影響整個句子語義的完整性。但發話人希望對某些詞語的指稱對象做一個交代,以使聽話人了解這些詞語指稱的是什么。所以,他仍可以在句子中把這些劃線成分補出。②利用場景語境。比如:(11)我喝青島,你呢?(12)你買什么?我買蒙牛。上面兩例中,“青島”指稱青島啤酒,“蒙牛”指稱蒙牛牛奶。聽話人能夠理解“青島”和“蒙牛”的指稱對象,是因為發話人分別利用了飯館和超市的場景語境構造了有利于聽話人進行推理識別的語境假設,促使賓語名詞有確定的指稱對象。(b)動態的語言語境賓語成分是指稱性成分,通過特定的語言手段來實現指稱。比如:(13)上個星期,一家五口光買菜就花了90元。
實現語言語境的方式有很多,上例體現了使用限定副詞和重音的動態變化來構建語境的過程。在例(13)中,“菜”受副詞“光”的修飾,使得自身的指稱意味更加明顯,再加上發話人在語流過程中對“菜”施加重音,從而使焦點成分“菜”更加凸顯。發話人通過這兩種語言手段想要傳遞給聽話人的信息是:光買蔬菜就花了90塊錢,而不是其他諸如日用品、零食等東西。很顯然,“菜”的指稱性是通過與其他事物的對比體現出來的,目的是讓聽話人從一堆混雜的事物中離析出“菜”的所指。不過,動詞的賓語成分并不總像上面例(7)-(13)那樣具有指稱性。例如下面這兩例:(14)不要在光線不足或直射陽光下看書寫字。(15)一大早,主婦們依舊提著菜籃上街買菜,大小商店也都正常開始營業。這兩句中的“書”和“菜”并不指稱任何實體,作者只是在陳述一個具體的行為。換句話說“,書”和“菜”是否具有指稱性并不影響交際雙方會話的順利進行,聽話人從發話人的話語中理解的是“看書”、“買菜”的行為,至于對“書”和“菜”所指對象的識別并不會對交際過程有所幫助。3)一般與特殊情況下光桿普通名詞和“一量名”形式短語的指稱性非敘實情態的句子中的光桿普通名詞和“一量名”形式的短語具不具有指稱性也要分情況討論。一般情況下,這些賓語名詞并不具有指稱性。例如:(16)戰士不能喝白酒,這是部隊的規定,不管什么時候,我都不能越這個軌。(17)書刊價格上漲得太厲害,1987年買一本書平均花3.46元,可到了1993年卻要花15.93元。和上面的例(14)、(15)類似,“白酒”和“一本書”并沒有在句中實現指稱的功能,它們指稱什么具體事物這一信息無助于聽說雙方的會話交際。這里,發話人僅僅意在向聽話人陳述一個事實或一種情況。但是,出現在某些特殊場景語境下的語言成分仍然可能具有指稱性,這種指稱性是相對于發話人而言的,對聽話人來說并不指稱特定的事物。比如:(18)場景:A看到飯桌上擺著幾瓶白酒。A對B說:今天這頓飯,我們可能會喝白酒。(瞧,桌子上正擺著幾瓶呢!)(19)場景:小孩子和媽媽逛書店,看到了書架上的一本童話書,孩子希望擁有它。孩子向媽媽企求說:我想買一本書。(就是書架上的那本《格林童話》)從發話人的角度看,“白酒”和“一本書”在他們心目中都具有指稱性,“白酒”指的就是桌子上的那幾瓶,“一本書”指的是《格林童話》。發話人在說出這些句子的時候,名詞的指稱對象已經被儲存起來了。不過,聽話人對此并不知情,他不知道“白酒”指的是什么白酒,“一本書”指的是哪本書,必須依靠發話人的提示才能確定指稱的對象。提示的手段包括補加相應的話語(如上面括號中的內容)、手勢動作或眼神動作等等。在這些手段未實施之前,這些名詞對于聽話人來說是不具備指稱性的。Givón(1984:442)曾討論過指稱和非敘實情態之間的關系。他指出:在非敘實情態的句子里,名詞可以做指稱性或非指稱性的解讀。“adog”既可以做指稱解讀,指心目中某個特定的狗;也可以做非指稱解讀,指任意一只狗。可見,判斷一個名詞是否具有指稱性要依賴一定的語境和發話人是不是有指稱意圖。名詞性成分的指稱性體現的是發話人的語言態度(languageattitude),發話人通過利用情景語境從而實現指稱。離開會話主體討論的指稱是一種詞匯語義層面上的指稱,而不是語用層面上的指稱。這也就是王紅旗認為例(16)、(17)中劃線名詞成分都有指稱性的原因。例(21)中的“三個人”,對于發話人A來說已經有了指稱的對象,可能就是之前和他約好見面的那三個人;但對陌生的聽話人B來說,他陳述的信息是有沒有看見,他并不知道“三個人”是“哪三個人”。因此,他干脆也可以直接回答“沒有看見”。“三個人”對B來說是不具備指稱性的。假設例(22)中的A和B是一種朋友的關系,且B也可能曾見過“那箱蘋果”;在B對于A的回答中,“蘋果”指的就是“小張的那箱蘋果”,是“那箱蘋果”的縮略形式。對于B來說,“蘋果”是具備指稱性的,他對A的回應想要表達的正是“小張的那箱蘋果不在我這里”這個意思。上例中,卜希霖說“你猜”時,很顯然表明他已經知道“誰”指稱的對象就是“鐵鋼”,所以,“誰”對于卜希霖來說是定指的,而不是王紅旗認為的“可能存在的任何一個實體”。對于林樹桐而言,“誰”也具有指稱性,但指稱對象并不明確,是非定指。針對不同交際對象“誰”的指稱性上的這種差異,源于個體交際和認知上的自我中心特征,這被看作是一種屬于“前語境”(pre-context)的知識,即不同個體預先存儲的知識差異。上例中,卜希霖其實早已見到了鐵鋼,這發生在林樹桐看到鐵鋼之前,而卜希霖說“你猜”,其實就蘊含了他個體的前語境知識,表明他知道鐵鋼已經來了,“誰來了”中的“誰”對于他來說因此具有確切的指稱對象,而非可能存在的對象,屬于定指。(b)描寫性的疑問代詞并不具有指稱性。比如:(24)A:他是一個什么樣/怎樣的人?B:他非常熱心,而且厚道。
修飾名詞的“什么樣/怎樣”是描寫性的,表示屬性特征,也就是唐納蘭(KeithS.Donnellan)所指的“定性”(attributive)。既然是描述一個實體的性質,就不能認為“什么樣/怎樣”具有指稱性,因為指稱性是相對于事物來說的。6)表周遍性名詞性成分的指稱性與交際雙方對共知場景的認識表周遍性的名詞性成分,因為意義上涵蓋了一定范圍內的所有個體,所以,在該范圍的成員都是指稱的對象,這有賴于交際雙方對于共知的場景要素的認識。當交際雙方共處一個場景之中,發話人以場景中的所有人或物為指稱對象,由于場景的共享性,聽話人能從該場景中調動相關的要素去理解發話人的指稱意圖,從而明確指稱的對象就是場景中的每個實體。某些情況下,周遍性成分能夠成為發話人有意識設置前提的語言手段,從而為營造適當的氣氛創造有利的語境。例如保險推銷員勸說顧客買保險:(25)這里人人都買了保險。這里發話人使用表周遍義語言形式是想告訴聽話人,既然周圍的每一個人都買了自己公司的保險,那么你也應該買一份。很顯然,發話人的真實意圖是通過“人人”的指稱性實現的。表周遍義的語言形式指稱的雖然不是某一個具體的對象,但卻是一定范圍內的眾多確定的對象,并不是王紅旗認為的可能存在的任何一個實體。這類名詞性成分表定指,不少學者也基本達成了共識,比如,趙元任(1979:108)認為它們的一個重要特點就是指稱一類事物的全體,因而具有有定的性質;陳平(1987、2009)指出這種形式的功能類似于全稱量詞(universalquantifiers),并且表示有定的意義;徐烈炯、劉丹青(2007:170)指出這種全量成分適宜做話題的原因就是它表達了強有定性。可見,這些名詞成分并不是指稱可能存在的實體,而是指稱確切的一定范圍內的實體,構成一個能在語境中得到確定的集合,屬于定指。總之,通過對王紅旗所歸納的上述六類無指成分進行細致的考察,我們發現:這些無指成分要么不具備指稱性,要么指稱的都是確定的對象,屬于定指,而不是所謂的可能存在的對象。名詞性成分指稱性和非指稱性的識別依賴于交際雙方對語境的操控和適應,非指稱性的語言形式在話語中往往是背景信息,并不是重要內容,因而對于聽說雙方語言交際活動的順利進行不產生影響。而當發話人利用或者構造適當的語境時,他有可能誘導聽話人對部分語言成分加以關注,從而有意將該語言形式實現為指稱。將名詞性成分的指稱問題放在動態語境的視角下去觀察,得出的結論會比純語義學視角下的要復雜,但同時也更能反映語言的實際情況。
三、結語
王紅旗(2011)曾指出,詞匯語義學中詞的指稱功能是不考慮語境的,這種詞他稱為“概括詞”,概括詞的指稱功能是話語里詞語指稱功能的基礎。從對無指成分的定義上面,我們感覺王文對于“指稱性”的認識其實更像是詞匯語義學中的指稱,而不是語用學中的指稱。以“他的籃球打得很好”中的“籃球”為例,王文認為“籃球”可以指稱任何可能存在的籃球,因而是無指成分;而這實際上就是詞匯語義學中“籃球”的指稱,指稱“具有用牛皮做殼,橡膠做膽”這種特性的一類事物。換個角度看,詞匯語義學中的指稱其實就相當于邏輯學中的“外延”(exten-sion)③,而王文的“無指成分”其實指的是外延中的任何一個事物。許多學者都曾強調,指稱不是詞語本身所固有的功能,而是使用該詞語的人在指稱,詞語和指稱對象之間僅僅是一種間接的關系。要使詞語具有指稱性,那就必須把它放在具體話語語境下,考察語言使用者是否構建或利用適當的語境去實現詞語的指稱。以述賓式短語中的賓語名詞為例,陳平(1987)認為它們是非指稱性的,王紅旗(2007)認為是有指稱性的,出現分歧的原因就在于他們都是僅僅對述賓結構本身進行研究,而沒能將它們放在各種不同的具體話語語境下去考察。如果我們能運用動態的語境觀去觀察這些述賓結構,賓語名詞的指稱性問題就會變得復雜一些,需要具體語境具體分析。
根據動態的語境觀,我們可以為本文做一個小結。第一,如果按照王紅旗對于無指成分的定義,那我們就可以認為無指成分指稱的是詞語外延中的任何一個事物。但一個語言形式的外延不等于指稱,外延是脫離具體語境的,而指稱必須依賴于語境;第二,通過第四節的考察,我們認為王文提出的“無指成分具有指稱性,且指稱任何可能存在的實體”這一觀點還有待商榷,因為這些不同類型的無指成分有的指稱確定的對象,屬定指,有的不指稱任何事物,不具有指稱性;第三,王文對于無指成分的定義看起來更像是詞匯語義學上的指稱,而不是語用學上的指稱,在這兩者之間劃清界限看來是有必要的。
作者:李強 單位:北京大學中文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