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編為你精心準備了隱含碳的國際貿易論文參考范文,愿這些范文能點燃您思維的火花,激發您的寫作靈感。歡迎深入閱讀并收藏。
1國內關于隱含碳概念界定
總結來說,國外對隱含碳的認識忠于產品整個生命周期的碳排放量,而國內學者對隱含碳這一概念的理解側重于國際貿易中被忽視的那部分碳排放。閆云鳳對“隱含碳”的理解是指在產品生產或者服務提供過程中所直接和間接排放的總量CO2,并且認為“隱含碳”作為一個環境指標,是用來描述產品供應鏈從上游生產過程到下游生產過程,直到消費者的各個環節所產生的直接的和間接的全部污染[4]。對于貿易隱含碳,國內學者的研究方向更強調“隱含”二字。學者陳曦認為“隱含碳”和“碳轉移排放”的所指基本相同,只是從對外貿易的角度來衡量時,“隱含碳”的表述更具科學性。之所以要用“隱含”二字是與國際貿易污染責任的認定原則分不開的[5]。出口隱含碳是指,為滿足進口國的消費需求,生產國制造出口品在國內所直接或間接排放的二氧化碳,造成了碳排放從進口國轉移到了出口國;進口隱含碳則恰好相反。隱含碳凈出口是指出口隱含碳的總量大于進口隱含碳的總量的部分。可以看到,國內學者對于貿易隱含碳的研究大多數側重于“碳轉移排放”“、碳泄漏”等方面。之所以會出現上述國內外對“隱含碳”這一概念認識的區別,作者認為是與碳排放責任的界定分不開的。
2國際貿易污染責任的認定原則
當前關于碳排放責任如何公平分擔也成為氣候變化領域討論的一個焦點問題。
2.1基于生產者負責原則的研究目前,國際社會上公認的是采用“生產者負責制”作為其環境政策制定的基本依據。但是,此方法只是局限性地考慮了國內部門直接相關的污染排放,忽視了當今世界貿易化所帶來的影響。若僅僅考慮國內部門對環境的直接污染,一個國家只是通過進口國外制造的商品來代替國內生產,就會出現高質量的生活水平與低污染排放水平相伴這種自相矛盾的現象;而且隱含碳出口國大部分技術條件和能源利用率較低,這不僅達不到全球減排的目標,反而會加大全球溫室氣體的排放[6]。
2.2基于消費者負責制原則的研究隨著當今全球貿易化以及對隱含碳問題研究的加深,學術界針對“生產者負責制”的弊端,提出了以“消費者負責制”為原則的國家溫室氣體目錄。研究普遍認為,主要發達國家皆為碳排放的凈進口國,而發展中國家和一些資源密集型的小型發達國家則是二氧化碳凈出口國。國內學者也指出,中國近年來快速增長的溫室氣體排放,有相當一部分是通過國際貿易內含在產品中出口到國外的。對貿易中隱含碳量的研究為國際社會重新界定各國碳排放責任提供了依據。
2.3基于共同分擔責任原則的研究最近有學者提出,以消費為中心的碳計算方法或許并沒有想象中的有效。若是從消費角度考慮,生產者就不會積極地去減少碳排放,也會降低發展中國家創造更加清潔和有效的生產過程的積極性;而消費者由于缺少獎勵和政策的約束,并不像理想中那樣選擇污染程度低的生產者,這些顯然對全球碳減排是不利的。針對上述弊端,學術界出現了“共同負責”的碳計算方法。共同負責制不僅可以鼓勵消費者選擇具有更好環境保護措施的生產者,也可以刺激生產者主動地去減少自身的排放,且此分配方法能夠體現公平性,與單一的生產者或消費者負責原則相比,更容易被接受[7]。這3種對國際碳排放責任的劃分方法,體現了國際社會對“隱含碳”這一熱點話題的研究越來越成熟、系統,并逐漸認識到依靠目前國際條例很難達到全球碳減排這一目標。雖然共同負責制是最理想的一種責任劃定方式,但是目前使用最多的仍然是生產者負責制,因為目前國際條例的主要制定者仍然是發達國家,而使用生產者負責制顯然對其是有利的,而且共同負責制這種新型的責任界定方式缺少相應的制度約束,因此推行起來有一定難度。
3隱含碳估算方法
雖然當前國外估算隱含碳的主流方法是投入產出法,但隨著對隱含碳研究的加深,也逐漸出現幾種其他的計算方法。
3.1投入產出法投入產出法(IO)是分析特定經濟系統內投入與產出間數量依存關系的原理和方法,此方法區分了直接排放系數和間接排放系數,便于對不同的部門進行相應的改良措施。Wyckoff和Roop是最早采用此類計算方法來進行實證研究的,1994年他們研究了美國、日本等6個最大的OECD成員國1984—1986年間國際貿易的碳排放,指出6國國際貿易中隱含的碳排放占到6國碳排放總量的13%[8]。目前國外諸多文獻都是采用此類計算方法來估算碳排放,例如,Peters運用投入產出法,計算了87個國家對外貿易中的隱含碳。結果顯示在2001年,發展中國家大多數為隱含碳凈出口國。美國、日本等都是包含這些污染物的商品的凈進口國,他們將部分環境負擔通過貿易途徑有效地轉移給了世界其他國家[9]。根據Yan和Yang的實證結果,如果按照美國的碳排放率水平,1997—2007年中國累計BEET為11.32億tCO2,其中出口產品的碳排放量占國內生產的10.03%~26.54%[10]。國內對此類研究起步較晚,但是到目前為止也有大量的文章采用投入產出法估算隱含碳。例如,較早的有齊曄等采用投入產出法核算了1997—2006年中國對外貿易的隱含碳。結果顯示:1997—2004年中國對外貿易隱含碳的“凈出口”量僅占當年國內碳排放總量的0.5%~2.7%;而到2006年卻增長到10%左右。中國為外國的消費排放了大量二氧化碳[11]。
3.2生命周期法雖然投入產出法較其他方法所得結論更為精確,但只局限于行業數據,無法獲悉產品實際情況。生命周期評估法雖然可以深入分析產品情況,但由于計算過程復雜,可操作性較低。因此采用此方法的學者較少,不具有普及性。劉強等利用生命周期評價的方法,評估了中國對外貿易中的46種主要的出口貿易產品的載能量和碳排放量,結果顯示:這46種產品的出口貿易大約消耗了國內13.4%的一次能源,其碳排放量約占全國14.4%的碳排放量[12]。
4貿易的環境效應
國際貿易與環境的關系十分密切而又復雜,但由于沒有明確的研究方法,以及研究內容等方面的差異,在學術界存在兩種理論。一方面,很多學者認為通過國際貿易能夠有利于資源的合理配置、環境保護技術的交流與發展。而另一種觀點則認為,全球貿易規模的不斷發展,勢必導致資源的過度消耗,并產生更多的污染和排放,從而破壞生態平衡。當前認為貿易對環境的影響分為3種效應:規模效應、結構效應和技術效應。一般定義為,規模效應是指貿易額加劇會增加隱含碳排放,從而會導致資源的過度消耗和環境的惡化。結構效應是指由于存在相對價格的差異,貿易改變了一國的部門生產比例,若非排放密集型部門在這種變化中占據優勢,則會降低溫室氣體排放;若如果這種優勢體現在排放密集型部門,則對外貿易將會增加其溫室氣體排放。技術效應是指技術的進步降低了生產過程中的CO2排放,這被認為可以減少國家對自然資源的需求及對環境的破壞。國際貿易對環境的凈影響就是上述影響的平衡[13]。何丹丹分析了2003—2008年中美貿易的貿易隱含碳數據,發現規模效應為23207.06萬t,貢獻率為96.31%,說明此期間中國對美國的出口隱含碳基本上是由于出口規模的擴大所引起的[14]。通過對關于貿易與環境關系的理論和實證研究進行梳理后可以看出,由于研究目的、數據選取、核算方法以及實際分析對象的不同,關于貿易隱含碳與環境的關系并沒有達成一個統一的共識。由于沒有統一的研究標準,很難形成對隱含碳與環境影響一種連續的系統研究。但學術界基本均得出中國是隱含碳進出口國的結論,少數研究持相反結論。
5研究局限性
隨著中國碳排放的逐年增加,面臨的來自國際上碳減排的壓力越來越大。在未來的國際氣候問題談判中,為了應對國際減排壓力,中國一方面在國內要積極采取措施節能減排,向國際社會體現我國為全球碳減排所做的努力與貢獻;另一方面,要針對國際貿易這一對我國有利的指標,來爭取與我國實際碳排放所相對的責任與義務。目前,雖然國內有很多針對貿易中的隱含碳這一問題的研究,但是由于相對較新的領域,概念和方法論上仍沒有達成統一的標準,且數據處理方面多針對出口貿易研究較多,對進口貿易方面的研究相對較少。目前國內很多文獻的研究年限局限在5年以內,對于長期趨勢的把握和規律的整理不利。有些學者研究單一年份的國際貿易隱含碳情況,有些則研究連續年份的貿易隱含碳問題,影響研究結果的可比性[15]。由于計算方法和數據庫的選取存在差異,因此計算結果相差較大。另外在研究過程中,都偏向于總量的研究,分行業研究的文獻出現較少,這樣對具體政策建議的指導意義不大。總體來看,對于貿易隱含碳這一研究領域還需要進一步的發展。
作者:張輝耿安逸姚蕾單位:北京服裝學院商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