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編為你精心準備了重要緊急及突發事件信息報告管治計劃參考范文,愿這些范文能點燃您思維的火花,激發您的寫作靈感。歡迎深入閱讀并收藏。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重要緊急信息及突發事件信息報告工作,完善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機制,保障應急管理工作順利進行,促進重要緊急信息及突發事件信息報告工作的規范化、程序化、制度化,根據省、市及各專項預案的規定,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重要緊急信息及突發事件信息報告,堅持分級負責,互相配合,逐級上報,渠道暢通,反映迅速,傳遞高效的原則;堅持信息準確,反映快捷,反饋迅速,處置得當的原則。
第三條各村(社區)委會、鎮屬各單位為信息報告主體;公安、消防、交警等部門為聯動單位;鎮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鎮應急辦)作為信息報告中心單位,負責全鎮突發公共事件預警信息管理工作。各村(社區)委會,鎮屬各單位及聯動單位得到重要緊急信息及突發事件信息后應及時向鎮應急辦報送。鎮應急辦接報后,立即報送鎮主要領導及市應急辦。
第四條當突發公共事件征兆明顯時,知情單位和個人應立即向鎮應急辦或所在單位主管部門報告有關情況。公民有義務通過110、119等報警電話和其他各種有效途徑,迅速報告突發公共事件信息。
第二章信息報告標準和時限
第五條報送信息標準按照各專項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警標準執行。
第六條信息報告時限:
(一)當突發公共事件已經發生,但尚未達到一般預警標準時,鎮應急辦要向各有關應急工作部門、單位預警;
(二)鎮應急辦在接到較大、重大或特大突發事件報告后,立即報告鎮應急領導小組領導,并啟動相應專項應急預案;
(三)當較大、重大或特大突發事件發生后,有關部門或單位必須在突發事件10分鐘(最遲不得超過半小時)內立即向鎮應急辦報告。在對較大、重大或特大突發事件信息工作,實行態勢變化進程報告、日報告、零報告制度、緊急情況隨時報告。
(四)特殊情況下,有關部門值班人員可越級直接向市應急辦報告。
(五)有關法律法規對突發公共事件信息報告另有規定的,按其規定辦理。
第三章信息報告內容和方式
第七條重要緊急信息及突發事件信息實行分級報告,較大、重大或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信息以及可能引發較大、重大或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預測預警信息都要向鎮應急辦報告。
第八條重要緊急信息及突發事件信息報告的內容要簡明、準確,應報告的要素: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起因和性質、影響范圍、事件發展趨勢、處置情況、擬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議等。對突發公共事件及處置的新進展、可能衍生的新情況要及時續報,并隨時報事件的發生和處置情況。
第九條建立重大情況信息報告登記。報送突發公共事件信息以書面報告為主,遇有特別緊急重大情況發生,來不及形成文字材料的,可先用電話口頭初報,隨后補報事態進展和處置情況,隨時報送進展報告;事件處理結束后,要報送總結性報告。
第十條在重大和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處置過程中,由各單位的現場指揮機構負責人或指定專人與鎮應急辦保持密切聯絡,及時、主動報告有關情況。其他級別突發公共事件現場指揮機構也應確定信息報告人員,具體負責信息的收集、匯總和報告工作。
第四章組織管理和監督
第十一條鎮應急辦負責做好各單位及各部門的重要緊急信息及突發事件信息報告工作的指導和監督,負責鎮信息聯絡員及相關人員的動態更新。
第十二條根據分類管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地各單位是信息報告的責任主體。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單位主管單位有責任及時向鎮應急辦報告重要緊急信息及突發事件信息。
第十三條重要緊急信息及突發事件信息報告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各單位、各部門的應急信息報告工作由分管應急工作的領導負責,并配備有較高政治敏銳性、責任心強、熟悉工作規程和情況的應急工作人員充實值班和信息工作崗位,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主要領導的手機必須24小時開通,確保信息暢通。節假日或特殊、敏感時期,安排領導在崗帶班。
第十四條各村(社區)、鎮屬各單位要根據實際情況建立重要緊急信息及突發事件信息報告聯絡制度,在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和社會安全事件多發、易發地,聘請當地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或相關企業人員作為專職或兼職信息報告員,收集突發公共事件信息并及時上報。
第十五條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應加強對信息報告人員的業務培訓。
第十六條各信息報告主體單位和個人必須及時、全面、準確的報告公共突發事件,不得瞞報、謊報、遲報或者授意他人瞞報、謊報、遲報。
第五章信息報告的基本程序
第十七條信息接收。鎮應急領導小組通過應急辦、110、119等應急平臺接收下級部門、群眾報送的重要緊急信息及突發事件信息接收。
第十八條核查核實。鎮應急辦要對收集到的重要緊急信息及突發事件信息進行核檢。對信息要素不完整的,要立即向有關單位了解情況,進一步補充完善。對通過其他渠道報告的信息,要進行審核,確保獲取的信息真實準確。
第十九條分析處理。鎮應急辦對真實準確的重要緊急信息及突發事件信息要進行全面分析,按照有關規定提出擬辦意見。
第二十條上報信息。鎮應急辦在突發事件發生后10分鐘(最遲不超過半小時)內報告市應急辦,不得以報告條線部門和分管領導代替向市應急辦的報告。向市應急辦報告重要緊急信息及突發事件信息須經主要負責人審簽。
第六章獎懲
第二十一條實行值班工作制度。各村(社區)、鎮屬各單位應盡快建立健全應急工作機構,調整充實應急值守力量,確保應急值守和突發公共事件接報工作順利開展。
第二十二條拓寬信息報告渠道。各村(社區)、鎮屬各單位要結合實際情況,通過積極建立開放的信息報告平臺,接受公眾的重要緊急信息及突發事件信息報告,探索在企業、社區、農村、學校等基層單位實行信息報告制度和建立風險隱患報告激勵機制,進一步拓寬信息報告渠道,及時收集和掌握重要緊急信息及突發事件信息及其相關社會動態,保證及時、全面、準確地獲取突發公共事件信息。
第二十三條提高信息報告質量。各村(社區)、鎮屬各單位應采取措施,不斷提高信息報告的質量。應按照信息報告要素及有關要求,做到重要緊急信息及突發事件信息報告要素完整、重點突出,表述準確,文字精煉,特別要注意突發事件的動態變化,做好續報工作,確保信息的準確性、連續性和完整性。
第二十四條實行信息跟蹤督辦制度。重要緊急信息及突發事件信息報出后,跟蹤了解落實情況,并以續報信息的形式呈報有關領導。對較大、重大和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要主動與發生地和相關部門以及現場指揮人員聯系,隨時掌握事態的發展情況,根據具體情況協調開展相應的處置工作。
第二十五條實行信息報告通報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對各村(社區)、鎮屬各單位報告重要緊急信息及突發事件信息的情況,鎮應急辦將定期和不定期進行考核。對能夠及時準確報告重要緊急信息及突發事件信息、報告質量高的進行表揚;對在重要緊急信息及突發事件信息報送過程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遲報、漏報以及報告質量差的進行通報批評,并責成查找原因,限時整改。對因遲報、漏報造成損失和重大影響或有意瞞報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