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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師范學院學報》2016年第7期
摘要:
教學目標在教學過程中起到重要的導向作用,對整個教學工作起到指導作用。在教學實踐中,每一節課,每一學期、每一學年的教學設計都是以教學目標的實現為出發點,需要達到教學目標,就要進行課程教學設計,確定教學策略,取得預期的教學效果。
關鍵詞:
音樂教學;目標構成;策略
引言
目的性是人類從事任何實踐活動的基本特性。人們在從事實際活動之前,總要預先制定活動所要達到的結果,然后據此去實施其活動,努力實現其預定的結果。教學活動是人類實踐活動之一,其目的性、計劃性是很強的。教學目標是教學活動要達到的結果,它既是教學活動的指導,又是教學活動的最終指向,是教學活動設計的立足點。同時,也可以把教學目標看作是教學任務的具體化和學科化,是所有學科應達到的具體目標,就是預期教學活動所能實現的教學結果。
一、教學目標的特點和作用
教學目標具有幾個特點:(1)教學目標制定之前的準備,是教師對教學結果的預期和刻意追求;(2)教學目標是具體的可操作的指標體系,它的表述主要借助于行為動詞;(3)教學目標必須體現在學生身上,反映于學生學習后的行為方式變化。教學目標在實際教學過程中要體現出三種功能:一是指導教學實踐,包括教學方法和教學技術以及教學策略的應用與選擇。教學目標確定后,教學實施者就能依據教學目標來采用適合的教學方法,利用目標指導教學方法或技術的選擇與運用,必須確定學習結果的類型和同一類型的學習的階段性。二是指導測量與評價教學結果。每一次教學活動結束后,教學設計者可自編測驗題,測量教學效果,每一節課都可作出評價,評價有許多標準,但教學目標是否達到是最可靠和最客觀的標準,測量教學結果必須是以目標的測量為依據,如果沒有針對目標,那測量就缺乏效度。要開展科學的評價首先要提供可有效測量的教學目標,只有是客觀的、科學的衡量標準,那測量的效度、信度,難度、區分度才將是科學的、客觀的、有實效的。因此,科學的教學目標是進行測試的客觀評價標準。三是指導和調節作用。教學目標不僅對教學活動的方向起著指導作用,而且對實現目標的途徑和步驟上也都體現出規范的功能。教學活動所要達到的預期效果,他們之間應具有怎樣的邏輯關系等,都要由制訂什么樣的教學目標來決定,教學活動展開的過程也就是教學目標實踐的過程。因此,確定教學目標可促進主體對教學的控制,促進教學設計的科學性。
二、音樂教學目標層構
音樂課程教學目標是由一系列教學大小不等、層次不同的目標組合而成的系統。具體分為教學總目標、學期目標、單元目標和課時目標等,各個下屬目標都是其上位目標的具體化。
(一)音樂課程教學總目標
音樂課程教學總目標是教學總目標在音樂課程上的具體化。由于音樂課在小學、中學(初中、高中)各個教育階段都要開設,還要制定出分段的目標。他是在某一教育階段,音樂教學所要達到的最終結果,通常由國家頒布的音樂教學大綱(小學、初中、高中),以指導性和指令性相結合的形式作出具體規定。音樂課程是一種人文課程,是人類文明和文化的一種集中體現,通過學習把提升音樂能力和人文素養作為總目標。在實際教學中要體現出音樂學科的特點,把音樂美感與人的思想精神深度有機融合,形成音樂審美能力。通過教學進而掌握淺顯的音樂基礎知識和簡單的音樂技能,培養識譜能力,激發對音樂的興趣愛好。熟悉我國各民族優秀的民族民間音樂,樹立民族自豪感、自信心,并對外國的優秀音樂作品有一些了解、擴大視野,使學生初步具有感受音樂、表現音樂的能力。中小學音樂教學目標分為主要目標和協同目標兩部分,主要目標指音樂教育作為審美教育本身必須達到的,其他學科教育不可替代的專門目標,即培養學生音樂審美鑒賞能力(審美感知力、聯想力、想象力、情感力、評價力),音樂審美表現能力(歌唱、器樂演奏、表演等音樂表現力),音樂審美創造力(審美創造意向等)。協同目標,指達到審美教育目標的同時,也有助于培養他們的人格品質、行為,發展智力,增強體質等促進身心的全面發展的目標。
(二)音樂學期(或年級)教學目標
音樂學期(或年級)教學目標是音樂學科教學總目標所隸屬的子目標,是一學期(或一學年)音樂教學所要實現的目標。音樂學期(學年)教學目標,體現在音樂教學大綱分年級要求中,是總目標在特定教學階段的具體化。它一方面具有音樂教學內容的整體性;另一方面它只是對這一教學階段的教學結果的預先設定,因此,它的內容比總目標更具體,它的制定直接受學生年齡階段特征和課程安排的影響。
(三)單元教學目標
單元是指其音樂學科中相對完整的組成部分,單元教學目標是學期教學目標的進一步分解。它具有更明確而具體的指向性,是一種近期的追求目標。音樂教學大綱是由一系列單元目標具體組成的,這些目標雖然具體,但并不是分散的,孤立的,而是相互聯系的。
(四)課時教學目標
課時是教學的基本單位,因此課時目標是和具體的教學活動相聯系的目標,也是教學設計中的教學目標,它的基本特點:一是教學內容的具體性;二是教學內容的可操作性;三是目標實現的及時性;四是目標設計的靈活性。
三、實現音樂教學目標的策略
學校音樂教學的實施應包含在各級各類學校中,而普及性質的音樂教學重點在中小學,主要集中在初等教育和中等教育的初中階段。中小學貫徹培養德育智育體育美育勞動教育的教育方針,為培養兒童和青少年學生全面發展奠定基礎。學校的音樂教學必須為目標服務。別林斯基說,人們認識世界通過兩種途徑,一種是科學的,另一種是藝術的,二者是互為平行的并列關系,誰也不是誰的附屬或者補充。[1](P86)雨果說到:認識世界有三把鑰匙,一是文學,一是數字,再就是音符。[1](P87)學校的音樂教學還要充分體現學科的特殊性,也就是音樂藝術的特點、社會功能,否則就不能正確地、符合規律地為實現總目標服務。總的說來音樂教學是為實施美育的目的和手段而存在的。學校實施美育的范圍很廣,始終貫穿到學校教育的全部工作之中。音樂課程卻是學校實施美育的基本途徑,因為音樂課程能根據兒童、青少年的年齡心理特點、循序漸進地傳授審美知識和培養審美能力。比如《德國黑森州小學美術教學大綱》的“教學目的”就是這樣規定的:1.加強和培養感官的感受和體驗能力;2.支持兒童的個人藝術興趣,喚醒他們的審美創造愿望;3.對藝術和文化的解釋;4.對媒體的了解。音樂對人的全面發展有巨大的促進和滲透作用,但最重要的核心是培養中小學生具有欣賞感受音樂,并能正確評價、辨別和創造音樂藝術美的教育。因此,我們在確定學校音樂教學的各階段的教學目標和具體任務時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分析。第一,應讓兒童、青少年接觸學習(包括演奏、演唱、欣賞)具有音樂審美價值的足夠數量的音樂作品。按照培養目標和教育實踐的需要,應科學地安排古今中外的名作和民間音樂作品。第二,逐步教給并擴大兒童、青少年音樂審美所需要的基礎音樂知識和初步音樂理論。包括音樂語言構成的要素(即旋律、節奏、和聲、織體、音色等),音樂的體裁形式、著名音樂家、著名作品以及音樂常識等,第三,培養和發展兒童、青少年進行音樂審美所需要的表現能力、感受能力、欣賞能力和鑒別能力,包括音樂感(或稱“音樂綜合能力”、一定的演唱、欣賞能力等)的培養。第四,發展兒童、青少年音樂想象、理解、表達和創造能力。這些能力的培養應在教學活動中貫穿始終,堅持不懈地引導,啟發中小學生對美德的渴望和追求,逐步樹立起正確的音樂審美觀點。
四、實現音樂教學目標
在音樂教學的過程中,教師教育的觀念和思想對教學手段、教學方法的選擇和運用直接起著指導作用。教學目標不但要落實課程的教學,更重要的是通過教師、教學手段、教學方法的運用來促進學生全面的發展。
(一)要較好的實現音樂教學目標,必須對音樂課程標準進行深入研究
音樂課課程標準是編寫音樂教材的主要依據,也是檢查和評定學生業績、衡量教師教學質量的重要標準。教師通過研究教學課程標準,對音樂學科有一個總體把握,明確所教音樂課程的目的要求,掌握教學的深度和廣度,規劃內容的序列安排和教學進度。在實現教學目標過程中,作為教師要把教學內容與教學目的、要求、教學原則和方法聯系起來理解,有時同一教學內容可能實現不同的教學目標,因此必須準確掌握教學內容要達到的教學目標,才能把握教學的重點。按照教學目標還可把所有的教學內容聯系起來,整體把握,教學中注重學習內容之間的內涵聯系和前后銜接。
(二)要達到音樂教學目標,要不斷探索教學模式
音樂教育是在人的情感領域促使人的個性意識在得到充分、自由發展的同時,與社會保持和諧的發展。在教學實踐中以提高審美能力為最終目標,加大培養學生對音樂感知、理解、鑒別和表現、創造能力的力度。傳統的教學方法是唱歌加樂理,往往使音樂課變得單調、枯燥無味,也無助于學生審美能力的提高。現在不少學校加大了音樂欣賞課程的比重,拓寬教學面,加強提高教學質量的努力。通過這種改變,將以往的教學模式,變成唱歌、樂理、欣賞的模式,使學生通過課堂學習獲得音樂知識和音樂技能的同時,深刻感受到音樂美,從而增強了審美能力。好的音樂作品,都是創作者對現實社會生活的主觀能動意識的反映,音樂旋律通過音響運動的形式,與人產生共鳴的同時進行情感信息的交流。音樂美的產生,其實是來自人與客體運動中的協調一致,也可以這樣說,音樂美在人調解自身的意識活動與音樂的同步運動之中。這就需要我們轉變教學觀念,把單純的知識傳授和機械技能訓練轉變成學生內在的審美需要。
(三)要完成教學目標,要注重教與學的相互促進作用
教師在教學目標的實現過程中,必須以學生的特點和學習規律為前提和依據,引導學生按實際與施教者共同確定學習目標和學習計劃,鼓勵主動型學習,隨學習過程自我調控,尊重學生的主體地位。多年來,社會傳統的教育觀念把音樂課程認為是一種技藝課,從教學形式上它在中小學階段主要是傳授音樂知識、技能技巧。音樂教學過程中,學校施教者往往以“教音樂”為宗旨,教學目標往往停留在低層次上,即幫助學生能夠學會教材規定的內容上,實踐上著力于唱歌、識譜。但因為音樂藝術是必須掌握相當的知識、技能技巧為基礎才能表現的,最重要的是要使人有表達音樂的情感和欲望,特別是中小學生有興趣、有愛好、愿意學、樂意學,有感才有悟,感性情緒的基礎上產生理性思維。否則,所學到的音樂技能就只能成為機械的操作,呆板的重復。音樂教學中要強調學生音樂學習的主體性,按照教學論提出的S—O—R法則,即刺激———個體因素———反應,音樂教學需要學生的積極參與。魯•阿恩海姆認為,藝術的基礎是感知,藝術教育是提高人的感知能力的最有力的手段,而這種感知能力是任何一個研究領域中的創造性思維不可或缺的,同時藝術活動本身也是一種特殊的思維活動,即知覺思維,而創造性思維在任何一個認知領域又都是一種知覺思維,藝術教育可以有效的提高個體的感知能力和知覺思維能力。[2](P35)
(四)要理解音樂教學目標,就要對中小學音樂教學任務進行分析
我們一般認為中小學音樂教學目標確定后,在教學實踐中,需要實現的教學任務可以理解為三個:第一,傳授和學習系統的音樂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第二,在這個基礎上提高學生的音樂素養;第三,在教學過程中,培養學生的審美能力,促進學生的綜合素質的全面提升。通過確定教學任務后,對于達到教學目標而選擇的教學方法具有較強的指導意義。在教學方法的選擇上可以通過學期的、單元的、課時的教學目標和教學內容來確定。教學目標的一般性任務具體化,也就是在每一節課內不可能都實現上述三個教學任務,但可以發展實現某一個教學任務。也可以認為教學目標是一個有著多種具體內容的目標群,不僅有著音樂基礎知識,也有認知技能、動作技能方面的,還有情感方面、態度、鑒賞能力方面的目標。每一個目標的實現,都需要與該目標相符的教學方法。同時,實現音樂教學目標的過程中,還必須考慮到學生的特征:一是學生的心理特征;二是知識基礎特征;三是學生原有的知識基礎及其構成方式。總之,學生的年齡不同,學習的心理過程也就不同,對中學生、小學生所采用的教學方法也就會有所不同,面對基礎好的學生與基礎差的學生所采用的教學方法也應不相同。
(五)要取得教學目標的預期效果,就要做好課堂教學設計
在所確定的音樂教學目標中,課時教學是最基礎的,也是最重要的,因為它是所有教學目標的起點,也是所有教學計劃實施的主要途徑。課時計劃是單元計劃的具體實施方案,只有認真執行精心設計的課時教學,才能使音樂教學有目的、有步驟地進行,保證教學任務完成,教學目標實現。編寫課時計劃是創造性的工作,要講究實效,不能一律化、程式化,根據教學內容的變化,學生的實際,不同的教學對象,不同的教學要求來設計和安排切實可行的課時教學。教學要講究藝術性,音樂教育更要講究藝術性,在音樂課時教學中,要使教學內容、方法、技能、技巧達到藝術化的運用,實現教學目標,就要對音樂課堂教學結構進行精心設計,使學生處于愉快的、積極的學習狀態,達到較好的教學效果。科學的設計,使教與學互動,教學相長,能充分調動學生學習音樂的積極性、主動性,讓其沉浸音樂藝術的享受和創造之中。反之,則會從一定程度上抑制學生對音樂的學習動力,使他們對音樂學習處于一種被動或消極的狀態。
參考文獻:
[1]中國音樂教育雜志社編.全國音樂教育獲獎論文精選[C].北京:人民音樂出版社,2000.
[2]郭聲健.藝術教育[M].北京:教育科學出版社,2001.
作者:李穎玲 單位:昆明學院音樂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