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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年我省大中專畢業生和畢業研究生(以下簡稱畢業生)共19.78萬人,其中非師范類畢業生15.55萬人,師范類畢業生4.23萬人。為切實做好今年的畢業生就業工作,特作如下通知: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
*年全省畢業生就業工作既面臨大好機遇,又面臨新的挑戰。一是黨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奮斗目標,全社會的人才意識、競爭意識進一步增強,對人才的總體需求進一步加大;二是北京申奧成功,我省制定了發揮地緣優勢,發展奧運經濟的戰略,這必將為我省畢業生就業帶來新的契機;三是*年我省的經濟增長速度明顯加快,運行質量穩步提高,為做好畢業生就業工作創造了有利條件。但也應當看到,隨著高校招生規模的擴大,*年全省畢業生人數比上年增加5萬人,畢業生就業的任務將更加艱巨。因此,做好*年我省畢業生就業工作,對于深入貫徹黨的十六大精神,進一步調整和改善我省人才隊伍結構,盡快適應我國加入WTO后的人才需求,緩解畢業生就業壓力,保持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都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各地、各部門、各學校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充分認識當前的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解放思想,轉變觀念,因勢利導,克服困難,切實把畢業生就業工作做好、做細、抓緊、抓實。
二、深化改革,建立與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畢業生就業機制
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關于進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制度改革有關問題意見的通知》(國辦發〔*〕19號)和《教育部、公安部、人事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切實做好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教學〔*〕16號)精神,建立和完善市場導向、政府調控、學校推薦、畢業生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的畢業生就業機制。
畢業研究生就業服務的范圍是:由國家撥款的學校、全民所有制科研單位、國家重點企業,由財政撥款的文化、醫藥、衛生等公益事業單位、黨和國家機關以及人民解放軍所屬單位。根據我省實際,鼓勵部分畢業研究生到國家產業政策確定優先發展的非公有制單位就業。
高校畢業生和省、部屬中等專業學校畢業生原則上在全省范圍擇業,市屬中等專業學校畢業生可以跨市擇業,職教中心普通班畢業生可以跨縣(市、區)擇業。師范類畢業生原則上面向省內教育系統就業,專接本畢業生原則上在市屬以下單位就業,以充實中學師資為主。中師畢業生的就業辦法由各市根據具體情況確定。
在確保畢業研究生和緊缺專業本科生能夠滿足省內急需情況下,放開畢業生擇業區域的限制,允許其出省就業。支持畢業生到軍隊工作,投身國防建設。取消張家口、承德兩市生源統招畢業生必須回生源所在地就業的政策限制。定向生、委培生、保送生原則上按協議就業。因特殊原因改變就業單位的,以及市屬中等專業學校(含職教中心普通班)畢業生跨市就業的,須報省畢業生調配部門審核同意后再辦理有關手續。
高等職業技術學校畢業生與普通院校同等學歷畢業生實行同一就業政策。
畢業生可以在畢業后兩年內按畢業生的就業渠道選擇就業單位。畢業生在畢業的當年內落實就業單位的由學校按月分批辦理就業手續,并根據就業手續及時辦理轉移檔案及戶口關系。當年內未落實就業單位的,外省生源畢業生一律回生源地報到,其檔案、戶口一并轉出。河北生源非師范類畢業生,其檔案按管理權限分別移交省市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免費托管,戶口關系(保留非農業戶口)遷至家庭所在地。在擇業期內落實就業單位的按管理權限分別由省或市畢業生調配部門及時辦理就業手續,憑就業報到證及時辦理檔案和戶口轉遷。畢業生在兩年內未能夠落實就業單位的,畢業生檔案由省、市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移交縣以上人事部門所屬的人才交流機構。河北生源師范類畢業生,畢業離校時未落實就業單位的,兩年以內可根據本人意愿,由學校、各市教育局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機構為其提供檔案免費保管服務;其戶口可繼續保留在原就讀學校,也可遷移至入學前戶籍所在地,待落實就業單位后,再將戶口遷至工作單位所在地。超過兩年仍未落實就業單位的畢業生,由學?;蚓蜆I指導服務機構將其檔案和戶口關系遷至其入學前戶籍所在地,保留非農業戶口。未就業畢業生的檔案、戶口繼續保留學校期間,不再具有本校學籍,不享受任何在校生待遇。學??衫^續為其提供就業指導、需求信息等相關服務,允許參加本校的畢業生就業市場,并負責為其辦理有關就業手續。
三、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優生優薦和優生優用
各學校要對畢業生的德、智、體進行綜合測評。對省屬院校綜合測評為前1%的本科生,由學校和省畢業生就業辦公室共同頒發德、智、體綜合表現特優學生證書。學校要嚴格按測評名次向用人單位推薦,用人單位選擇畢業生要堅持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做到“優生優薦”、“優生優用”。
對在擇業期內通過“雙向選擇”未落實就業單位的畢業研究生、全國重點大學本科生,如本人服從安排,由省畢業生調配部門指定有關市或中、省直單位接收安排。
四、努力拓展就業領域,創新就業方式,為畢業生就業創造良好條件
機關、事業單位要在編制限額內按增人計劃和有關規定接收畢業生。鼓勵財政補貼事業單位在不增加財政撥款的前提下多接收畢業生,對于經費自籌事業單位根據需要予以滿足。事業單位接收畢業研究生、全國重點大學本科生和省屬高校綜合測評為前1%的本科生,增人計劃不足的,可向人事部門申報追加計劃。
鼓勵畢業生到基層第一線建功立業。*年將繼續選拔優秀大學畢業生到農村基層培養鍛煉,各學校要積極配合,做好工作。各地要認真抓好農村科技人才隊伍建設,積極吸納農林院校畢業生,要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采取有力措施,做好農村中小學教師的定編和教師資格認定工作,堅決清退不合格教師和代課教師,及時吸納高校畢業生到農村中小學任教。各種人員進入教師隊伍,學歷必須達標且持有教師資格證書。師范類院校畢業生領取畢業證的同時,按教師資格制度有關規定認定核發教師資格證書。教育部門在編制內接收安置師范類畢業生,人事、財政部門要及時辦理增人、增資手續,不得在有編制和崗位的情況下,以財政困難為由拒絕吸納師范類畢業生充實教師隊伍。對于到邊遠、貧困地方就業的師范類畢業生,人事檔案和戶口關系可留在縣城,工作滿三年,優先調動工作和解決住房困難。
為了方便企業接收畢業生,對各類較大的、人事管理比較規范的企業接收畢業生可實行計劃單列。鼓勵畢業生到個體、私營企業等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就業或自主創業。對到個體、私營企業等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就業和自主創業的畢業生可以以個人委托的方式,通過政府人事行政部門認可的人才中介服務機構辦理人事手續。
要采取有力措施,積極引進我省急需的本科以上畢業生。對來我省就業的畢業研究生和本科畢業生要敞開大門積極接收,并提供一定的優惠條件,解決其工作、生活等方面的實際困難。嚴格控制非河北生源的???、中專生來我省(含中直駐冀單位)就業,特殊需要的必須報省審批。
積極培育以高校為基礎、以政府為主導的畢業生就業市場。各級畢業生調配部門要積極會同人才交流機構及有條件的學校舉辦不同層次、不同形式的畢業生就業市場,為畢業生和用人單位進行雙向選擇和信息交流創造條件。各地各部門要認真組織用人單位參加相關的畢業生就業市場。
五、加強管理,規范畢業生就業秩序
為了做好畢業生就業工作,各地各部門要按要求及時收集并向畢業生調配部門報送畢業生需求信息。省直和駐石中直單位接收畢業生,由省畢業生調配部門根據各單位的需求情況足額發放畢業生接收函。建立師范類畢業生就業需求信息報送制度,做好數據錄入和分類匯總,確保信息真實有效。各市教育局要負責所轄縣(市、區)師范類畢業生就業需求信息的征集、匯總、上報和工作。中省直有關單位及省外協作單位師范類畢業生需求信息直接報送省教育廳,按時報送需求信息者,視情況足額發給《中省直單位接收師范類畢業生就業指標卡》;逾期未報者,不補發指標卡,制定師范類畢業生就業方案時不予考慮。用人單位應根據崗位要求和畢業生資源情況合理確定接收畢業生的學歷層次,不要過分追求高學歷。除特殊崗位外,用人單位接收畢業生不得提出性別要求。用人單位到學校進行招聘活動,必須經學校畢業生就業部門同意,并服從學校有關安排和管理。招聘畢業生應遵循公開、公平、公正、自愿和男女平等的原則。各學校要把畢業生就業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為畢業生就業提供幫助。對于用人單位未經學校同意或影響學校正常教學秩序的各種招聘活動,學校有權制止。
省畢業生就業工作領導小組是代表省政府行使畢業生就業工作管理職能的領導機構,負責制定全省畢業生就業的方針、政策。各地、各部門要嚴格執行國家和省畢業生就業的各項規定,不得擅自出臺不利于畢業生就業的文件和規定。
畢業生就業方案(含調整方案)下發后,各地、各部門要嚴格執行,不得拒收或退回。否則,各級人事、勞動部門要按有關規定限制其補充其他人員。列入就業方案的畢業生,如出現違約問題,按有關規定處理。已落實就業單位并領取報到證的畢業生超過3個月不報到,按有關規定取消其按畢業生就業渠道就業的資格。各學校要對畢業生進行認真體檢,對體檢不合格的,按有關規定辦理。對畢業生報到后不能堅持正常工作或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糾紛的,按在職人員有關規定處理。
畢業生就業報到證是畢業生就業的重要憑證,各級畢業生調配部門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換發教育部和省統一印制的就業報到證。各地公安部門要憑省、自治區、直轄市畢業生調配部門簽發的報到證和畢業生調配部門出具的落戶通知書,為畢業生辦理戶口關系。要進一步放寬師范類畢業生就業落戶規定,簡化有關手續。在規定的擇業期限內到中省直單位就業的畢業生,報到后憑《畢業證書》、省級畢業生調配部門簽發的《畢業生就業報到證》辦理落戶手續;到設區市屬及其以下單位就業的畢業生,其《畢業生就業報到證》須到本市畢業生就業調配部門簽證。
取消出省費、出系統費和其他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費項目。定向(含師范類專接本)、委培、保送畢業生超出服務范圍或不按原協議就業的,有關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嚴格按國家和省政府有關規定及省物價局、財政廳、教育廳、人事廳聯合印發的冀價行費〔*〕18號文件執行。各市、縣政府及有關部門,不得以任何理由巧立名目,自定政策,向畢業生收取教育贊助費、上崗費、上編費等。
六、加強畢業生就業指導和思想教育工作,積極為畢業生就業搞好服務
各級畢業生就業部門要高度重視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在場地、人員、經費方面給予保證。要為廣大畢業生就業提供政策咨詢、信息服務、推薦就業等各項服務。各院校要進一步加大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的力度,并從學生交納的學費中按一定的比例提取經費,用于畢業生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逐步實現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的職業化、專業化和專家化。要通過多種形式大力宣傳畢業生就業政策和就業形勢,大力宣傳臨時就業、靈活就業、自主創業和到基層就業、到邊遠地區就業、到艱苦行業就業的典型,加強思想政治教育,使廣大畢業生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擇業觀和新的就業觀。明確不論在何種所有制的單位工作,不論以何種方式就業,只要通過勞動依法獲取報酬即為就業。
省畢業生調配部門要定期通過新聞媒介向社會公布各學校簽約情況。
各級畢業生調配部門、學校和用人單位,要牢固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思想,認真貫徹國家有關方針政策,不斷提高政策水平,自覺抵制不正之風,切實做到畢業生就業工作的公平、公正、公開,確保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順利進行。
*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