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我們精心挑選了數篇優質反商業賄賂的法律法規文章,供您閱讀參考。期待這些文章能為您帶來啟發,助您在寫作的道路上更上一層樓。
一、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遵循法學研究的科學性,追求法學精神的真諦
我們在對商業賄賂法律法規的研究中,首先遇到的就是商業賄賂的法學定義問題。
商業賄賂這一法律術語最早出現在1996年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頒布的《關于禁止商業賄賂行為的暫行規定》之中,對商業賄賂的定義是:“經營者為銷售或者購買商品,而采用財物或者其他手段賄賂對方單位或者個人的行為?!边@個定義把商業賄賂的動機表述“為銷售或者購買商品”。在現實社會生活中,商業賄賂不僅發生在銷售或者購買商品的過程中,在土地轉讓、工程建設、資源開發、政府采購、金融信貸等商業活動中也有表現,所以我們認為,這個定義是一個不完整的定義。
1998年出版的《法學大辭典》有商業行賄罪和商業兩個詞條,把《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條規定的非國家工作人員定義為商業,把《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條規定的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定義為商業行賄罪。反商業賄賂的司法實踐證明,商業賄賂罪的主體,不僅包括非國家工作人員,也包括國家工作人員,所以《法學大辭典》的定義也存在以偏概全的問題。中央決定開展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以后,2006年11月,河南省檢察機關召開了治理商業賄賂理論研討會,對商業賄賂的定義是:“商業經營活動中通過賄賂手段以獲取交易機會或者經濟利益的行為?!边@個定義僅僅表述了商業行賄的狀況而沒有包括商業受賄,也不夠完整。我們通過對以上三個定義的研究與比較,提出對商業賄賂的定義從以下幾個方面解讀:第一,商業賄賂是指商業活動中發生的賄賂行為;第二,商業賄賂按其表現形式可以區分為行賄、受賄和介紹賄賂;第三,商業賄賂按其社會危害性的大小可以區分為行政違法的商業賄賂和構成犯罪的商業賄賂;第四,商業賄賂按其行為主體的活動領域可以區分為公務領域中的商業賄賂和非公務領域中的商業賄賂。我們的這一研究成果受到了最高人民檢察院有關領導的肯定。
二、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遵循法制建設的系統性,為完善社會主義法律體系補缺拾遺
我們要構建的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是:“一個以憲法為統帥和根本依據,部門齊全、數量適度、體例科學、質量較高、內在統一、外在協調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從法律的系統性出發,我們通過研究與比較,發現行政法關于商業賄賂的規定與《刑法》關于賄賂犯罪的規定在主體的構成上、行為表述上有些地方存在矛盾和沖突。比如,《反不正當競爭法》對商業賄賂的行為主體既規定了個人,也規定了單位。《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條對非國家工作人員的規定只包括個人不包括單位?!斗床徽敻偁幏ā穼ι虡I賄賂的表現形式表述為“通過財物或者其他手段”,而《刑法》規定的賄賂內容只有財物,并沒有“其他手段”。我們按照系統的要求,提出了相應的修改建議,撰寫的論文在遼寧省法學會經濟法學研究會2007年學術年會上被評為一等獎。
三、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遵循法律發展的可持續性,放眼未來
我們在完成《賄賂犯罪的刑法學研究》超級秘書網
這一課題過程中,通過對國內學界關于賄賂的形式與內容的三種觀點和國際反腐敗公約的規定進行研究比較,提出將《刑法》
一、國內外有關商業賄賂的法律文件
(一)國內有關商業賄賂的法律法規
我國主要有兩部法律明確禁止商業賄賂:《反不正當競爭法》以及國家工商總局為實施該法而頒布的《關于禁止商業賄賂的暫行規定》;《刑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頒布的相關法規和司法解釋。前者規定的賄賂案件由國家工商總局和地方工商局進行調查,并可能處以行政處罰;后者規定的具有更嚴重影響的案件由公安部門進行調查,或者由檢察院進行調查、提起公訴,法院進行審理,定罪后可處以刑事處罰。
(二)國外有關商業賄賂的主要法律文件
美國的《反海外腐敗法》(英文全稱”Foreign Corrupt Practices Act”,簡稱“FCPA”)頒布于1977年,分別在1988年和1998年進行了修訂;本部法律有兩部分組成,分別是反賄賂條款與賬簿和記錄條款,目的在于禁止美國企業通過郵件或者其他方式,直接或間接地向外國官員、外國政黨或候選人進行非法支付。有關在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登記備案的上市公司,其FCPA條款民事部分的執行,由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負責;對于“非發行企業”的FCPA條款的執行和涉及的所有刑事控訴,則由美國司法部來負責。
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關于反對在國際商事交易中賄賂外國公職官員的公約》(簡稱“OECD公約”),是第一個在國際領域對跨國商業賄賂作出約束的國際公約;OECD公約要求締約國將以其法律管轄下的任何人向外國公共官員或通過第三方給與、承諾給與任何不當支付,以及此官員作為或不作為方式違反其法定職務,而獲取、維持其商業業務或其他不正當商業利益,定為犯罪。
歐盟反腐敗公約有兩個:一是《歐盟刑法反腐敗公約》,這項公約是內容最全面的反腐敗公約之一,包含了公有和非公領域的腐敗和其他一系列罪行;公約要求簽約國對定義范圍內的腐敗進行起訴,在引渡和交換信息方面增加國際合作。另一個公約是《歐洲理事會民法反腐敗公約》,公約要求簽約國保證企業會計賬簿記錄完整和準確,并制定了相關賠償和對舉報者進行保護的法律。
《聯合國反腐敗公約》的適用范圍十分寬泛,其犯罪構成沒有局限于商業目的賄賂行為,也沒有規定FCPA的兩條抗辯條款,更加廣泛地推動了對公共官員賄賂行為的非法性認定。我國于2003年12月正式簽署了《聯合國反腐敗公約》。
二、企業商業賄賂風險的公司治理與合規審查
公司治理是企業高層管理團隊的責任,創建組織內部的透明度,通過設計一整套管理機制,保證企業組織的所有成員都能夠遵守確定的程序,并監測和記錄組織的商業活動;企業的合規部門或合規管理崗位通過識別、評估、防范、上報、追蹤并檢驗企業合規風險,保證了公司治理系統的有效性。合規審查制度的建立,需要企業管理層的支持與參與,才能在企業中形成有效的合規管理文件,并在合規審查的工作中投入人力和財力,將企業合規項目落實到位。
企業經營活動的“合規”,通常包含兩個層面的含義:一是遵守法律、法規及監管部門的規定;二是遵守企業內部倫理守則和規章制度以及社會規范、誠信和道德的行為準則等[1]。企業行為符合FCPA規定已經成為跨國企業的主要目標任務之一,并將合規審查納入了企業內部常規審計的計劃內。保證企業行為符合FCPA規定最有效的方式是對企業員工進行合規培訓,而合規審查部門與法律部門的跨部門合作,被認為是取得成果最重要的因素。
合規風險評估是合規審查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確保企業符合FCPA規定。目前跨國企業風險評估需要考慮的主要因素有:1.企業活動的國家地區;2.企業在非政府組織“透明國際”腐敗報告中的排名;3.第三方人或外包商行為觸犯FCPA的可能性;4.企業過去內部控制的脆弱性與缺陷;5.企業內部調查涉及FCPA事件的調查結果;6.行業與企業自身曾經違反FCPA的案例。
三、企業合規文化的建立
企業合規實施方案的目的在于有效地防范和阻止犯罪行為的發生,企業組織應當采取審慎的防范措施,并創造出企業“合規文化”。多數跨國企業采用的《道德和行為準則》,明確規定要遵守反腐敗相關法律在內的一切法律法規及行業標準,通過《道德和行為準則》的宣傳和普及,向所有員工、派遣人員和合作伙伴倡導和傳遞“合規文化”?!睹绹摪钚兄改稀分械钠髽I“合規文化”的實施方案意見對國內外企業具有較強指引與參考作用,其主要意見有:
1.企業建立標準和流程,來防范和追蹤違反FCPA的行為;2.企業管理層應該了解整個合規審查制度的內容與實施,并且對其實施過程進行監督;3.確保有專門人員來實施合規審查制度,并定期向某一專門負責FCPA的高層人員或委員會匯報;4.企業應該通過合理的方式使全體股東、員工、商及合作伙伴納入到企業的合規審查制度中,以防范這些人員參與到非法支付有關的活動中;5.企業應該通過與之職權相適應的定期的培訓,使企業及其分支機構的員工了解公司的合規審查標準、流程和更新;6.企業應定期檢查合規審查的有效性,并加以不斷地改進;7.企業應提供一種機制,使員工或商可以在匿名和保密的原則下,向高層檢舉FCPA問題;8.企業應該通過有效的獎懲制度來激勵合規審查制度的實施;9.企業在發現FCPA違章事件后,應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處理,并且通過對原有制度的改進以防范類似事件的發生;10.企業定期對合規風險進行評估,并根據評估結果設計、實施或改進合規審查制度,以減少或防止違規事件的發生。
四、合規審查的制度建設與實施
(一)合規審查制度的建立
建立一個有效運作的合規審查組織架構,需要企業最高管理層組成委員會,直接負責企業整體合規審查的實施和有效性,并對重大合規事件進行管理和審查,企業高層管理人員對合規工作的參與與責任的承擔,是保證企業合規審查制度能夠真正起到作用的必要條件。在企業高層管理人員的牽頭組織下,企業內部應該建立起專門的合規部門和人員,專門負責具體的合規審查制度的落實,定期向企業合規委員會匯報合規工作的執行情況、監控狀態、發現的問題。
合規審查部門及其合規人員應具有獨立性,主要體現在合規工作人員不隸屬于其他業務部門,不得在企業負責其他具體業務工作,以避免產生利益沖突;合規部門的報告層級應該是直接向最高負責人或者合規委員會來進行工作匯報,給予合規部門必要的經費和充分的授權。
合規審查部門制定的合規標準和流程文件,應當適用于企業的所有分支機構,和企業持有50%以上表決權的子公司,在一定條件下也適用于企業的派遣人員、商、中介機構,確保合規審查制度實施的全面性。一個完整的合規審查流程至少應該包括:合規風險的識別和評估、合規審查計劃的制定和實施、合規問題的上報和監測、合規審查制度有效性的定期檢查和更新、員工的培訓和教育;此外合規部門根據企業自身情況制定的配套制度也是防范企業違規事件發生必不可少的部分,如匿名舉報制度、違反合規政策的懲治制度等。
(二)合規審查的實施
合規審查的實施依據的標準和原則包括相關國內外法律法規、企業的行業標準和最佳實踐、社會責任和社會的普遍要求、企業內部的行為準則和規章制度。在合規審查的實施中,合規部門應當根據外部環境、法律法規、行業動態、業務發展等多種因素來制定調整新制度,這是一個不斷改進的持續控制過程。
在企業常規審查中,不但要對企業原有業務范圍內的客戶、商等發生的重要變更進行審查,還要對企業新業務開拓的合規風險進行審查評估。在涉及企業重大項目和重大決策時,合規審查部門應當參與其中。企業高合規風險業務的日常審批是合規部門的主要工作內容,審批內容主要包括:涉及對政府官員的支付項目報銷、禮物、娛樂招待項目、捐贈和贊助項目、第三方商的合規風險、疏通費的支付。
五、從國內法角度談商業賄賂的法律風險控制
《反不正當競爭法》和《關于禁止商業賄賂的暫行規定》(以下簡稱為“暫行規定”),規定為了購買或銷售商品,經營者提供金錢或財物賄賂任何組織或個人的行為將被視為進行商業賄賂。我們在判斷提供金錢或財物是否構成商業賄賂時,關鍵要看提供或者給予背后的意圖是否是為了誘使他人購買或者出售產品或者服務。在實務中,工商部門的考量因素有輸送利益的金額、提供者財務記錄的費用說明、被指控者在調查過程中與工商局配合的程度。作為企業在工商調查期間,要能夠證明其賬冊如實地反映了正確、合法的成本費用,付款時基于實際交易而產生。同時,企業在工商部門調查期間,也應該積極配合,及時提供所需文件,如實回答工商部門的詢問,如果確有商業賄賂問題,工商部門可以基于企業的配合程度,在法律允許的限度內減免處罰。
根據《刑法》,為了“獲得不正當利益”給予任何官員或非官員“金錢或財物”則構成行賄罪。在確定是否構成賄賂罪時也主要看提供利益背后的意圖,即提供金錢或財物是否為了獲取違反相關法規或者國家政策的利益,是否有助于或促使收受人違反法規或國家政策。在確定提供或贈與構成刑事賄賂罪時,司法機關通常會考慮的因素有:1.當事人之間的關系以及當事人之間的交易歷史;2.提供或給予的財物金額或價值;3.金錢或財物贈與的原因、時間和方式;4.收受人是否利用其職位為提供人謀取利益。
六、中國企業在美上市的合規性運作建議
在美上市的我國企業和關聯公司都將受到美國《反海外腐敗法》的規制,作為上市發行人,其在經濟往來中的商業賄賂行為無論是否發生在美國,都有可能導致美國司法部和證券交易委員會的調查,觸犯了《反海外腐敗法》的相關規定將受到處罰。因此,在美上市的中國企業必須建立起一套完善的商業合規制度,以符合美國《反海外腐敗法》等相關法律規定。
上市公司的組織機構有其特別之處,除了獨立董事和董事會秘書,董事會應設立專門委員會,其中審計委員會的設立對企業合規審查工作的推動和協調尤為重要。審計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提議聘請或更換外部審計機構;監督公司內部審計制度及其實施;負責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之間的溝通;審核公司財務信息及其披露;審查公司的內控制度[2]。
合規經營是根據巴塞爾協議衍生出來的概念,根據巴塞爾委員會在的《合規與銀行內部合規部門》的規定:“‘合規風險’是指銀行因未能遵循法律、監管規定、規則、自律性組織制定的有關準則,以及適用于銀行自身業務活動的行為準則而可能遭受法律制裁或監管處罰、重大財務損失或聲譽損失的風險?!?合規經營最早出現和適用于銀行業,由于市場競爭愈加激烈,商人的經營理念慢慢發生了轉變,如今合規經營已逐步滲入到各行各業。
一、合規經營的含義
任何事物的發展都有它特定的規則,正所謂“無規矩不成方圓”。同樣,企業的經營發展也要遵循一定的規則,這里所說的規則就是合規經營中的“規”。合規經營的意思顧名思義是:企業在經營過程中應當遵循法律、規則的規定。目前對于合規經營研究較多的行業大多是風險較大的行業,例如商業銀行、證券和保險。保險業對合規經營的定義是:合規經營是保險業通過建立合規管理機構,配備合規工作人員,按照外部法規的要求同意制定并持續修改內部規范,并據此制定和執行合規政策,站合規檢測和合規培訓等措施,預防、識別、應對、化解和報告評估合規風險的系列經營活動的總稱。 合規經營并不是金融行業特有的要求,無論哪個行業要想長期發展,都必須遵循法律法規以及行業內部的有關規定。
關于合規中的“規”的范圍銀行界界有兩種不同的看法,一種認為銀行內部規定不屬于“合規”的范圍,另一種看法則相反。本文認為合規并不僅僅是“合乎法律”這么簡單,根據《合規與銀行內部合規部門》和《保險公司合規管理指引》的有關規定,合規不僅僅只包括具有強制性的法律文件,還包括行業準則、企業內部規定以及更廣義的商業道德。合規經營還有一層意思就是,在不違背國家法律法規的前提下,企業通常會制定企業內部的規章制度。 所以合規經營的第一要求就是企業自己制定的內部規定必須與國家的法律法規相一致,其次是要求企業及其員工嚴格按照有關的規定進行經營活動。
二、合規經營的利弊分析
合規經營對企業來說具有至關重要的意義,如果企業合規經營失效,隨時可能受到監管處罰甚至法律制裁,更加嚴重的將會導致企業破產。首先,合規經營能夠防范和降低經營風險。企業違規經營,如果觸犯的是沒有法律強制力的行業規則或者是企業內部的規定,可能會受到來自行業協會或者企業內部高層的處罰,雖然這些懲罰不足以危機企業的生存,但仍會給企業的發展造成一定的阻礙。如果企業在經營中違反了國家的法律法規,那么往往會付出巨大的人力、財力的代價。例如三鹿公司,由于違法生產劣質奶粉,最終導致企業破產。而具有合規經營意識的企業,他們的行為合乎各種規定,其職員各司其職,在各種規則的制約下,無形中降低了經營風險。其次,合規經營可以提升企業的商譽。企業在消費者心中的形象關乎企業的興衰存亡,如果企業屢屢出現違規經營事件,勢必會影響消費者對企業的信任,從而降低企業的商譽和知名度,從長期發展的角度看,這絕對是得不償失的。要想持久發展的企業不能為了蠅頭小利而違規經營,破壞企業名譽。再次,合規經營有利于形成健康向上的核心價值觀。合規經營要求企業的經營在透明、公開的環境下進行,強調企業的商業道德倫理和社會責任。注重合規經營的企業會組織員工進行合規經營培訓,提高員工的合規意識,能夠在整個企業中形成良好的合規風氣,從而激發員工的凝聚力和進取心。
合規經營是我國民族企業增強競爭力,持續、健康發展的唯一途徑。合規經營能夠降低合規風險,保障企業有法可依,有章可依,使企業在制度規章的保駕護航下真正走上安全、穩健的發展軌道。但在利益的驅使下,我國的經濟案件頻頻發生,這些案件的發生大多是因為沒有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行業準則而導致的。企業違規經營的形式是多種多樣的,例如商業壟斷、限制經營、非法銷售、商業賄賂、侵犯商業秘密等行為,現實中發生最多的案件就是商業賄賂。
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8條的,該條規定:“經營者不得采用財物或者其他手段進行賄賂以銷售或者購買商品。在帳外暗中給予對方單位或者個人回扣的,以行賄論處;對方單位或者個人在帳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賄論處?!鄙虡I賄賂的一般含義是指具有競爭關系的經營者通過秘密收買競爭對手的人或者雇員的方式,爭奪交易機會,獲取市場競爭優勢的不正當行為。 依據該定義可以得出商業賄賂具有以下特征:
(一)行為主體具有普遍性
《反不正當競爭法》第8條將行賄主體限定在“經營者”的范圍內,這是符合實際的,行賄人的目的是進行銷售或者購買商品,這是經營者常見的經營行為。經營者包括各類公司法人、普通合伙、合伙企業、個體工商戶以及從事經營活動的行業自律組織、事業單元、團體等經濟組織。
(二)以經濟利益為目的
商業賄賂的目的是為了銷售或購買商品,這是區別其他賄賂形式的重要標準之一。在競爭激烈的行業,行為人給予受賄人財務,以達到讓受賄人購買自己商品或者自己購買受賄人的商品的目的,這樣一來就損害了其他競爭對手公平競爭的機會,而且如果行賄人的商品是劣質的,同時還會損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商業賄賂是一種以‘小利換大利’的純營利性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
(三)行為手段多樣性和隱蔽性
商業賄賂的手段是多種多樣的,既可以是給予受賄者財物,也可以是其他名義的各種好處,例如職務升遷、免費旅游等形式。由于商業賄賂是一種違法行為,所以當事人在進行該行為時往往非常小心謹慎,盡量使其行為不被察覺,行為手段具有隱蔽性,通常說就是“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商業賄賂是合規經營失效的一種表現形式,該行為損害的不僅僅是競爭對手的合法權益,還會涉及到廣大消費者的權益。如果藥品供應商通過商業賄賂行為讓醫院優先出售其劣質藥品,可能會造成就醫人員的傷亡,那么違反的不單是《不正當競爭法》,同時違反了《侵權法》、《刑法》等法律法規。
三、從法律層面看我國合規經營
合規經營是一個很籠統的概念,“規”包括有法律強制性的法律、法規、規章等,還包括行業規則、企業內部準則,商業道德等。商業道德包括自愿、平等、公平等原則,這本身就是一個很難把握的概念。商業本身的純粹營利性決定了商業道德核心不在于實現真、善、美的到的訴求,而在于維持商業活動中相互爭奪利益行為的方式和尺度。 如何把握經營行為中的“度”是合規經營所要解決的第一問題。法律是指引企業經營的最低標準,所有企業內部準則和行業規則都不得與法律相沖突,以法律制度保障企業的合規經營能夠有效規范企業的合規經營。
(一)內部規定符合國家法律法規
內部規定是指除去法律法規之外的,企業所應遵循的行業內部規則和企業內部的規章制度。內部規定符合外部法律法規的規定是合規經營的重要內涵,因為內部規定也是合規經營所要遵循的規則,如果內部規定與外部法律相抵觸,那么就會出現對外違法、對內合規的尷尬現象。違反了企業合規經營的最低標準――法律,那么合規經營就無從談起。企業內部規定是由企業高層管理人員制定的,很多人以為合規經營只是管理層的義務,其實不然,企業的所有部門必須有機結合在一起,各司其職,才能實現企業的有效運轉。在保證高層管理人員制定的內部規則符合法律規定后,企業的其他人員就要嚴格按照該規定行事,真正做到合規人人有責。所以合規經營所要做到的第一步就是確內部規定符合法律。
(二)依法建立合規部門對企業經營進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