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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藥安全、合理是一個相對概念,是藥物治療可能得到的益處與可能發生的潛在風險概率大小的權衡。我們總是選擇獲益大于風險的治療方案。然而,人與人之間存在差異,即使同一藥品、相同的劑量,性別、年齡、體重相同的兩個人,臨床效果也會有差異。例如有的人服用某種藥物效果很好,但是有的人服用后卻會出現嚴重的不良反應。所以,每一位患者在治療前的效果與風險判斷是基于其他人治療效果的預先估計。這種總結歷史數據得到的結論就是在治療過程中遵循的基本原則和依據。雖然沒有絕對安全的藥品,但是通過各種措施可以降低潛在風險,實現用藥安全的目標。
兒童:根據發育特點謹慎用藥
藥物選擇 兒童在用藥過程中的藥物選擇需要考慮兒童的發育特點。譬如幼兒皮膚稚嫩,藥物相對容易透過皮膚吸收,有些藥物做成貼劑方便幼兒使用。但是成人使用的貼劑不宜輕率給幼兒使用,有時會因吸收過量而出現中毒癥狀。類似的,有些成人使用效果很好的藥物卻不適合處于快速發育期的兒童,例如四環素類藥物可沉積于發育的骨骼中,長期反復使用會導致骨骼發育不良,出現牙齒發黃、牙釉質發育不良等現象。所以,藥品說明書規定“8歲以下小兒禁用”。但是,當出現危及生命的嚴重感染、其他藥物無效時,在嚴密監測下,還是應該使用的。世界衛生組織也如此推薦。某些沙星類藥物同樣如此,說明書有“不宜用于18歲以下少年兒童”的語句。但特殊情況下,醫生經過權衡,治療獲益超過潛在風險時就應該使用。
劑量確定 小兒用藥的劑量也需要根據兒童的發育特點進行。從嬰幼兒到學齡兒童成長過程中,可以直觀地看到身高、體重的顯著變化,其實體內各種器官也同時處于發育變化中。例如,肝臟及其中一些代謝藥物的酶的活力就有一個成長過程。但是這個成長變化過程與身高、體重變化并不同步,這就增加了用藥劑量調整的難度。研究表明,傳統上根據幼兒年齡基于成人用藥劑量減量折算的方法,可以滿足大部分藥物的劑量調整要求。但某些藥物需要更準確的給藥劑量,應該在測定血液中藥物濃度的情況下進行調整。
老人:服藥預估多復雜
藥物代謝慢 與兒童正處于成長發育的特殊階段類似的是,老年人體內的多種器官機能也在逐步減退。65歲以上的老年人,隨著年齡的增長,腎臟功能、肝臟功能都有所減退,表現為腎小球濾過率、多數肝藥酶的活力降低,多數需要經過腎臟排泄,或者肝臟代謝的藥物劑量需要作相應的調整。必要時,更換藥物品種,某些藥物在老年人當中容易因代謝過慢而出現毒性反應。
藥物相互作用多 老年人往往罹患多種疾病,需要同時服用多種藥物,必然會產生藥物之間的相互作用。有的藥物會抑制另外藥物的代謝,使后一種藥物體內消除變慢,需要降低后一種劑量;也有的藥物會增強另外藥物的代謝,使其代謝加快,需要適當增加后者的劑量。
關鍵詞:合同法理念;轉換機制;效果有效化;合同法完善
一、合同法基本理念的回溯
美國著名大法官卡多佐在《司法過程的性質》中轉述了這樣一句話:"法律只是一個人的看法"。任何的法律判決都深深的烙印著法官對法的理解。于是,如果我們想要更加深刻的理解法官在合同無效后的處理方式,我們就必須去回溯合同法的基本理念。
早期合同法追求的是倫理價值,到近代,工具性價值逐漸被重視。從倫理到工具,再從工具到倫理,現代,合同法的理念又回歸到了意志自由和效率激勵機制的統一,即倫理性和工具性的合一。通過對合同法理念的回溯,我們發現了一個問題:當合同的效力不涉及到公共政策、公共利益時,卻被一概按照自始、確定、當然、絕對不發生法律效力來處理,其效果可能會與合同法的私法理念背道而馳。因此,我們在此討論合同無效后的繼續處理問題便變得有意義,它可以使合同法的基本理念與合同無效制度進行體系上的銜接,并維護法的價值理念上的統一。
二、關于合同無效后的處理
(一)合同效力能夠轉換的情況
無效即合同效力沒有通過法律的評價,而自始、確定、當然、絕對的不發生法律行為的效力。但是如果全部否定其效力和效果,那么這肯定與合同法的效率價值和自由意志價值南轅北轍。而如果我們能在判決中,結合具體的案情將其無效的效力進行轉換是符合合同法基本理念的。林誠二教授認為:"無效合同,若具備其他法律行為之要件,并因其情形可視為當事人若知其無效即欲為其他法律行為者,其他法律行為仍為有效之謂。"這的確是一條合同無效后平衡當事人利益、解決當事人意思自治與法律剛性規定之間緊張關系的一條路勁。
為了更加深入的探討,我們按照林城二的分類將其分為法律轉換和意定轉換。法定轉換和解釋轉換這兩種轉換方式具有內在聯系。解釋轉換追根溯源可能會回到法定解釋當中,這兩個制度是聯系在一起相伴生長的。
1、法定轉換
法律轉換是指轉換的發生是基于法律之規定。法條中的"視為""依……規定之"之規定就是這種法律轉換在制定法中的具體體現。比如說租賃合同如果超過1年而沒有進行書面的登記,法律視其為不定期合同。法律規定這種法律行為無效,但是如果其滿足其他法律行為的構成要件則并將其重新包裝過渡到另一種法律行為上而具有法律效力。此種制度對無效合同的轉換不再需要通過法官的解釋。
2、解釋轉換
解釋轉換,是指法官在不違背當事人意思的情況下將某種民事行為轉換為他種有效的民事法律行為。
我們可以結合"重慶索特鹽化股份有限公司與重慶新萬基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糾紛案"來分析。該案案情如下:索特公司與新萬基公司簽訂了《金三峽花園聯合開發協議》。該協議規定,索特公司將已抵押給某銀行融資貸款的土地在約定時間內解除抵押;以新萬基公司出資、索特公司出土地使用權,共同投資、共享利潤進行房地產開發;新萬基公司承諾按項目開發需要逐步投入開發資金,首期資金500萬元在合同簽訂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到位。后來簽訂《補充協議》規定,雙方約定履行時間并按時間計劃表履行;索特公司對新萬基公司在開發本項目產生的經營風險及虧損不承擔任何責任?;谛刨?,協議簽訂之后新萬基公司開展前期開發工作,索特公司沒有按約解除抵押,雙方并未完全履行合同。索特公司提起訴訟請求解除《聯合開發合同》及《補充協議》,并要求新萬基公司承擔違約責任。新萬基公司提起反訴要求索特公司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損失。
本案爭議的焦點在于《聯合開發協議》及其《補充協議》的效力。重慶市高院的一審判決認為該協議無效,后上訴到最高院。 《擔保法》第四十九條,抵押期間抵押人轉讓抵押物應當通知抵押權人,否則轉讓行為無效;《物權法》第一百九十一條亦規定抵押期間轉讓抵押物須經抵押權人同意。照此法條進行判決,協議必然無效,可是如果這樣判的話那么就會損害沒有過錯方的利益,而且違背了當事人的意思自治,因此最高院的法官進行了解釋轉換,逃離到《擔保法司法解釋》第六十七條和《物權法》第一百九十一條。該法條規定,未經通知或者未經抵押權人同意轉讓抵押物的,如受讓方代為清償債務消滅抵押權的,轉讓有效。即受讓人通過行使滌除權滌除轉讓標的物上的抵押權負擔的,轉讓行為有效。最高法的第二個判決理由是:我國承認物權行為的獨立性即原因行為和結果行為二分,并以此為由對其進行了解釋轉換。有學者對其評析,"采納物權獨立性理論的區分原則,不僅能夠修正擔保法的立法錯誤,使法律行為和法律關系更加清晰,而且可以契合現行法制所長期實行的不動產登記要件主義,實現保障交易安全之目的"。雖然這個觀點受到了來自尹田等學者的批判,其認為采取物權行為獨立性不采取無因性,必然會導致理論闡述和體系建構上的困難和缺陷。但是這是從立法論的角度來進行討論的了,在本案的語境下,最高院的這個解釋轉換應該說得到了來自大多數學者的支持。
(二)合同無效又不能轉換
1、合同效力和效果分開處理
在實踐當中還有很多合同是不能夠通過法律規避和法律解釋的路徑來轉換其效力的問題。根據合同法的意志自由和效率理念,基于具體的語境把合同效力和效果分開處理有時也可以很好的實現合同法的價值和維護當事人的利益。即在合同已經履行以后,如果按照雙方互相返還、恢復原狀來處理不如承認雙方已經發生的法律效果,或者合同已履行不能返還,根據合同法所追求的效率原則,法官有的時候便承認其履行的效果只是在要求返還的數額上并沒有統一的規定。
有的法官按照"無效合同當有效處理"。比如因違反有關招投標強制規定的建設工程承包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在承包方已經實際履行修建行為的情況下,就發包方應當支付的工程款額結算,法院仍按合同的約定作為依據。有的法官認為只能按照實際投入進行返還不能讓當事人得利。
2、其他無效合同的處理
其他合同無效后的處理包括兩類,第一類是違背公序良俗的和效力性強制規定的,基于公共政策的考量應該無效;第二類是無效合同有效處理違背當事人的意志并且在經濟上不效率還是應該按照合同無效自始、當然、絕對無效處理,并根據物權返還所有權和不當得利制度進行返還。
三、法律轉換,法律規避和法律完善
法官通過具體的司法實踐,將合同無效進行區別對待。其司法過程是法官對合同法基本理念不斷深化的過程,通過規避法律或者選取其他法,或者將效力和效果二分,逃離現行法的硬傷,最終使司法實踐滿足合同法基本理念。
從法律的自身發展來說,這是一個法的自生性的問題。通過法官的判決,法官在司法過程中完成了法律的規避。當這樣的法律規避越來越多,使那些不滿足合同法理念的法規漸漸的不再受寵,漸漸的不被適用而淪落為死法以后,學者會關注,立法者會關注,于是更加接近生活和合同法理念的新法便應運而生。曾經通過非正式的司法處理模式將成為制定法上有規定的法律制度,從效力效果的二分(不能轉換)--解釋轉換--法定轉換--明確的法律規定(即不用轉換),以此進路將慢慢的達到我國合同法制度逐漸完善的結果。
參考文獻:
【1】卡多佐:《司法過程的性質》,商務印書館,1998年版
【2】尹田:《物權法理論評析與思考》,中國人民法學出版社,2008年版
【3】林城二:《民法總則(下)》,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
關鍵詞:電力通信現場;安全管理;風險管理
電力通信保障了調度自動化、遠程監控、電力調度、繼電保護、電力生產等通信需要,是電力系統安全、可靠、穩定、經濟運行的重要基礎,在電力系統中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當前,如何在電力通信現場安全管理中運用風險管理念提高通信安全水平,防止由通信事故引起電力系統事故或者延誤事故處理和擴大事故,是電力企業必須引起高度重視的的問題。
1 電力通信現場的風險管理概述
電力通信現場的風險管理是一種具有預見性和前瞻性的重要工作,電力通信現場的風險管理體系由風險分析、風險辨別、風險評估、風險控制、風險應對組成。
1.1 風險分析
電力通信現場的風險分析是指根據以往電力通信中各類安全事故,對風險的發生后果、發生概率和發生原因進行深入的研究和分析。
1.2 風險辨識
風險辨識是電力通信現場風險管理的重要基礎,辨別電力通信過程中存在的危險因素,提煉和分析生產運營活動中安全隱患和各類安全案例,找出危險因素,提前控制和管理風險項目。
1.3 風險評估
風險評估是指定量或者定性的評估電力通信風險造成的后果,評定風險的嚴重等級和發生個數。
1.4 風險控制
風險控制是指全面評價和檢查電力通信中貫徹執行風險管理決策的情況,進一步提出提高、改造的方法和措施,由于電力通信中的風險因素具有不確定性,因此需要不斷評估和監測風險發生的后果和概率,加強風險管理,完善應對措施,進行風險防御。
1.5 風險應對
風險應對是指電力通信管理部門為了有效地規避潛在風險,采取的多種安全防御措施,確保電力通信的安全穩定運行狀態,利用優化、改造和消缺流程,對電力通信作業過程、環境和設備中的風險及時消除,從源頭消除電力通信的潛在風險,對于從經濟上、技術上無法消除的風險,積極采取應急方案和預控措施。
2 電力通信現場安全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2.1 缺乏完善的安全管理體系
電力通信現場的安全管理力度不足,缺乏相對獨立、完善的安全管理體系,電力通信現場的安全管理忽視風險管理。以電力系統的電網調度為例,具有相對比較成熟的安全管理體系、風險預警機制和安全調度規章制度,電力調度部門定期進行安全事故預演和預想,具有明確的工作機制、安全管理模式和風險管理意識,而電力通信的安全管理比較薄弱,缺乏系統的、完善的安全管理體系。
2.2 電力通信的風險管理意識淡薄
電力通信的安全管理需要工作人員共同參與,每一位工作人員充分認識到電力通信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將維護電力通信安全放在工作的首位,加強管理和防范,實現電力通信現場的規范化、科學化、合理化安全管理,但是當前電力通信相關部門和管理人員的風險管理意識單薄,還處于“腳痛醫腳、頭痛醫頭”的管理階段,專注于解決局部的問題,將電力通信安全管理的重任全面壓在管理人員和班組長身上。
2.3 電力通信應急系統不完善
當前電力系統對于電力通信的規劃建設投入相對較少,導致電力通信應急系統不夠完善,不能達到電力通信安全穩定運行的要求。一旦通信設備發生故障,會導致整個變電站的業務中斷,容災處理能力較弱。
3 在電力通信現場安全管理中運用風險管理理念的策略
3.1 明確風險管理目標
在電力通信現場安全管理中運用風險管理理念,首先要明確風險管理目標。積極開展電力通信系統的安全風險管理和控制活動,規范電力通信現場的安全管理活動,制定完善的安全風險防范機制,全面提高電力通信網防范和抵御風險的水平,防止由于調整通信方式和通信檢修,導致繼電保護裝置誤動作造成電力通信事故的情況發生,確保電力通信網的可靠、穩定、安全、經濟運行。
3.2 制定完善的風險管理工作內容
電力通信相關部門要制定完善的風險管理工作內容,深入分析日常的施工檢修、建設和運行維護對電力通信網安全穩定運行的影響,明確安全管理的流程、要求和范圍,組織電力通信運維部門深入學習,全面落實電力通信現場風險管理內容。根據電力通信網的安全管理標準,加強通信檢修風險管理,編制詳細的重點檢修預案和施工指導計劃,定期對電力通信網中危險源點進行控制和分析。另外,電力通信運維部門的工作人員要不斷提高電力通信現場維護檢修的風險管理意識,確保電力系統的安全穩定運行。
3.3 全面落實風險管理
電力通信系統要明確安全管理機構和部門的職責,完善電力通信網運行維護的管理流程和管理職責,安排專門的技術人員全面負責電力通信現場的風險管理,制定電力通信現場風險管理的要求和范圍,明確觸發事件與風險發生原因,分析和研究各種風險。加強電力通信運行維護和檢修管理,協調電網停電工作,及時控制和分析維護檢修對電力通信網的影響。同時,每周開展電力通信運維研討會,研究每周的風險源點,組織電力通信安全管理部門學習風險管理方法、知識,對重大的電力通信故障和缺陷進行分析,并且落實改善措施,編制電力通信網的事故保障專項計劃和應急預案,提高電力通信現場處理突發事件的能力。
3.4 加強風險管理監督
電力通信現場的風險管理是一項前瞻性的系統工作,對于電力通信網的建設方向和安全穩定運行有著直接的影響,需要電力通信網各級安全管理部門的積極協調配合,降低調整電力通信運行方式和維護檢修給電力通信網安全穩定運行帶來的影響,最大程度地消除安全隱患。為了確保電力通信現場安全管理運用風險管理理念的效果,電力通信管理部門要將風險管理納入常態化的安全管理工作中,全面落實電力通信現場的應急預案、檢修方案和檢修計劃。
4 結束語
電力通信現場的風險管理對于保障電力通信網和電力系統的安全穩定運行有著非常重要的意義,因此結合當前電力通信現場安全管理中存在的問題,積極采取改進措施,加強電力通信現場的風險管理,推動我國電力通信產業的快速發展。
參考文獻
[1]梁毅強.電力通信網的安全維護與管理措施[J].企業技術開發,20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