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我們精心挑選了數篇優質本周工作要點文章,供您閱讀參考。期待這些文章能為您帶來啟發,助您在寫作的道路上更上一層樓。
各班主任每周要確立一項工作要點,這是每月工作重點的分階段實施。同時做好以下八方面工作:
1.升旗:組織學生參加周一升旗儀式,維持好班級升旗儀式時的紀律情況。
2.學生思想工作:揚善懲惡,對學生進行思想道德方面的教育。做好學生的個別教育工作,注重教育針對性。
3.班隊(團)會:認真組織每周一次的主題班隊(團)會,課前做好精心選題和認真備課,班會課上要總結上周的工作,部署本周的工作任務,強調重點突出的問題,傳達學校的相關要求。
4.德育考評工作:根據學生常規量化考核情況,班主任做好一周學生德育考評工作,總結一周扣分情況,幫助學生分析原因,有效整改。
5.任課教師聯系:每周加強與任課教師的溝通交流,了解班級學生的學習情況。
6.家校聯系:密切與家長保持聯系,告之家長學生在校情況,以及需要家長配合關注的事項,共同管理好學生。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學校對學生管理的有關要求,特此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標準規定了學生管理工作各種會議的內容、會議召集人、會議時間。
第三條 參會人員應遵守會議制度。
第二章 管理內容
第四條 學生工作月會
(一)學生工作月會內容
1.各系匯報本系學生工作的主要情況和重大活動開展情況,并進行經驗交流。
2.學工部(處)、團委小結上月工作情況,按工作要點布置本月主要工作。
3.分析研究近期學生重點、熱點的問題,提出工作措施。
4.討論學生表彰、違紀處理、撤銷違紀學生的處分等事宜。
5.保衛處對學生安全隱患、安全教育工作進行部署。
6.學生宿舍管理情況通報,提出要求。
(二)主持人
分管學生工作領導
(二)參加人
學工部(處)、各系分管學生工作負責人,全體輔導員,保衛處等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 。
(三)時間
每月一次,必要時可臨時召開。
第五條 學工部(處)會議
(一)學生工作周例會內容
1.傳達、貫徹上級和學校有關的會議、指示精神。
2.各系通報本系學生工作情況。
3.布置本周主要工作任務。
(二) 主持
學工部(處)
(三) 參加人
各系分管學生工作負責人、輔導員、學工部(處)有關人員。
(四) 時間
每周星期二下午,必要時臨時召開會議。
第六條 學生班會
(一)內容
1.總結本周本班各方面情況:表彰好人好事、批評不良傾向與違紀處分、強調學生行為規范、班費開支情況等。
2.傳達布置校、系兩級學生教育、學生工作內容。
3.輔導員進行思想教育或學生開展自主教育活動。
4.討論班級內事務。
(二)主持人
輔導員或學生班干部。
(三)時間
每周一次。
第七條 全校學生大會
(一)內容
1.對全校學生工作進行總結。
2 .布置全校學生教育管理工作。
3.表彰校級學生先進,通報受上級表彰的學生先進情況。
4.通報重大學生事件及公布處理決定。
5.全校性重大學生活動的組織動員。
6.宣布重大的學生違紀處理決定。開展全校性的法制教育。
(二)主持人
學工部(處)
(三)時間
每學期一至二次,必要臨時召開會議。
第八條 學生干部會議
(一)內容
1.向學生干部傳達學生教育管理工作的規劃、指導思想。
2.聽取學生干部對學生教育管理工作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3.對學生干部工作進行總結、指導,進行學生干部培訓。
4.重大學生活動布置,學生工作經驗交流。
(二)主持人
學工部(處)或團委
一、指導思想
緊緊圍繞區委、區政府中心工作,堅持科學發展、以人為本的原則,認真貫徹各級政法工作會議精神,全面落實市局下發的年度工作目標任務和我局的年度工作目標。深入推進社會矛盾的化解,工作管理的創新和公正廉潔執法。督促各職能科室對計劃任務和專項工作及時圓滿地完成。進一步提升人民調解、安置幫教、社區矯正、法制宣傳、法律服務、法律援助等各項工作的水平,在工作中創出亮點,爭先創優。
二、督查考核制度的建立和落實
(一)督查、考核制度的建立
建立局周督查、月工作目標考核制度。對各被考核單位的工作計劃完成情況進行督查考核。
(二)督查、考核制度的落實
1、成立局督查考核領導小組。成立以鄭新昌局長為組長的督查考核工作領導小組。對各科室的工作計劃完成情況進行周督查和月考核。
2、督查、考核內容。
(1)、周督查內容:
本周制定、完成工作任務的情況,分重點工作和其他工作。
(2)、考核本單位應完成的月份工作任務
①、上級對被考核單位下達的年度工作目標任務中本月份應完成的任務(計劃工作);
②、上級本月份對被考核單位下達的單項任務(單項工作);
③、上級本月份給被考核單位臨時交辦的工作(臨時工作)。
(三)督查、考核形式
1、周督查:
采取結合工作實績、查閱各單位上報的《本周工作完成情況及下周工作計劃表》的形式。
2、月考核:
采取查看被考核單位工作檔案資料、聽取被考核單位匯報及對考核對象現場提問等形式。
(四)督查、考核方法
1、周督查方法:
各科室將經各分管局長審閱的《本周工作完成情況及下周工作計劃表》,每周報局辦公室,由局辦公室匯總,并按工作重要程度排序、分級通報和上報。
2、月考核方法:
被考核單位根據年度工作要點和上級對本單位下達的年度任務、要求完成的時限等進行細化、分解到相應的月份,制成表格(包括月份、目標任務、任務的啟動和完成期限、責任人等),報送局督查考核工作領導小組。
在每個月的月底前,將下月的工作任務(計劃工作)報局督查考核工作領導小組;在相應月份結束時,督查考核工作領導小組以被考核單位報送的月“計劃工作”、“專項工作”和領導交辦的“臨時工作”完成情況為依據,采取聽取被考核單位負責人匯報(并報書面材料)與督查考核工作領導小組考評相結合的方法對被考核單位進行考核。
3、督查考核工作領導小組結合周督查和月考核情況,對各科室月完成工作情況進行考評,評出考核等級報局長辦公會議通過后予以通報。
(五)考核時間
1、周督查:
每周四下班前,各科室將經各分管局長審閱的《本周工作完成情況及下周工作計劃表》報局辦公室,并報局督查考核工作領導小組備案(電子版)。
2、月考核:
每月的第一個周四下午對上個月的工作進行考核。時間如有變動,由督查考核小組提前一周通知。
(六)督查考核對象
司法局各科、處、室。
(七)考評等次
1、月考核先進單位:在各科、處、室中評出3個;
2、月考核達標單位:除目標考核先進單位和目標考核不達標單位以外的各單位;
3、月考核不達標單位:目標任務沒有按照上級要求按時保質保量完成的單位。
(八)加、扣分項目
單位考核以完成“計劃工作”和“單項工作”為基準分。根據工作完成質量情況可加、減分。
1、加分項目
(1)本單位工作被上級部門宣傳推廣的;
(2)本單位工作在媒體上宣傳推廣的;
(3)本單位工作信息被區委區政府及相關媒體刊用的;
同一項工作被多級宣傳推廣的,按最高級認定加分。
2、扣分項目
(1)對被上級點名批評造成負面影響的;
(2)對局里臨時安排的工作(站崗、值勤、公差等)無故不參加或未按要求完成的。
3、無故未完成或未按要求完成“計劃工作”(包括應上報工作信息數量)的,實行一票否決,當月考核等級為“不達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