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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緊緊圍繞“宜居港城、跨越發展”的奮斗目標,實現城市戶外廣告設置規范、美觀、安全、有序的總體要求,依法清理整治城市規劃區范圍內違法設置的各類戶外廣告。通過整治,進一步規范戶外廣告管理秩序,提高戶外廣告檔次和質量,全面提升城市形象。
二、整治范圍
城市規劃區范圍內所有的戶外廣告。仙游縣參照執行。
三、整治方式
針對城市規劃區范圍內戶外廣告的不同情況,分別采取不同方式予以處理:
(一)予以保留。符合戶外廣告設置詳細規劃、戶外廣告設置技術標準的,已辦理法定審批手續的,繼續使用。
(二)予以收回。未辦理審批手續或者設置期滿未續批的,戶外廣告位置使用權收回,重新通過招標、拍賣、掛牌等方式取得。
(三)限期整改。予以保留的戶外廣告,在設置地點、規格、形式、數量、制作工藝及內容等方面不符合戶外廣告設施設置技術標準的,經限期整改后可以達標的戶外廣告。
(四)自行拆除。不符合戶外廣告設置詳細規劃、戶外廣告設施設置技術標準的。
(五)。限期拆除未到位或無業主的戶外廣告,由各區政府(管委會)組織聯合執法隊依法予以。
(六)予以罰款。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廣告違法現狀和違法當事人整改情況,可與限期整改或等措施并用。
(七)招標拍賣。市廣告辦會同市戶外廣告管理委員會成員單位根據實際情況,編制戶外廣告設置詳細規劃,并會同市招投標辦組織公開招標、拍賣或掛牌。
四、整治內容
(一)整治大型立柱式戶外廣告
1.未辦理審批手續或者設置期滿未續批的大型立柱式戶外廣告牌要依法予以收回。
2.不符合戶外廣告設置詳細規劃、戶外廣告設置技術標準的,依法予以拆除。
(二)整治樓(屋)頂、墻體廣告
樓(屋)頂廣告視實際情況予以清理,垂直于墻體的廣告一律禁止設置,全部予以清理。
(三)整治路燈燈桿廣告
路燈燈桿禁止設立商業性廣告,市委、市政府為營造重要節日、重大節慶氛圍而設置的公益性宣傳廣告除外(時間不超過1個月)。
(四)整治電子顯示屏
1.未辦理審批手續或者設置期滿未續批的電子顯示屏要依法予以收回。
2.不符合戶外廣告設置詳細規劃、戶外廣告設置技術標準的,依法予以拆除。
(五)整治廣告宣傳車
沒有審批的廣告宣傳車由交警部門進行查處,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依法實施處罰。
(六)整治其它廣告
1.公交站臺廣告。不符合戶外廣告設置詳細規劃、戶外廣告設置技術標準的公交站臺廣告,要依法予以拆除。未辦理審批手續或設置期滿未續批的公交站臺廣告,要依法予以收回。
2.交通設施廣告。依法查處并拆除未經審批和影響交通安全的交通設施廣告。
3.車身廣告。依法查處并清理未經審批、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的車身廣告。
4.綠地上的廣告。依法拆除利用行道樹或者損毀綠地的廣告。
5.條幅布幔廣告。拆除所有過街橫幅拉桿,清理和拆除未經行政許可違法設置、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的條幅布幔廣告,嚴格控制條幅布幔廣告的行政許可。
6.小立柱廣告牌、活動式廣告牌等。限期清理道路兩側私設亂擺的廣告牌(包括實物廣告)。
7.臨時性宣傳廣告和亂貼亂畫。道路兩側建筑物、構筑物、電桿等亂張貼亂噴涂小廣告,由專人清洗,違法設置廣告的電話予以停機。
8.圍墻亂噴涂廣告。道路兩側的圍墻亂噴涂廣告,限期業主、廣告者清理,違法設置廣告的電話給予停機,并依法處罰。
五、整治分工
在市戶外廣告管理委員會統一領導下,市廣告辦負責牽頭組織,各縣(區)政府(管委會)負責,市直各有關單位主動配合,各司其職,齊抓共管,密切協作,按照各自任務分工及時間節點要求(具體見附件),有序有力有效推進整治工作。
(一)各縣(區)政府(管委會)
1.各縣(區)政府(管委會)是戶外廣告專項整治的責任主體,制定各縣(區)政府(管委會)戶外廣告專項整治方案。
2.召開專題會議布置戶外廣告專項整治工作并明確各相關單位的任務,督查各職能部門落實責任。
3.召開廣告從業單位代表會議,加強溝通,做好宣傳工作。
4.一個月召開一次專題匯報會,并及時將戶外廣告有關進展情況向市戶外廣告管理委員會匯報。
5.根據市戶外廣告管理委員會確定的擬拆除戶外廣告的名單,組織聯合執法工作。
(二)市廣告辦
負責匯總戶外廣告分類處理意見,督查各單位履職情況,并對專項整治工作進行考評,考評結果上報市委、市政府和市戶外廣告管理委員會。
(三)市委宣傳部、文明辦
負責提供城市規劃區范圍內公益廣告的有關情況。
(四)市監察局
加強對整治工作的監督,對工作不力、失職或的,依法依紀追究責任。
(五)市法制辦
負責為拆除違法戶外廣告提供法律服務保障。
(六)市行政執法局
1.制定市戶外廣告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并對廣告公司及各職能部門的業務人員進行培訓。
2.會同相關部門向廣告商發放予以收回、限期整改或自行拆除通知書。對限期內沒有整改、整改不到位或沒有自行拆除的戶外廣告,配合各縣(區)政府(管委會)組織的聯合執法工作。
3.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處罰違法設置的廣告。
(七)市規劃局
1.提供占用城市用地和空間的戶外廣告有關情況,提出戶外廣告清理整治的初步處理意見。
2.負責擬拆除違法戶外廣告的現場確認工作。
3.配合各縣(區)政府(管委會)組織的聯合執法工作。
(八)市工商局
1.審核戶外商業廣告的內容并督促整改,對違規單位或個人依法處理。
2.配合各縣(區)政府(管委會)組織的聯合執法工作。
(九)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1.負責提供涉及園林綠地、市政道路兩側、路燈燈桿及廣場的戶外廣告有關情況,確定應清理整治的戶外廣告,提出初步處理意見。
2.負責擬拆除違法戶外廣告的現場確認工作,會同電業局切斷擬拆除廣告的電源供應。
3.配合各縣(區)政府(管委會)組織的聯合執法工作。
(十)市公路局
負責提供公路上的戶外廣告有關情況,確定應清理整治的戶外廣告,提出初步處理意見。
(十一)市交通綜合行政執法支隊
1.負責擬拆除公路上違法戶外廣告的現場確認工作。
2.配合各縣(區)政府(管委會)組織的聯合執法工作。
(十二)市公安局
1.負責提供附設在交通設施上的廣告有關情況,確定應清理整治的廣告,提出初步處理意見。
2.負責維護拆除現場秩序,并及時查處處理現場阻撓、妨礙乃至暴力抗拒拆除工作等違法行為。
(十三)市廣告行業協會
1.負責對城市規劃區范圍內戶外廣告設置單位企業資質評定或推薦工作。
2.加強廣告行業自律。
(十四)電業局
負責會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切斷擬拆除廣告的電源供應。
(十五)市招投標中心
負責戶外廣告的競價文件的制訂和競價工作的組織。
(十六)所在街道辦
負責勸導、疏散當地圍觀群眾,協助做好現場拆除工作。
(十七)市廣電中心、湄洲日報
1.負責整治工作宣傳報道工作,營造氛圍。
2.負責對整治工作中正面典型進行宣傳,對不支持、不配合整治工作戶外廣告主進行曝光。
六、工作步驟
此次專項整治分為前期準備、宣傳發動、限期整改、、檢查驗收五個階段。整治按照分片分段、分期分批原則逐步展開。
(一)前期準備階段
1.召開市委宣傳部、市委文明辦、市行政執法局、市工商局、市規劃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公安局、市氣象局、市公路局、市交通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各縣(區)政府(管委會)領導參加的聯席會議,明確任務分工,落實工作責任,確定分管領導、責任人和聯系方式。
2.市級由市委宣傳部、市委文明辦、市工商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公安局、市行政執法局、市規劃局、市公路局等各單位按各自職責范圍對市區沿街建筑物二層以上廣告和其他戶外廣告設置進行調查摸底,列出戶外廣告明細表(包括廣告的地點、規格、形式、數量、制作工藝、內容、運營商名稱、合同期限等),提出處理意見(可保留、須整改、應拆除)。
區級由店招牌設置所在地的行政執法局執法大隊工作人員對轄區內沿街二層以下店面店招牌進行調查摸底,列出店招牌明細表,提出處理意見(可保留、須整改、應拆除)。
(二)宣傳發動階段
召集廣告從業單位代表會議,公布整治決定,教育引導違法當事人自行整改。充分發揮新聞媒體,通過各種有效渠道,積極宣傳市委、市政府開展戶外廣告專項整治工作的意義和決心。要充分利用報紙、電臺、電視臺等新聞媒體進行廣泛宣傳,開辟專欄或播發專題新聞,整治違法戶外廣告通告,使整治工作深入人心,形成良好社會聲勢和整治氛圍。
(三)限期整改階段
通過上門宣傳、下達整改通知或拆除通知,督促戶外廣告產權人自行整改或拆除。
(四)階段
對逾期未能自行整改(拆除)的,由各縣(區)政府(管委會)依法組織聯合執法隊。無主廣告的,一并組織。
(五)檢查驗收階段
由市廣告辦對戶外廣告整治情況進行檢查驗收,發現問題,責令限期整改,確保整治效果。整治后,應嚴把審批關,嚴格按規劃統一要求設置戶外廣告,防止出現反彈。
七、工作要求
(一)領導到位,明確責任。各有關部門、各縣(區)政府(管委會)應加強領導,狠抓落實,做到責任到位、任務到人。各有關部門主管領導要親自抓,分管領導要深入一線檢查,指導整治工作。各縣(區)政府(管委會)要制定細化方案,落實責任,逐級負責,充分發揮各個部門的職能作用。
(二)宣傳到位,統一認識。加大對整治工作目的、意義的宣傳力度,充分利用電視、電臺、報紙等新聞對整治情況作跟蹤報道。對整治工作中正面典型進行宣傳。對反面案例進行重點曝光。通過充分發揮社會宣傳作用,強化市民的城市意識和監督意識,形成齊抓共管的態勢,為整治活動的順利開展奠定良好的基礎。
(三)標準到位,嚴肅執法。相關部門要嚴格按照有關標準規范進行整治。執法人員要認真學習貫徹執行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嚴格履行職責,依法行政,嚴格執法,敢于負責,嚴禁,違者將追究相關責任。
一、指導思想
按照五創提質和城市精細化管理的要求,強化政府經營管理城市職能,依法加強戶外廣告管理,整頓戶外廣告市場秩序,規范市場經營行為,形成管理規范、經營有序、布局科學、優化合理的戶外廣告管理新格局。
二、整治范圍
清理整治的范圍為市區范圍內的各類戶外廣告。包括未經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審核并頒發戶外廣告登記證及未經市政府戶外廣告管理辦公室審批并頒發戶外廣告設置登記證(包括臨時戶外廣告設置登記證和固定戶外廣告設置登記證)而擅自設置的廣告;對不符合城市規劃要求設立的廣告;懸掛于電線桿上的廣告;設立廣告位后長期不廣告內容的空白廣告;內容不健康、不文明的廣告;存在虛假欺騙誤導消費者內容的廣告;過期、老化、存在安全隱患的廣告等。
三、整治方式
對未經市工商行政主管部門和市政府戶外廣告管理辦公室頒發戶外廣告登記證和戶外廣告設置登記證的廣告要重新審核,依法依規補繳費用,補辦證照;對嚴重影響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嚴重影響城市道路安全和市容市貌的戶外廣告必須依法予以拆除;對沿街商業門店多設和設置不規范的店名牌匾、櫥窗廣告,進行集中清理整頓并規范,原則上實行一店一牌,嚴格按照市戶外廣告管理辦公室設計的圖紙方案進行制作;對亂貼、亂畫、亂涂的戶外廣告要求自行清除;禁止未經批準沿街散發廣告、禁止未經批準出動流動宣傳車廣告,違者依法予以處罰;禁止未經批準以占道方式舉辦促銷廣告,違者現場拆除,并依法予以處罰;禁止未經批準設立過街或倚街彩虹門等廣告,違者現場拆除,并依法予以處罰;禁止在橋梁、電線桿、人行道上設立廣告,違者自行拆除,并依法予以處罰;禁止未經批準在車輛上張貼或利用車載媒體廣告,違者滯留,并依法予以處罰;禁止未經批準利用通訊工具戶外廣告,違者由市公安和電信、移動部門立案查處;禁止商業門店和經營單位在經營場所設置兩處以上的戶外廣告,違者依法拆除(僅保留一處);禁止未經批準在樓房樓體上設置多層廣告或頂層廣告,未經批準在樓房墻面設置廣告的或擅自設置樓頂廣告的,責成自行拆除,并依法予以處罰;禁止未經批準在空中、水中和大型山體、大型建筑上利用各種形式設置或廣告,違者依法予以處罰;禁止新開發商住樓宇或機關企事業單位新建辦公樓在封頂、開盤、落成慶典時未經批準設置條幅廣告,違者自行拆除,并依法予以處罰。
四、特許經營
參照周邊城市的做法,結合我市實際,城市戶外廣告一律實行統一規劃、統一審批、統一管理。在重點范圍和地段設置固定的戶外廣告,在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和設計要求的前提下(下同),其廣告經營權原則上實行公開拍賣,實施特許經營;設置年限較短的戶外固定廣告(各種廣告形式設置年限在三年以下的),依據實際情況,可以公開招拍掛,也可以按照統一標準實行審批管理。
五、整治步驟
(一)宣傳發動及自查自糾階段(年4月10日—年4月30日)。
市政府《市人民政府關于集中整治戶外廣告的通告》,充分利用廣播、電視、網絡等各類媒體廣泛宣傳戶外廣告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政策,清理整頓戶外廣告的重要意義、清理整頓的內容、方法、步驟等。同時,在此期限內,各類戶外廣告設置與管理責任單位要按照《通告》要求及有關戶外廣告審批登記管理的法律法規認真進行自查自糾。
(二)清理整頓和集中管理階段(年5月5日—7月31日)。
清理整頓小組組織執法人員對城區戶外廣告進行集中清理整頓。對未按《通告》要求進行自查自糾或自查自糾不徹底、達不到清理整頓要求的,區別不同情況,進行分類處置。對需拆除的戶外廣告,由戶外廣告管理辦公室會同相關職能部門發出責令限期拆除通知書,對限期內拒不拆除的,由戶外廣告管理辦公室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由相關職能部門依法,并依據有關法律規定進行處罰;對圍攻、毆打執法人員,阻撓清理整頓的,由公安部門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進行嚴肅處理,構成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同時,通過初步清理整頓,逐步規范墻體廣告、流動廣告、車身廣告、促銷廣告、樓層廣告、電子廣告的審批和收費管理,全面建立戶外廣告登記制度和戶外廣告設置審查(審批)制度,健全市區戶外廣告管理體制和日常工作機制。
(三)規范管理和鞏固提高階段(年9月1日—9月30日)。
市政府頒布《市市區戶外廣告管理辦法》、《市市區戶外廣告設置規劃綱要》和《市市區戶外廣告收費管理標準(暫行)》,市清理整治辦公室組織協調有關部門按照上述文件有關規定,進一步理順管理體制,明確部門職責,規范審批程序,鞏固清理整治成果,建立規范、長效的戶外廣告管理機制。在此基礎上,分區域、分品類、分項目進行戶外廣告資源公開拍賣,逐步實施戶外廣告特許經營管理。
(四)檢查驗收階段(年10月1日—10月31日)。
市清理整治辦公室組織成員單位對清理整治工作進行全面的檢查驗收,發現問題,責令限期整改,確保整治效果。
六、組織領導
成立市集中整治戶外廣告工作領導小組。由市政府市長任顧問,主管城建的副市長任組長,市政府城管辦、市政府督查考評辦、市公安局、市建設局、市財政局、市發改局、市工商局、市規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交警大隊、市非稅收入管理局、市物價管理所、市環衛局、市市政管理中心、市城管大隊、市控違執法大隊、市路燈管理所、市園林綠化中心等單位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市政府城管辦,由市政府城管辦主任兼任辦公室主任。
七、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加強領導,提高認識。戶外廣告整治,要求高、任務重、矛盾和困難多。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認真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治方案和整治措施,確保各項整治任務落到實處。
(二)由點到面,全面推開。戶外廣告綜合整治要與市容市貌綜合整治緊密結合,同步進行。要選擇部分重點路段,先期整治,取得經驗,再由點到面,全面推開,確保整治質量和效果。
(三)加強協調,嚴格程序。各單位要加強與有關單位、人員的溝通協調,提前做好排查工作,以減少整治過程中的阻力。在拆除戶外廣告過程中,要嚴格按照程序辦事,努力消除各種矛盾隱患,防止矛盾激化。
一、整治原則和任務目標
按照“主次道路和重要場所嚴禁、街巷支路規范管理”的總體要求,依法取締重要道路及其相連接支路口、城市出入口、窗口部位和群眾反映強烈的戶外經營、露天燒烤攤點,并在此基礎上延伸對其它區域的整治,實現重點整治范圍內的占道經營和露天燒烤“由室外轉入室內,由場外轉入場內,隨時變限時,無序變有序”的工作目標。
二、整治范圍和內容
(一)整治范圍
全區主次干道及其相連接支路口、城市出入口、窗口部位、居民小區主要道路、背街小巷敏感部位、群眾投訴熱點等。
(二)整治內容
1.取締自發形成的馬路市場、攤點群等;
2.取締占道露天燒烤、占道餐飲小作坊等;
3.取締占道從事加工制作、堆放擺放物料等;
4.取締主次干道、繁華場所、重點部位的流動商販;
5.取締居民小區主要道路、背街小巷敏感部位的擾民經營攤點;
6.加強季節性臨時瓜攤、菜攤管理等。
三、責任分工和整治步驟
(一)責任分工
1.各街道辦事處是轄區城市管理第一責任人,負責本轄區集中整治工作的組織、協調,制訂具體的工作計劃和措施,并認真組織實施。
2.區城管執法局負責集中整治的業務指導和應急處置,參與和配合各街道辦事處的整治工作。
(二)整治步驟
本次整治共分三個階段:
1.調查摸底階段(5月10日—5月15日):各街道辦事處摸清轄區內占道經營的重點、難點和群眾投訴熱點及重點業戶的基本情況,擬定集中整治計劃,于5月16日上午10點前報區城管執法局。
2.集中整治階段(5月17日—5月底):按照工作計劃全面開展集中整治行動。具體行動方案由各街道辦事處與區城管執法局商定。
3.鞏固提升階段(6月—10月底):各責任單位進一步建立和完善長效機制,鞏固整治成果,防止占道經營攤點反彈回潮。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精心組織。戶外經營整治是城市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關系到全區市容市貌整體形象。各有關單位、部門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抽調素質好、能力強的人員組成整治隊伍,確保整治效果。
(二)齊抓共管,提高效能。堅持從大局出發,按照通知要求,各單位要充分發揮職能,加強配合,密切協作,形成整治合力。
(三)強化責任,認真落實。各單位要按照責任分工做好整治工作的組織、協調、實施,認真落實整治工作安排,堅持早動員、早部署、早行動,高標準整治,高水平管理,高效能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