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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研究方法
本研究采用書面問卷調查與實地調研相結合的方法。調查問卷由護理中心起草初稿,經課題組成員共同討論和有關專家論證,反復修改后完成。問卷共包括5個部分: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的基本情況、社區護理人員情況、社區護理管理情況、社區護理服務情況以及社區護理發展。此外,為了更具體地了解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中社區護理工作的實際情況,課題組成員還對3個省市的7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進行了實地調研。
2結果與分析
2.1基本情況
本研究對18個省市的70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50個社區衛生服務站的負責人或護理管理人員進行了書面問卷調查。所調查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70個)平均開辦時間為47·5個月,平均所轄人口為5·00萬人,其中老年人口0·88萬人,慢性病患者0·30萬人。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平均下設3個衛生服務站,衛生服務站平均開辦時間為48·0個月,每個站平均所轄人口為1·00萬人,其中老年人口0·17萬人,慢性病患者0·08萬人。調查結果顯示,120個被調查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中,有79·2%為國有制和集體所有制;且有65·8%的中心(站)隸屬于二級或一級醫院;87·5%的單位經費來源為政府差額撥款或自負盈虧;有46·7%的中心(站)所使用的辦公用房的費用完全由自己支付。被調查的中心(站)中,尚有25%未被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單位,實地調研的結果顯示,這成為影響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患者數量的重要原因之一。
2.2人員配置情況
2.2.1人員配置基本情況:被調查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的各類人員配置情況見。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護士平均占衛生技術人員的31·2%,醫護比例為1·6∶1,平均每萬人口擁有護士2·6人。社區衛生服務站護士平均占衛生技術人員的33·3%,醫護比例1·5∶1,平均每萬人口擁有護士2·4人。在社區護士的配備方面,被調查的社區衛生服務單位負責人中有70人(58·3%)認為本單位的護理人員數量應該增加;87人(72·5%)認為社區護士的人力應按實際工作量配置,29人(24·2%)認為應按醫護比例配置,其中有20人(69%)認為全科醫生和社區護士的比例為1∶2最為合適。
2.2.2護理人員結構:調查結果顯示,社區護理人員的職稱和學歷水平均較低,大部分社區護士為初級或中級職稱、中專學歷(,7)。另外,調查結果還顯示,有97·5%的社區護士的月收入在2000元以下,在社區衛生服務站工作的社區護士有58·0%的人的月收入在1000元以下。
2.3護理管理情況
2.3.1社區護理管理體制:120個被調查單位的社區護理管理情況見。表中的結果可見,僅有38·6%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18·4%的社區衛生服務站的護理管理工作是由專門的護士長負責的。
2.3.2社區護士的準入情況:被調查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有100個(83·3%)單位制定了社區護士準入標準,其中有10個(10·0%)單位要求社區護士的學歷水平必須是大專以上;有17個(17·0%)單位要求社區護士必須具有5年以上的臨床工作經驗;另外還有31個(31·0%)單位要求社區護士有3年以上的臨床工作經驗。
2.3.3社區護士轉崗培訓開展情況:有83個(69·2%)被調查單位所在省市均已開展社區護士轉崗培訓,6個(5·0%)單位所在省已開展,但地市尚未開展。開展轉崗培訓的省市中有39個(43·8%)單位的護理人員全部經過培訓,37個(41·6%)單位的護理人員部分經過培訓,13個(14·6%)單位的護理人員全部未經過培訓。培訓時間平均為3個月。有77個(64·2%)社區護理服務中心(站)所在省市舉辦了社區護士考試,其中有45個(58·4%)單位的社區護士全部通過了考試。
2.4開展社區護理服務情況
2.4.1社區護理的服務范圍:調查結果顯示,在社區衛生服務的六項任務中,社區護理人員所參加工作的順位見表9,調查的結果顯示,護理人員在社區衛生服務中參與最多的工作是醫療和健康教育,另外有70個(58·3%)單位的負責人認為社區護理的服務范圍涉及社區衛生服務6項任務中的所有內容。
2.4.2社區護士的工作內容:被調查者認為,《城市社區衛生服務基本工作內容(試行)》中規定的13項工作任務中,護士參與最多的三項分別為社區醫療(81人,占67·5%)、家庭護理(72人,占60·0%)和健康教育(60人,占50%);參與最少的三項分別為精神衛生(63人,占52·5%)、計劃生育技術服務(54人,占45%)和社區衛生診斷(36人,占30%)。
2.4.3社區護理服務項目收費情況:調查結果顯示,114個(95·0%)單位目前開展的社區護理服務項目不能全部收費,有84個(70%)單位能做到50%以上的護理服務項目收費。有116個(96·7%)單位為社區居民提供家庭出診服務,其中有21個(18·1%)單位不收家庭出診費,83個(71·6%)單位為統一價格收費,收費標準平均為1元/次。
2.5社區護理人員培訓
2.5.1社區護理人員進修學習情況:本研究所調查單位的社區護理人員平均每年有1人次外出進修學習,有85.0%的中心(站)的護理人員外出學習或進修費用全部或部分由單位負擔(0);有90.0%的護理人員渴望或非常渴望外出進修學習(1)。
2.5.2社區護理人員培訓需求情況:被調查者中有114人(95·0%)認為社區護士上崗后繼續教育重要或非常重要,57人(47·5%)認為目前當地組織的社區護理交流、培訓等,不能滿足社區護理人員對信息和技能的需求;他們認為社區護士需要強化培訓的內容主要有康復護理、溝通技巧、公共衛生知識和居家護理技術等(2)。
3存在的問題
通過對社區護理現況調查以及專家訪談、實地調研結果的分析,發現目前我國社區護理工作主要存在以下問題。
3.1思想認識中的問題
部分地區衛生行政部門和醫療機構的領導對社區護理工作的地位、作用和專業功能認識不足,導致對社區護士的職責定位不明,社區護理人員的作用不能充分發揮,影響社區護理工作的發展。
3.2人力配置中的問題
調查結果顯示,我國社區護士人力配置嚴重不足,醫護比例倒置,一方面反映出社區衛生機構人力配置不合理,不符合成本效益的基本原則,造成社區醫生這一人力資源的浪費;同時,社區護士人力不足,不能滿足社區群眾對護理服務的需要,影響社區護理工作的深入開展。調查發現,社區衛生服務中,基本以醫療為主,作為社區衛生服務體系中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社區護理在社區衛生的快速發展中尚未得到同步發展。
3.3社區護士培訓中的問題
有關社區護士的培訓主要存在的問題是:①各地社區護士轉崗培訓不統一、不規范。本研究共調查18個省的社區衛生服務單位,有16個省已開展社區護士轉崗培訓,只有寧夏、青海尚未開展。但已開展轉崗培訓的地區普遍反映培訓內容不適應社區護理的需求,沒有突出社區護理的特點,個別培訓單位以營利為目的,沒有達到轉崗培訓的目的。②伴隨社區護理工作的開展,社區護士急需的知識和技能得不到補充。
3.4社區護理管理體制中的問題
管理體制中的問題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①部分地區衛生行政部門對社區護理的管理不到位,或因上下不對應(多數地區省級醫政部門不參與社區衛生工作,但到地市級,部分地區即由醫政部門負責該項工作),導致基層單位不了解上級精神,社區護理的有關政策不能很好地落實。②某些地區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尚未將社區護理管理擺上議事日程,未建立社區護理管理的體系,未明確專人分管(或兼管)護理管理工作,以致存在對社區護士的執業準入把關不嚴、護理管理的規章制度不健全等問題。
3.5管理制度和規范的問題
缺乏適應社區護理工作特點的質量評價體系、技術操作規范、規章制度、管理辦法等。
3.6服務收費中的問題
物價政策支持不到位,影響社區護理服務的可持續發展。目前允許收費的項目和收費標準體現不出護士的價值,這也是導致社區護理人力配置不足的原因之一。
4建議
針對目前我國社區護理中存在的問題,本課題組總結歸納各地意見,對今后5~10年社區護理工作的發展,提出如下建議。
4.1提高各級管理人員對社區護理工作重要性的認識,把社區護理作為社區衛生服務發展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建議將開展社區護理工作情況的評價指標納入對社區衛生服務示范單位的評價指標體系中,以促使各級管理人員對社區護理的重視,推動社區護理工作的發展,適應人口老齡化和疾病譜改變,滿足群眾對護理的需求。
4.2理順社區護理管理體制
一方面,衛生行政部門內部應加強部門協調,明確社區護理管理職責,建議社區處(基層處)配置護理專業人員分管社區護理管理工作;或自上而下明確醫政部門參與對社區護理管理的職責,以確保相關政策的完善與貫徹實施。另一方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應根據規模、服務范圍和工作量設總護士長或護士長,專管或兼管社區護理管理工作。建議超過3個護理單元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設立總護士長,下設護士長專門分管社區護理工作。
4.3保證合理的人力配置
我國醫療衛生人力資源缺乏,社區護理作為新興事業,社區護士不管在數量上還是在質量上都存在相對不足的情況,這勢必影響社區護理的內容和質量[6]。根據各地調查情況,參照《衛生部關于2005年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發展目標的意見》中規定的每萬人口2名全科醫生的標準,建議2005~2010年,直接提供家庭護理服務的社區護士的配置不少于每萬人口3~4名,并根據實際工作的開展逐步增加,保證配置足夠的護理人員。
4.4完善社區護士培訓
4.4.1規范轉崗培訓:重點在于幫助護士轉變觀念,了解社區衛生相關政策,補充社區實用知識與技能:①各地應組織護理教育、社區護理管理人員參與的調查組,了解社區護理人員的知識需求,結合社區護理工作的特點,確定社區護士培訓內容,編寫適宜的培訓教材。②依托高校,建立各地社區護士培訓基地。③對社區護理師資進行培訓和資格認定。④開展轉崗培訓,爭取到2010年在經濟發達地區社區護士轉崗培訓率達到100%,其他地區達到80%以上。
4.4.2開展社區護士繼續教育:具體措施:①鑒于新業務、新技術、新藥物在綜合醫院及專科醫院的普遍開展與應用,社區護士對出院患者的繼續護理常遇到困難。為保障社區護理工作的質量和患者安全,并根據知識更新的需要,建議國家規定在職社區護士每2~3年到三級醫院或有條件的二級醫院的大內、大外科或急診科進修3~6個月,形成制度,暢通雙向進修渠道(參照醫師職稱晉升的要求,在護理人員規范化培訓中應規定,二級及二級以上醫院的護理人員應有1年基層社區衛生機構工作的經驗)。②將社區護理的培訓納入護士繼續教育學分管理。③結合在職人員的知識需求,開展有針對性的短期培訓(如腦卒中的康復護理等),及時補充實用的知識和技能。
4.4.3改革學校社區護理教育:應在各級護理教育課程設置中增設社區護理課程。有條件的地區可面向在職社區護士開展社區護理學歷教育。
4.5健全社區護理管理制度和服務規范
各省市衛生行政部門根據當地社區護理的進展,制定適應社區護理工作特點的服務規范、社區護理管理的規章制度、質量評價指標體系、評價方法等;明確規定可入戶開展的技術服務項目、安全保障措施,并組織定期監督、指導。
5給予政策支持
5.1建立合理的收費機制
社區護理服務不能收取相應費用,是影響護士人力配置、制約社區護理發展的政策原因,為此,建議:①將已開展的社區護理服務(如入戶靜脈輸液陪護、臨終關懷護理等)項目納入《全國醫療服務價格項目規范》之內;今后《全國醫療服務價格項目規范》修訂時,應及時將新開展的社區護理服務項目納入其中。②逐步提高護理人員技術服務的收費標準,體現社區衛生服務中醫護人員技術勞務的價值。
5.2暢通社區護士職稱晉升的渠道
建議按照全科醫生職稱晉升的條件、方法、形式等,暢通社區護士晉升的渠道,促進社區護理人員的自身發展和社區護理隊伍的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