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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本文主要從指導思想;總體目標;整治范圍及工作重;工作任務;工作步驟;保障措施進行講述。其中包括:切實加大我市涉重金屬企業和重點污染區域的整治力度、確保重金屬行業有序發展、加快重金屬行業結構調整步伐、提高重金屬排放企業環境管理水平、消除環境污染隱患、整治范圍包括全市所有涉及重金屬開采或加工的相關企業,排放重金屬污染物較為集中的區域以及已受到重金屬污染的區域、重點防控的重金屬污染物是鉛、汞、鎘、鉻和各類金屬砷、重金屬污染企業整治、涉重金屬污染重點區域整治、建立重金屬污染防治長效機制、動員部署、集中整治、督查核查、考核驗收、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建立長效機制等,具體材料詳見:
為深入貫徹落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市重金屬污染防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政辦〔20**〕8號)精神,進一步規范我市涉重金屬行業發展,從根本上解決重金屬污染問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切實加大我市涉重金屬企業和重點污染區域的整治力度,以整治促資源節約和污染減排,以整治促技術改造和產業轉型,以整治促經濟結構調整和經濟發展方式轉變,以整治促區域生態環境改善,確保重金屬行業有序發展,確保人民群眾身體健康。
二、總體目標
在全面排金屬污染物排放企業(以下簡稱“重金屬排放企業”)及其周邊區域環境隱患、摸清重金屬污染情況的基礎上,加快重金屬行業結構調整步伐,提高重金屬排放企業環境管理水平,有效削減污染物排放量,消除環境污染隱患,解決一批危害群眾健康和生態環境的突出問題,維護人民群眾環境權益和身體健康。
三、整治范圍及工作重點
整治范圍包括全市所有涉及重金屬開采或加工的相關企業,排放重金屬污染物較為集中的區域以及已受到重金屬污染的區域。重點防控的重金屬污染物是鉛、汞、鎘、鉻和各類金屬砷,重點防控行業是重有色金屬礦(含伴生礦)選礦業、重有色金屬冶煉業、含鉛蓄電池業、皮革及其制品業、化工原料及化學制品制造業等。重點防控企業是具有潛在環境危害風險的重金屬排放企業,重點防控區域是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相對集中的區域或者由于歷史原因已受到重金屬污染的區域。
四、工作任務
(一)重金屬污染企業整治。關閉淘汰不符合產業政策,或者位于環境敏感區、存在較大環境風險隱患、環境污染嚴重、群眾反映強烈的重金屬排放企業;督促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滿足環保要求的企業完善環境審批手續,完善環境應急預案,落實配套污染防治設施和環境應急措施。
(二)涉重金屬污染重點區域整治。深入開展土壤、灌溉水及農作物重金屬污染情況調查工作,消除或者解決污染問題;開展重點防控企業職工職業病調查和重點區域高風險人群健康檢查,對特征病例進行治療。
(三)建立重金屬污染防治長效機制。建立長效監管機制,嚴防已關閉企業死灰復燃;規范新建項目審批程序,促進涉重金屬行業的持續、穩定、協調發展。
五、工作步驟
(一)動員部署(*月18日—*月20日)。各鄉(鎮、區)要成立重金屬污染專項整治工作機構,制定整治工作實施方案,明確工作任務和要求,落實工作責任,并及時向市政府報告工作開展情況。
(二)集中整治(*月21日—*月31日)。對應關閉或拆除生產線的重金屬排放企業,依法關閉或拆除;對所有擬保留的重金屬排放企業,由市發改、環保、國土資源、工商等部門現場核查,對企業是否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各項審批手續是否齊全、相關生產設備及環保設施維護運行情況等逐家進行認真分析,依法查處存在問題,下達相關法律文書;對應關閉、搬遷和停產治理的企業,采取有效措施,實施停產。凡未列入保留范圍的重金屬排放企業,一律依法關閉。
(三)督查核查(*月1日—*月5日)。市發改、環保、國土資源、工商、衛生、農業等部門要采取有力措施,督促有關企業按照要求整改到位,并針對存在問題,提出解決意見。
(四)考核驗收(*月6日—*月10日)。市政府將組織相關部門對整治工作完成情況進行整體考核驗收,考核結果列入年度環境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對整治工作措施不力、效果不佳的,將實施“一票否決”;對整治工作中推諉扯皮、行動遲緩、工作落實不到位導致整治工作未完成的有關人員,嚴格追究責任。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鄉(鎮、區)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抓緊制定本轄區涉重金屬污染行業治理實施方案和防治規劃,切實把重金屬污染防治工作納入目標管理體系,將工作任務分解落實到有關單位和企業。市發改、環保、國土資源、工商等部門要站在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的高度,按照責任分工,認真抓好重金屬污染防治工作。切實加大對各鄉(鎮、區)重金屬污染防治工作的督促、檢查、指導力度,加強對涉重金屬行業的監管,督促企業按期完成治理任務。整治工作結束后,要強化日常巡查,建立監管記錄,對違反環保、安全、職業衛生防護規定的企業,予以嚴肅處理,嚴防已關閉的企業死灰復燃,推進涉重金屬行業規范發展。
(二)落實工作責任。重金屬污染防治工作由各鄉(鎮、區)負責人負責,各鄉(鎮、區)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各鄉(鎮、區)負責轄區內涉重金屬企業的關閉、拆除及整治工作,在相關部門指導下完成轄區內重點區域土壤、農作物污染現狀調查,完成對高風險人群健康檢查治療工作;負責解決無法確定責任主體的歷史遺留重金屬污染問題,統籌轄區內無責任主體的歷史遺留重金屬污染治理經費和各項調查經費;負責加強轄區內污水處理廠污泥和垃圾處理廠滲濾液的無害化處置;負責建立健全應對重金屬污染事故的快速反應機制。
市環保局負責全市涉重金屬行業污染防治工作的統籌協調和統一監督監管,定期通報全市整治工作進展情況;牽頭組織對重金屬排放企業的驗收;調點區域土壤污染范圍和污染原因,指導各鄉(鎮、區)實施重金屬污染治理工作;進一步規范重金屬排放企業的環境管理,建立健全環境審批、環境監管、環境應急和環境信息公開制度,嚴格建設項目審批、企業審查和重點監控企業清潔生產審核;加強環境監測能力建設,嚴格環境執法。
市發改委負責會同市環保局、財政局、煤炭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供電公司等部門加大落實產能淘汰工作力度,嚴格執行國家產業政策和調整振興規劃;會同市財政局建立和編制獎勵機制,市財政每年拿出一定資金對淘汰落后產能項目進行引導性獎勵;制定全市涉及重金屬行業產業的準入標準,并對現有企業中符合準入條件的項目進行核準或備案;會同市環保局將淘汰落后產能責任落實到各鄉(鎮、區)、企業,定期監督檢查;加強節能管理,將淘汰落后與節能目標考核掛鉤。
市農業局負責查清重點區域農作物污染情況,提出解決和消除污染的措施;指導各鄉(鎮、區)加強重點防控區域農田重金屬監測,掌握污染動態情況;逐步實施農產品產地安全分級管理,合理劃分種植功能區,依據土壤污染情況,指導各鄉(鎮、區)及時調整農作物種植計劃,對污染嚴重、短期內又難以治理的農用土地,不得種植食用農作物。
市衛生局負責指導各鄉(鎮、區)對重點防控區域內食品和生活飲用水進行重金屬監測,對高風險人群進行生物監測,對出現病例提出治療方案;完善群發性環境污染健康危害事件應急預案,儲備必要的應急物資以及診療器械和藥品;加大科技研發力度,抓緊研究重金屬理化形態與人體健康損害機理,進一步提高重金屬污染所致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技術水平。
市國土資源局負責調查污染嚴重土地的用途,經法定程序對涉及的耕地和基本農田用途進行調整。
市公用事業局負責對所屬污水處理廠的污泥進行無害化處置。
市建設局負責加快垃圾填埋場工程建設進度,加強運行管理,確保實現穩定達標排放。
市工商局負責對無照從事涉重金屬生產經營的企業依法予以取締,并依法吊銷關閉涉重金屬企業的工商營業執照。
市供電公司負責對被取締、關閉或實行停產整頓企業的斷供、停供生產用電工作。
市財政局負責在預算資金安排中保障重金屬污染防治的專項經費,對重金屬污染防治重點項目實行“以獎促治”。
市財險、壽險公司負責協同市環保局共同推動重金屬排放企業污染責任保險制度的實行。
市人行、銀監辦負責嚴格控制對高環境風險企業的信貸。
市監察局負責對專項整治工作中有關職能部門及行政人員履行職責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工作中玩忽職守、失職、瀆職責任人員進行政紀責任追究。
市各新聞單位負責專項整治的宣傳和監督工作。
(三)建立長效機制。
1.加大產業結構調整。嚴格執行國家產業政策和有色金屬及相關行業調整振興規劃,將淘汰落后產能任務落實到鄉(鎮、區)、分解到企業,按期完成。對沒有按期完成淘汰落后產能任務的企業,依法予以關停;對沒有完成淘汰落后產能任務的鄉(鎮、區),暫停其新增重點防控污染物排放的建設項目環評審批。
2.嚴格環境準入和環境審批。實行建設項目環評文件前置審批制度,建設項目環評文件未獲得批準前,一律不準開工建設,投資主管部門不得批準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核準項目,國土資源部門不得供應土地,金融機構不得提供信貸,工商部門不得為其辦理營業執照,供電部門不得供電。建立重金屬排放企業環境影響后評價制度,開展重金屬排放企業場地和周邊區域環境污染狀況評估試點工作。
3.加強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組織編制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規劃,劃定重點防控區域,明確防治目標、任務和政策措施,實施重金屬污染治理與修復示范工程,妥善解決歷史遺留重金屬污染問題。建立對重點防控區域的定期檢測和公告制度,完成重金屬污染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健全應對重金屬污染事故的快速反應機制,提高應急裝備和技術水平,確保飲用水安全和人民群眾身體健康。
4.妥善處置環境污染健康危害事件。完善群發性環境污染健康危害事件應急預案,儲備必要的應急物資以及診療器械和藥品。環境污染健康危害事件發生后,要立即啟動快速反應機制,排查污染源,優先保證食品和飲用水安全,禁止肇事企業排放污染物。同時,科學合理確定潛在高風險人群,按照有關規定積極開展健康體檢診療工作,組織做好污染事件的有關善后處理工作。
5.建立和完善重金屬污染防治保障制度。加大重金屬污染防治工作的資金和政策支持力度,完善相關環境經濟政策,組織開展重點地區健康監測,建立農產品安全保障體系,加快重金屬污染防治基礎研究和修復技術研發,為重金屬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有力保障。新晨
6.建立部門聯動和協作監管機制。建立涉重金屬污染防治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強化各相關部門的協作配合。市環保、發改、建設、公用事業、國土資源、工商、農業、衛生、安全生產監管、財政、監察、金融、保險等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能分工,制定有效措施,建立相關工作制度,落實工作責任,形成執法合力。建立信息共享體系,定期召開聯席會議,通報工作進度,研究工作形勢,協調解決工作配合上存在的重大問題,確保違法案件查處到位。加強協調配合,落實相關配套政策措施,督促和指導相關企業開展工作。
7.嚴格目標管理和責任追究。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將重金屬行業污染防治工作列入政府責任目標考核體系,以各鄉(鎮、區)一把手為主要責任人,進一步完善和落實目標責任制,強化基層政府責任意識,建立健全與之相配套的各項制度以及措施,確保責任落到實處。因重金屬污染造成群發性健康危害事件或造成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的,按有關規定對鄉(鎮、區)和有關部門負責人實施問責,對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追究責任。對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8.加大宣傳力度。認真組織,開展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的宣傳活動,組織編寫重金屬健康危害科普宣傳材料,采取通俗易懂的方式,通過廣播、電視、報紙、互聯網等新聞媒體,宣傳重金屬危害、預防、控制、治療和愈后防護等方面的知識,積極引導廣大群眾了解重金屬污染防治知識,增強自我防護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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