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編為你精心準備了臨街設施亮化工程的整改措施參考范文,愿這些范文能點燃您思維的火花,激發您的寫作靈感。歡迎深入閱讀并收藏。
美化生活環境,為進一步提升城區品位。推進國家園林城區創建工作,經市政府研究,決定對城區各主次干道臨街建筑物全部實行亮化。
一、完成亮化建設的時限
已建成亮化設施的單位、建筑物業主在月日前完成檢修工作,還沒有建設亮化設施的單位、建筑物業主必需在月日前完成亮化設施建設。
二、亮化設施的形式
各有關單位、建筑物業主要本著辦好事及美觀實用的原則,因地制宜,根據建筑物及周邊環境特點,可選擇地探燈、輪廓燈、散射燈、瀑布燈、霓虹燈、激光燈等燈具進行裝飾。有“戴帽”構筑物和臨街鐵藝圍墻的也要安裝燈飾。
三、亮燈時間
從月日起上述道路兩旁的建筑物按時開燈亮化。亮燈時間夏季為:19:30至22:30冬季為:18:30至22:00
四、亮化設施建設費用及系統管理
今后各單位、建筑物業主的亮化設施建設費用自行負擔,亮燈電費從月日起統一由市財政負擔,亮化設施線路統一接入市路燈管理所中心控制室。由市城管局負責中心控制室建設,經費由市財政解決,工程建設在7月底前完工后,由市路燈管理所負責亮化設施的統一管理工作。
五、亮化工程的督導、檢查和驗收
各有關單位、建筑物業主應對此項工作高度重視,認真安排,按時完成亮化設施的檢修及施工任務,并確保按要求亮燈。亮化工程的督導、檢查和驗收由市城區管理行政執法局負責,對未按要求完成亮化任務的單位及建筑物業主給予通報批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