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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落實盧展工省長批示、指示精神,堅決、全面、徹底地消除爆炸隱患,保障公共安全,維護社會穩定,根據上級統一部署,決定從現在起至明年春節前,全警動員,立即行動,在全鎮范圍內深入開展以清理社會面的民爆物品特別是煙花爆竹為重點的緝爆專項行動。
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總書記“七.一”重要講話為指導,立警為公、執法為民,真正把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放在高于一切的位置,按照盧展工省長“強化監管、強化落實”的要求,在各級黨委、政府的領導下,有關部門密切協作,堅持嚴打、嚴管、嚴防、嚴治的原則,多管齊下,強化措施,全面開展社會面民爆物品特別是煙花爆竹的清理整治工作,依法查處、打擊非法生產經營民爆物品特別是煙花爆竹的違法犯罪活動,確保社會安定、穩定。
任務和目標
全面加強社會面的檢查清理,徹底消除不安全隱患;堅決收繳流散在社會上的民爆物品,堅決取締非法制造、買賣爆炸物品、煙花爆竹及其原材料的地下窩點和銷售網絡;全力偵破一批涉爆大案,依法嚴厲打擊涉爆違法犯罪活動,從重懲處一批涉爆違法犯罪分子,務必使民爆物品、煙花爆竹管理秩序明顯好轉,有效遏制涉爆事故、案件的發生。
工作重點
各地要結合實際,按照什么問題突出就集中解決什么問題的原則,全面、扎實、深入開展緝爆專項行動。專項行動期間,既要全面加強社會面的檢查清理,又要通過對一批重點地區、重點部位的集中整治,帶動整體工作的突破。要分別確定民爆物品、煙花爆竹安全隱患突出的重點部位,同時,對其它地方的檢查整治工作也不能掉以輕心,做到不留死角,防止顧止失彼。
(一)專項行動的重點地區是:民爆物品使用點多、量大、管理難度高,容易發生非法制造、買賣爆炸物品、煙花爆竹和爆炸物品丟失、被盜案、事故的,以及有傳統生產煙花爆竹和地下非法作坊屢整屢冒的地區。我鎮確定朱斜、下車、黃坑、南陽、豪東、射山村為這次行動的重點地區。
(二)專項行動的重點部位和環節是:煙花爆竹經營銷售網點、儲存倉庫以及有傳統生產的村落;民爆器材銷售、生產企業和重點礦山的民爆倉儲點;水電站、公路改造工程所需的臨時采石場的火工儲存、使用環節。
時間安排
(一)組織部署、宣傳發動階段(9月25日前)
各單位要結合實際,確定工作重點,認真組織開展好專項行動。要充分利用廣播、有線電視、宣傳車、宣傳單(標語)等有效形式,在重點地區、重點村鎮,廣泛宣傳非法生產、儲存、運輸、銷售、使用民爆物品和煙花爆竹的危害性,要結合近期發生的重大典型案例,以案釋法,不斷增強廣大人民群眾遵紀守法意識和安全防范意識,鼓勵檢舉揭發,獎勵舉報有功人員。同時,敦促非法作業者自行停止非法行為,主動上繳非法民爆物品煙花爆竹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及加工設備。
(二)清理整治階段(9月26日—12月25日)
行動期間,將組織包村干部、公安、工商、安監等部門工作人員對轄區所有的民爆物品、煙花爆竹生產、儲存、運輸、銷售、使用場點進行一次掃蕩式的安全大檢查,各村、各單位也要相應組織有關人員深入檢查,要做到鎮不漏村、村不漏戶。在檢查中要敢于和善于發現涉爆點各環節存在的問題和隱患,按照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包干責任制,做到“四不放過”,即:檢查不到位不放過、發現隱患不督促整改好不放過、發現非法民爆物品不徹底收繳不放過、發現違反民爆物品管理非法行為不查處不放過。凡在緝爆專項行動期間發生涉爆案件、事故的要一查到底,因檢查、督促整改、收繳工作不到位、不落實、留有死角,導致發生重特大爆炸事故的,經查實要堅決追究失職人員、有關領導以及第一責任人的責任。
(三)總結驗收階段(12月16日—2012年1月15日)
在上述二個階段工作的基礎上,對轄區內的民爆物品和煙花爆竹生產、儲存、運輸、銷售、使用等環節要嚴管嚴防,要在科學管理、規范管理上下功夫,采取積極引導、疏堵結合等各種措施,要按照“既方便生產、又嚴格管理”的方針,妥善處理好穩定和發展的關系,促使民爆管理工作向規范化、科學化、制度化方向發展,做到鞏固成果、提高水平、嚴格監管、確保安全。
工作措施
(一)廣泛宣傳發動,形成強大輿論攻勢,要精心制訂宣傳工作方案,將宣傳工作貫穿于專項行動的始終。要將省公安廳《關于上繳非法爆炸物品嚴厲打擊違反爆炸物品管理違法犯罪的通告》等相關宣傳材料廣為張貼,深入發動群眾檢舉揭發,提供涉爆線索,向社會公眾宣傳專項行動的重要意義;要利用廣播、電視、黑板報等新聞媒體開辟專欄,宣傳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既要讓群眾知道有關涉爆的法律法規,自覺守法,又要使群眾了解發現違規現象后怎么報告,對非法生產、私存民爆物品、煙花爆竹的應如何繳交,避免因怕被查究而私自亂丟,造成新的隱患。同時要選擇一批典型案例公開曝光,以案釋法,震懾犯罪。
(二)全面開展安全大檢查和收繳行動。相關部門要對所有爆炸物品、煙花爆竹生產、銷售、儲存、使用單位逐一開展安全檢查,重點檢查原材料和產品流向情況,凡有違法行為的要堅決查禁打擊。對存在隱患的要督促并落實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落實的,要堅決吊銷許可證。對地下非法生產作坊、銷售網點和儲存點要堅決取締。在清理整頓中尤其要防止周邊鄉鎮煙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原材料的轉移和滲透,查堵源頭,對單位、個人非法生產、運輸、儲存、銷售的民爆物品、煙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原材料、生產設備等一律收繳。
(三)加大對涉爆案件、事故的查辦力度。對所有涉爆案件,都要實行“一案雙責”,辦案單位不僅要負責偵辦案件、查處涉案人,還要徹底查清涉案爆炸物的來源、流向并予以追繳,尤其要通過追查來源端掉非法制販窩點。
(四)建章立制,落實責任。相關部門要加強爆炸物品、煙花爆竹和生產、經營企業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特別要建立嚴格、規范的購買、銷售流向登記報告制度和治安保衛工作制度。要將對社會面經營銷售網點、儲存使用單位的日常檢查,以及及時查處非法生產、經營、儲存場點的工作列為公安機關的重要職責,落實工作責任,建立健全有效的監督制約機制和責任追究機制,嚴格考核、獎懲。行動期間,實行“誰檢查,誰負責”的原則,采取包村干部負責制,凡因檢查、收繳工作不落實,導致發生重大涉爆案件和爆炸事故的,堅決實行綜治“一票否決權”并追究有關失職人員、領導及第一責任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