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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障嬰幼兒健康成長,滿足家庭對嬰幼兒照護服務的需求,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9〕15號)和《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實施意見》(辦發〔2020〕1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思路
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以需求和問題為導向,促進生育政策與相關經濟社會政策配套銜接。按照“政府引導、家庭為主、多方參與、分類指導”的總體思路,建立以家庭為基礎、社區為依托、機構為補充的嬰幼兒照護服務體系,創新發展家庭照護、托幼一體、社區統籌、社會興辦、單位自建等多樣化、多層次的服務模式,推進我市3歲以下嬰幼兒(以下簡稱嬰幼兒)照護服務健康有序發展。
二、工作目標
2020年,建成一批具有示范效應的嬰幼兒托育服務機構;2022年,農村每個鄉鎮至少建成1個普惠性嬰幼兒托育機構,城鎮每個社區至少建成1個普惠性嬰幼兒托育點;到2025年,照護服務發展實現城鄉全覆蓋,基本建成多元化、規范化、優質化的嬰幼兒照護服務體系,嬰幼兒照護服務能力明顯提升,廣大家庭的嬰幼兒照護服務需求得到進一步滿足。
三、主要任務
(一)加快建設嬰幼兒照護服務供給體系
1.加強家庭嬰幼兒照護支持。積極貫徹《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等法律法規,全面落實女方生育假、哺乳假和男方護理假等規定。指導用人單位采取更加靈活的方式和措施,為家庭照護嬰幼兒創造便利條件。支持脫產照護嬰幼兒的父母重返工作崗位,為其提供信息服務、就業指導和職業技能培訓。加強對家庭嬰幼兒早期發展指導,增強家庭科學育兒能力。(市衛健委、市人社局、市婦聯、團市委、市計生協會負責)
2.推動社區嬰幼兒照護發展。在新建居住區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10個托位規劃、建設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及配套安全設施,并與住宅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老城區和已建成居住區要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8個托位的要求,限期通過購置、置換、租賃等方式建設完善嬰幼兒照護機構和配套安全措施。在社區新建、改擴建一批嵌入式、分布式、連鎖化、專業化的托育服務機構或托育點,優先支持普惠性托育服務機構進駐社區。鼓勵托育服務設施與社區服務中心(站)及社區文化、養老、體育等設施共建共享。城鎮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要充分考慮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嬰幼兒的照護服務需求。在農村社區綜合服務設施建設中,統籌考慮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建設。(市發改委、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資源局、市衛健委負責)
3.發展多樣式的嬰幼兒托育服務機構。鼓勵社會力量通過市場化方式建立托育服務機構。支持社會力量發展普惠托育服務。支持用人單位在工作場所提供托育服務,或與駐地街道、社區共同舉辦非營利性托育服務機構,為職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務。鼓勵符合條件的社會組織等機構承接社區公益性托育服務。鼓勵有條件的幼兒園利用現有資源開設托育班,提供2‑3歲托育服務。各類托育服務機構可根據家庭的實際需求和消費水平,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計時托、臨時托等多樣化、多層次的嬰幼兒托育服務。(市發改委、市衛健委、市教育局、市經信局、市國資委、市總工會負責)
4.大力推進公共場所母嬰設施建設與改造。在車站、商場、醫院、旅游景區等公共場所要按要求設置母嬰室(哺乳室),支持用人單位設置母嬰室(哺乳室),為嬰幼兒照護提供便利。(市商務局、市交通局、市文旅局、市總工會、市衛健委負責)
(二)加強對嬰幼兒托育服務機構的管理
5.規范注冊登記和備案制度。舉辦非營利性嬰幼兒托育服務機構的,在嬰幼兒托育服務機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機構編制部門或民政部門注冊登記;舉辦營利性嬰幼兒托育服務機構的,在嬰幼兒托育服務機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或者行政審批部門注冊登記。托育服務機構經核準登記后,應當及時向當地衛生健康部門備案。登記機關應當及時將有關機構登記信息通過信息共享平臺與同級衛生健康部門共享。(市委編辦、市民政局、市市場監管局、市衛健委負責)
6.明確落實監管職責。各級政府對嬰幼兒托育服務的規范發展和安全監管負主要責任。各職能部門要按照職責加強對嬰幼兒托育服務機構的指導、監督和管理。各類嬰幼兒托育服務機構必須符合國家和地方相關標準和規范,并對嬰幼兒的安全和健康負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按要求配備相應的安全設施、器材及安保人員。建立嬰幼兒托育機構及從業人員黑名單制度,對虐童等行為零容忍,對相關個人和直接管理人員依法給與從業禁止性處罰。對履行職責不到位、發生安全事故的,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追究責任。(市發改委、市市場監管局、市公安局、市應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市生態環境局、市衛健委、市教育局負責)
7.加強衛生保健工作。認真貫徹保育為主、保教結合的工作方針,加強嬰幼兒托育服務機構的衛生保健工作。預防控制傳染病,降低常見病的發病率,保障嬰幼兒的身心健康,促進嬰幼兒在生長發育、動作、語言、認知、情感與社會性方面全面發展。各級婦幼保健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衛生監督機構要按照職責加強對嬰幼兒托育服務機構衛生保健工作的業務指導、咨詢服務和監督檢查,為嬰幼兒創造良好的生活環境。(市衛健委負責)
8.加強照護服務人才隊伍建設。組建嬰幼兒照護服務專家庫,鼓勵成立嬰幼兒照護服務行業協會。引導職業培訓機構大力開展嬰幼兒照護相關職業培訓,支持建立嬰幼兒照護服務職業培訓基地,為從業人員提供崗前培訓和技能提升培訓,進一步提高照護服務人員技能水平,對符合條件人員按規定發放職業培訓補貼。對在嬰幼兒托育服務機構就業的專業技術人員,執行與醫療衛生機構、教育機構相同的職稱評審政策。依法保障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建設一支關愛并尊重幼兒、具有科學育兒觀、高度責任心和良好服務態度的高素質、專業化照護服務隊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衛健委負責)
(三)建立促進嬰幼兒照護發展的政策保障
9.對嬰幼兒托育服務機構提供財稅優惠支持。對提供社區托育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減按90%計入收入總額;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區托育服務的,免征契稅;用于提供社區托育服務的房產、土地,免征不動產登記費、耕地開墾費、土地復墾費、土地閑置費;用于提供社區托育服務的建設項目,免征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確因地質條件等原因無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免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為社區提供托育服務的機構自有或其通過承租、無償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區托育服務的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等。非營利性托育機構用電、用水、用氣按居民生活類價格執行。積極爭取中央預算內投資支持普惠性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市稅務局、市自然資源局、市發改委、市人防辦負責)
10.對嬰幼兒托育服務機構提供土地、規劃支持。將嬰幼兒托育服務機構和設施建設用地納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年度用地計劃并優先予以保障。允許教育、醫療衛生、福利等用地類別用于發展托育服務。農用地轉用指標、新增用地指標分配要適當向嬰幼兒托育服務機構和設施建設用地傾斜。鼓勵利用低效土地或閑置土地建設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和設施。對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和非營利性嬰幼兒托育服務機構建設用地,符合《劃撥用地目錄》(國土資源部令第9號)的,可采取劃撥方式予以保障。(市自然資源局負責)
11.縮減嬰幼兒托育服務機構報批程序。依法簡化社區托育服務登記備案程序,建立多部門開辦手續一站式辦理的綠色通道,切實縮短企業辦證時間。對于托育企業開展連鎖化、專業化服務的,在協議明確范圍內開設單個服務實體,在登記部門實行備案制,不再單獨報批,可合并到總公司統一納稅。(市委編辦、市民政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稅務局負責)
四、組織實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地要加強對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組織領導,將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納入年度重點工作,健全統籌推進工作機制,建立和落實部門聯席會議制度,及時研究解決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全力推進全市嬰幼兒照護服務工作高質量發展。
(二)強化協作配合。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工作由衛健部門牽頭,機構編制、發改、經信、教育、公安、民政、財政、人社、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住建、交通、商務、文旅、應急、國資、市場監管、消防救援、稅務等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細化相關政策措施,強化協作配合,加強工作指導、監督和管理。充分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計生協會等群團組織作用,形成工作合力。
(三)強化示范引領。在全市開展嬰幼兒照護服務示范活動,建設一批示范單位,充分發揮示范引領、帶動輻射作用,不斷提高嬰幼兒照護服務整體水平。各地應于12月上旬前,制訂完成托育服務體系建設規劃;年底前,至少建成一家示范性的托育服務機構。
(四)加強宣傳引導。各地各部門要充分利用新聞報紙、自媒體、微信公眾號等宣傳手段,廣泛宣傳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重大意義和政策措施,積極傳播科學育兒理念和知識,動員全社會共同關心支持嬰幼兒照護工作,為嬰幼兒健康成長營造良好社會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