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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及時有效制止和查處全鎮違法建設行為,提升城鄉規劃建設管理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省城鄉規劃條例》《市城鄉規劃條例》《市城市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關于印發市違法建設治理專項行動實施意見的通知》(合城管委辦〔2020〕7號)精神,結合我鎮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堅持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和考察重要講話指示精神,堅決落實市區違法建設治理專項行動會議部署要求,在鎮黨委、鎮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遵循源頭控制、分類處理、屬地負責、綜合治理的原則,按照“控增量、減存量、建機制、保長效”的要求,以決戰的姿態、精細的工作、必勝的信念,堅決遏制新增違法建設,有效治理存量違法建設,切實改善城鄉人居環境,全力打贏違法建設專項治理攻堅戰,不斷提高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目標任務。從2020年10月到2021年12月,利用一年的時間,全面完成違法建設治理任務,建立起“規建管”有序銜接、管理執法高效聯動、城鄉統籌推進的違法建設查處模式。實現全鎮違法建設得到全面治理、“治違防違控違”長效機制基本建立的總體目標,顯著提升我鎮城鄉規劃建設管理水平。
二、治理范圍和程序
(一)治理范圍
全鎮國有建設用地范圍內侵占公共場地、影響公共安全、損害公共利益、群眾反映強烈的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定建設的建筑物、構筑物。
涉及“大棚房”問題專項清理整治、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專項整治的整改項目以及公共設施類、公共服務類建筑,不納入本次專項行動范圍。
(二)治理程序
1.違法建設的認定。鎮市容所牽頭,各社區、村對本轄區內的疑似違法建設進行調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認定為違法建設,并對違法建設是否屬于通過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影響的情形予以確認。
(1)國有建設用地內未依法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建筑物、構筑物。
(2)未經批準進行臨時性建設或者未按照批準內容進行臨時性建設的建筑物、構筑物,超過批準期限不拆除的臨時性建筑物、構筑物。
(3)其他違反法律法規建設的建筑物、構筑物。
2.違法建設的拆除。
(1)督促自行拆除。城管部門對違法建設作出限期拆除決定后,由各社區、村督促違法建設當事人在決定的期限內自行拆除。
(2)幫助拆除。當事人自愿拆除違法建設但不具備實施拆除能力的,由各社區、村幫助拆除。
(3)強制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按照“屬地牽頭、部門報到”原則,組織風險評估、制定強制拆除預案,城管部門依法強制拆除。在實施強制拆除時,應當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的規定進行。
三、工作步驟
(一)全面排查階段(2020年10月至11月15日)。各社區、村對轄區內違法建設進行全面排查摸底,逐日匯總后報鎮違法建設治理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查明違法建筑物、構筑物的位置、面積、結構、成因、性質和所有人,分類梳理并登記造冊,建立治理臺賬檔案,做到不留空白、不留死角。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全鎮違法建設摸底情況進行匯總、抽查、核實,建立全鎮違法建設本底資料,實行邊排查邊整治,實時督察、逐一銷號。
(二)有序推進階段(2020年11月16日至2021年10月15日)。各社區、村相應建立組織協調機構和工作推進機制,在前期摸底調查的基礎上,全面落實違法建設治理專項行動目標任務,重點治理違反城鄉規劃、妨礙公共安全、群眾反映強烈的違法建設行為,形成查違、防違、治違高壓態勢和長效機制。
(三)考核驗收階段(2021年10月16日至11月15日)。鎮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考核驗收工作組,對全鎮治理任務完成情況開展考核驗收。各社區、村要對違法建設實行一案一卷,建立檔案,及時對前期違法建設治理情況組織回頭看,對違法建設整改不到位或出現反彈的地區,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整改力度,鞏固治理成果。后期,鎮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對案卷進行統一集中匯總。
四、工作措施
(一)堅持宣傳先行,營造良好輿論氛圍。按照市區的統一部署,及時做好重要信息、重大政策解讀、社會輿論引導等工作。各社區、村、各有關單位要利用多種方式加強宣傳,大力營造違法建設治理專項行動的深厚社會氛圍;同時要做好各類突發事件的風險評估和輿論引導,遇重大突發輿情要及時匯報、科學規范處置,最大限度贏得群眾理解和支持。
(二)堅持依法行政,嚴格落實查違執法工作要求。鎮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及時將對社區、村上報的疑似違法建設提交區自規分局進行審核界定并出具認定結果。違法建設查處工作過程中要堅持依法行政、嚴格程序、文明執法,科學合理制定拆除方案和應急預案,實現查處工作零事故;要堅持零補償的工作原則,對所有違法建設的拆除,一律實行零補償。要實行公開舉報,發動群眾積極參與,鼓勵單位和個人舉報涉嫌違法建設行為,自覺接受群眾監督,及時化解矛盾紛爭,做到陽光透明、公平公正。
(三)實行聯合懲戒,形成強大工作合力。鎮經濟發展辦負責組織相關單位依法依規及時歸集違法建設行為信息,建立嚴重失信主體信用檔案,強化失信懲戒。對住宅小區內疑似違法建設行為,物業服務企業未切實履行發現、制止和報告責任造成惡劣影響的,由鎮建設辦記入物業服務企業及項目負責人信用檔案,同時取消物業服務企業相關評先評優資格。派出所要與鎮市容所、社區、村建立聯勤聯動工作機制,對查違過程中發現的涉嫌犯罪問題及時調查處理,對參與鼓動、組織妨礙執法行為和暴力抗法行為及時予以制止,并依照治安管理相關規定依法處罰,切實做好執法保障。鎮文明辦要把違法建設治理納入文明創建重要內容督促檢查。
(四)嚴肅責任追究,確保違建治理工作取得實效。鎮政府將專項行動任務完成情況納入村居年度目標管理考核,實行月通報、季調度、年考核,加強日常督促檢查,對治理進展快、效果好的單位予以激勵。鎮紀委要加強對違法建設治理工作的監督,對參與違法建設不主動拆除的黨組織、黨員干部、公職人員,或在治理工作中不作為、慢作為、推諉扯皮的單位和個人按照管理權限嚴肅查處、追責問責。涉及鎮管以外有關單位和個人的違紀違規行為,移交有關管理單位查辦。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鎮違法建設治理專項行動領導小組,統籌推進違法建設治理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鎮市容所,負責全鎮治理專項工作的統籌調度、協調、考核等,定期組織召開聯席會議,研究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各社區、村結合實際情況,成立相應組織領導機構,制定具體的專項行動實施方案,加強分工協作協調、形成工作合力,全力開展專項整治行動。
(二)壓實工作責任。各社區、村嚴格落實屬地責任,全面負責轄區內違法建設治理的組織實施,社區黨組織主要負責同志為轄區查處違法建設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違法建設查處工作負總責;建立健全黨政主要負責同志親自抓、分管負責同志具體抓的工作機制,全面對轄區疑似違法建設進行摸排,落實日常巡查防控和拆除工作。鎮直相關單位按照工作分工,明確專人負責,加強協調聯動,合力推進違法建設治理工作。
(三)健全完善制度。建立健全日常巡查發現報告制度。各社區、村強化聯勤聯動,全面落實日常巡查發現報告制度,定人、定崗、定責任、定標準,縱向到底,橫向到邊,不留空白區域,做到違法建設行為早發現、早制止、早報告、早處理,形成治理違法建設的長效機制。
(四)強化示范引導。各社區、村、鎮直部門、集體企業要充分發揮示范引領作用,對存在違法建設的要帶頭拆除。各社區、村對群眾反映強烈的違建問題要敢于攻堅,快速行動,為違法建設治理專項行動做好帶頭示范。
(五)妥善化解矛盾。對拆違可能引發的維權、上訪等問題,相關單位要加強風險評估,協同鎮宣傳部門、信訪部門等制定應對預案,用好“三解”(解決、解釋、解氣)工作法,通過“三講”(講法律法規、講政策規定、講公序良俗),化解矛盾,促進專項行動扎實有序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