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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發揮商業保險的社會風險管理職能,完善重大突發自然災害緊急救助體系,提高社會救助能力,更好的服務于縣域經濟發展,根據[2013]保市府辦39號文件要求,特制定“一元民生保險”實施方案。
一、開展“一元民生保險”的重要意義
由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創新設計的“一元民生保險”,是商業保險在民生保障領域的有益探索,是對現有民生保障機制的有效補充。該保險是指參保的各鄉鎮、城區辦按本轄區每名公民(居民或常住人口)一元人民幣保險費標準統一投保,保險時限為一年的商業險種。該保險覆蓋范圍內的民眾因自然災害事故或見義勇為行為致傷致亡時,由人保財險支公司(以下簡稱人保財險)支付傷亡補償金及醫療費用。
近年來,我國極端天氣增多,每年都發生暴雨、洪澇等多種自然災害,造成嚴重人員傷亡和重大經濟損失。開展“一元民生保險”不僅對于提高政府應對大面積自然災害的救助、處置能力,弘揚見義勇為精神,而且對于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都具有重要的現實和長遠意義。各鄉鎮、城區辦要充分認識開展“一元民生保險”的重要意義,加強領導、積極參與、精心組織、周密安排,把這項工作作為為民辦實事的重要內容抓緊、抓好。
二、保險對象
縣戶籍居民及常住人口
三、保險責任
“一元民生保險”包括“自然災害公眾責任險”和“見義勇為救助責任險”兩項險種。
(一)自然災害公眾責任險。在保險期間內,凡具有縣戶籍和暫住資格證明的自然人,在承保區域內,由于下列原因導致人身傷亡事故,由人保財險按保險合同的約定負責賠償。
1、氣象部門的暴風、暴雨、崖崩、雷擊、洪水、龍卷風、颮線、臺風(熱帶風暴)、海嘯、泥石流、突發性滑坡、冰雹災害;
2、在上述自然災害中的搶險救災行為。
(二)見義勇為責任險。在保險期間內,自然人在保險合同載明的行政區域內因見義勇為導致傷殘或死亡,由人保財險按照保險合同約定負責賠償。
(三)、投保方式
1、單獨投保自然災害責任
每人人身傷亡賠償限額10萬元,每人醫療費用賠償限額5000元,
每人保險費1元,
總保險費=縣戶籍人口及常住人口數×1元。
2、同時投保自然災害責任和見義勇為責任
每人人身傷亡賠償限額5萬元,每人醫療費用賠償限額5000元,
每人保險費1元。
總保險費=縣戶籍人口及常住人口數×1元。
四、“一元民生保險”工作的組織實施
“一元民生保險”以縣為單位統一申報、統一投保,縣財政負責落實保費,縣民政局為投保人,負責具體工作的落實。成立以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崔鐵成任組長,縣財政局局長曹衛東、縣民政局局長楚立珍、縣氣象局局長崔合義、縣政法委副書記葉克安、縣公安局副局長王志海、各鄉鎮鄉鎮長、城區辦主任為成員的領導小組,具體負責“一元民生保險”工作的組織實施。
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加強合作,支持“一元民生保險”工作順利推進。縣民政局、各鄉鎮、城區辦要協助被保險人辦理索賠申請及相關手續;氣象局出具自然災害氣象證明;公安局出具死亡原因證明;傷殘等級鑒定機構出具傷殘等級鑒定證書;縣政法委對見義勇為行為進行認定。
五、切實做好保險服務和理賠工作
人保財險作為“一元民生保險”的承保單位,要積極主動與各鄉鎮、城區辦及有關部門加強溝通,密切配合,提供優質、高效的保險服務;被保險人申請賠償時,要盡可能簡化理賠手續,確保及時、足額支付保險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