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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鞏固我縣氣瓶信息化管理工作成果,規范氣瓶充裝和檢驗行為,根據市局《2014年市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工作要點》文件要求,結合全縣氣瓶安全管理現狀,特制訂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規范和強化氣瓶“兩站”的安全管理,全面整治各類氣瓶安全隱患,提高氣瓶的檢驗率和報廢率,確保條碼管理系統正常使用和液化石油氣充裝連鎖控制。淘汰和置換流通環節以及居民使用環節的非條碼氣瓶,基本實現全條碼氣瓶流轉。
進一步落實車用氣瓶充裝、安裝與檢驗單位安全主體責任,規范車用氣瓶的安全管理,確保車用氣瓶使用安全。
二、組織領導
為保證氣瓶“兩站”的安全監管工作有序有效開展,經研究決定,我局成立氣瓶“兩站”的安全監管工作領導小組,馮為民局長任組長,趙海洋副局長任副組長,安全科、質量科、稽查大隊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安全科。
三、工作內容和重點
(一)落實氣瓶相關單位安全主體責任。
1、各液化石油氣瓶和工業氣瓶充裝單位應嚴格按照“一瓶一碼”氣瓶信息化管理規定充裝氣瓶,落實檢驗單位,按時送檢氣瓶,積極開展氣瓶充裝隱患自查自糾工作,杜絕充裝無碼瓶、過期瓶和報廢瓶。
2、車用氣瓶安裝單位對其所安裝的車用氣瓶及附件的安全性能負責,及時向氣瓶使用者移交車用氣瓶出廠文件、安裝資料(安裝檢驗合格證、安裝監督檢驗報告等)、使用說明書等資料,提醒并協助車用氣瓶使用者及時辦理使用登記手續。
3、各車用氣瓶充裝單位應建立健全并嚴格執行氣瓶充裝管理制度,確保所充裝氣瓶為辦理使用登記且在檢驗合格有效期內的氣瓶,杜絕充裝非法氣瓶。
4、各氣瓶檢驗單位應督促檢驗責任區內的充裝單位(車用氣瓶檢驗單位應督促車用氣瓶使用者)按時送檢氣瓶,嚴格按檢驗標準和安全技術規范檢驗氣瓶,出具檢驗報告并及時更新檢驗系統中的氣瓶信息。報廢氣瓶應嚴格按標準規范實施強制性報廢。
(二)做好氣瓶安全監察工作,加強監督檢查和行政執法。
1、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安全技術規范和強制性地方標準,對所有氣瓶(含車用氣瓶)充裝和檢驗單位實施現場安全監察。定期檢查充裝單位執行氣瓶充裝、送檢、報廢制度的情況;定期檢查氣瓶檢驗單位是否嚴格按規范和標準開展氣瓶檢驗,是否建立完整的檢驗臺帳和檢驗原始記錄,逐只出具檢驗報告。
2、繼續配合政府有關部門做好餐飲場所等燃氣安全專項治理工作。對相關部門檢查中發現使用判廢、超期未檢、無條碼標識和標記不符合規定的鋼瓶,及時確認查驗,協助相關部門將存在上述問題的氣瓶移送液化石油氣鋼瓶檢驗單位處理。根據查出的問題,進行液化石油氣氣瓶充裝與檢驗責任倒查,嚴厲查處充裝過期瓶、報廢瓶和翻新報廢鋼瓶等違法違規行為。
(三)繼續抓好氣瓶安全宣傳教育。
組織氣瓶相關單位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和所有持證作業人員學習《特種設備安全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安全技術標準,開展氣瓶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大力開展氣瓶安全知識宣傳,提高使用者識別、預防氣瓶安全隱患和事故應急處置能力,提高全社會對氣瓶安全的關注度和監督力。充分利用安全月、特種設備安全宣傳日、質量月等契機,在全社會廣泛宣傳氣瓶安全使用知識,提高氣瓶從業者和使用者的安全意識。
四、工作步驟
(一)制定工作方案,明確工作要求(3月初至3月中旬)。
(二)宣傳貫徹氣瓶相關法律法規、安全技術規范和標準(3月下旬至4月底)。組織召開氣瓶安裝、充裝和檢驗單位法人代表和負責人會議,傳達開展氣瓶信息化管理工作的要求,宣傳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提出自查自糾工作要求和時間表。
(三)企業自查自糾(3月至6月)。氣瓶安裝、充裝和檢驗等單位對照許可條件查改存在問題;查改相關法律、法規和制度執行中的問題,充裝、檢驗信息實行計算機數據化管理;對沒有注冊登記的自有瓶按照規范要求全部注冊登記,并實施計算機管理;對存在違法翻新的氣瓶,列出清單,召回作報廢處理。充裝、檢驗單位簽訂檢驗協議并送安全監察機構確認備案。
(四)組織開展監督檢查(6月一10月)。對安裝、充裝、檢驗等單位進行監督檢查,督促整改查出的問題,對違法行為進行查處。聯合和配合有關氣瓶職能部門開展檢查與督查,定期開展聯合執法行動。
(五)推行充裝、檢驗標準化管理((5月一12月)。在所有氣瓶充裝單位、氣瓶檢驗單位開展標準化管理,整頓和規范充裝、檢驗行為。
(六)專項整治效果檢查(11月一12月)。在安委會牽頭下,聯合有關氣瓶職能部門對各單位氣瓶管理工作開展現場執法檢查,督促整改存在的問題,及時總結工作經驗并向當地政府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