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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集中整治和凈化種子市場環境為重點,切實維護廣大農民的利益和種子生產經營企業的合法權益,正確引導種子企業誠信經營和自主創新,扎實推進現代農作物種業健康發展。按照“標本兼治、著力治本、檢打聯動、綜合治理”的總體要求和“屬地管理”的原則,加大對種子企業、種子市場的監管力度,強化對品種和種子生產基地的監管,努力確保農業生產用種安全。
二、活動目標
通過加強種子生產基地監管,規范種子生產者行為,維護正常的種子生產秩序;通過加大種子市場監督抽查力度,嚴厲打擊制售假劣種子和套牌侵權等違法行為,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通過貫徹農業部即將出臺的《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管理辦法》,規范種子生產經營許可,強化種子生產經營企業監管,淘汰不合格種子企業,提升種子企業整體素質;通過加大種子執法力度,進一步規范執法行為,建立依法監管長效機制,全面提高種子管理水平。
三、工作任務
(一)強化農作物品種監管
嚴格按照省農委主要農作物主推品種名錄,選擇本地適宜的品種,制定本地主要農作物品種利用意見,加強品種的展示示范工作,大力宣傳推廣主推品種,嚴厲打擊生產經營未經審定、超區域經營和已公示退出品種的違法行為。
(二)強化種子基地監管
按照種子生產優勢區域布局,引導種子生產企業向種子生產優勢區域集中,尤其是兩系雜交稻制種,要嚴格控制在安全區域安排生產。重點加強雜交種子生產單位的資質管理,實行種子生產規模與種子生產單位實力相匹配,逐步推行雜交種子生產風險擔保機制和保險制度,積極推行《省雜交水稻委托制種合同》,規范委托制種行為,維護制種農戶和企業的正當利益,控制制種風險和糾紛。加強種子生產過程的跟蹤監督管理,嚴格核查品種的審定及授權,親本及基礎種來源以及隔離區、面積、地點等情況,檢查雜交種子制種田和親本種子繁殖田去雜去劣、花期檢查、田間純度驗收等質量控制措施落實情況和種子生產檔案建立情況,全覆蓋組織扦樣進行海南種植鑒定,嚴防不合格種子流入市場。在種子收購季節,對于套購種子和不履行合同的行為,要依法查處。植物檢疫機構要對調出調入種子,特別是對外代繁代制種子加強抽查,對違反《植物檢疫條例》的行為依法進行查處。
(三)強化種子市場監管
根據我委組織春、秋兩季種子市場檢查和種子質量抽查以及冬季企業監督抽查任務要求,加大組織工作力度,在做好各類農作物種子扦樣以及檢測鑒定的基礎上,開展種子市場檢查統一行動,做到檢打聯動。對于跨地區的違法案件,相關市(縣、區)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及時通報相關信息,進行聯合辦案查處。我委將對重點地區、重點作物、重點品種實行統一監督抽查。
檢查作物:春季種子市場抽查以水稻、玉米、棉花、蔬菜以及進口農作物種子為主;秋季種子市場抽查以小麥、油菜種子為主;冬季種子企業質量抽查以雜交水稻和雜交玉米種子為主。
檢查項目:春、秋兩季種子市場抽點檢查種子質量、品種真實性、標簽、經營許可證和經營檔案、品種審定及授權情況等;冬季種子企業質量抽點檢查種子質量和品種真實性。
(四)強化生產經營企業監管
在年種子生產經營企業清理的基礎上,依據重新修訂的《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管理辦法》,按照“誰發證誰管理”的原則,繼續清理不合格種子生產、經營企業。組織開展種子企業生產檔案、經營檔案的監督檢查,在種子企業自查基礎上,由許可機關對種子企業生產經營行為進行抽查,及時通報抽查結果,對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整改,對整改不到位的或有違法行為的,依法進行查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我委年成立的種子執法年活動領導小組將繼續加強對年種子執法年活動的領導。各地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強化組織領導,一把手親自抓,把今年種子執法年活動列為本部門重點工作,制定實施方案,明確職責與任務,合理分工,落實各項措施,加大執法力度,確保執法年活動取得更大成效。
(二)強化督查指導。為確保種子執法年活動各項措施落實到位,各地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根據執法年活動的統一部署和要求,細化工作方案,建立考核制度,進一步明確種子管理機構負責執法年活動的具體工作,將責任落實到人。我委將在各項活動關鍵時期派出工作組,進行現場指導,督查督辦。
(三)加大宣傳力度。為便于執法監督檢查,各地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將本地執法年方案、種子生產經營許可審批、撤(注、吊)銷、執法年重大活動、種子市場檢查等信息及時在相關網站上公開,并及時報我委備案。同時要通過電視、廣播等媒體,利用農民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對種子執法年活動的先進經驗和取得的成效進行廣泛深入的宣傳報道,營造全社會重視和支持種子執法年活動的良好輿論環境。
五、工作進度安排
2-4月,專題部署種子執法年活動各項工作,下發實施方案;組織重點市場、重點作物、重點品種春季種子市場抽查、扦樣和檢測工作,各地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結合實際情況開展本轄區春季種子市場抽查;檢查省物價局、省農委關于年度水稻、棉花種子銷售指導價以及關于進一步加強種子價格和質量監管工作通知的執行情況。
4月,各地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將春季種子市場抽查結果報市種子管理站匯總并報省農委。
5-6月,各級種子生產經營許可機關對轄區內的種子企業生產經營情況進行抽查。
7月,接受農業部、省農委對種子企業種子生產經營情況檢查。
8-9月,組織開展本轄區秋季種子市場抽查,各地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結合實際情況開展本轄區秋季種子市場抽查。
10月,各地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將秋季種子市場抽查結果報市種子管理站匯總并報省農委。
11月,組織開展冬季種子企業質量抽查,并按規定時間報送結果。
12月,對種子執法年活動進行考評和總結。